?67號樓的建成,改善了員工住房條件是件好事,但未能善始善終,承諾將67號樓辦成“現代化”的小區,結果成了“三不管”的大雜院,現將住戶經常議論的幾個重點問題擺出來,看看該怎么辦?
67號樓是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下稱院)家屬樓的一部分,與院其它家屬摟同在一個大院,同是院科建苑物業有限公司管理,應按院統一“標準”管理。
67號樓善后工作尚未完成,房產證還未發下來,也未事先求意見,取得住戶認同,就將67(原包括60-66)號摟,是‘院’直接領導、管理,不知根據什麼“物業費”高出‘院’現管物業費幾十倍?67號樓比原家屬樓高,設業管理費用是要超出(下稱‘超標費’)‘院’現管物業費,‘超標費’‘院’不予補貼,可由住戶出資,但‘院’管部分仍應由‘院’負責。因此67號樓的物業費應該是“‘院’現管物業費加‘超標費’”。住戶認為:67號樓命名為“瑞苑住宅小區”,“封閉式管理”,作為‘院’試點小區,按理01應有優惠待遇,不但沒有優惠,而且加重住戶負擔,不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再說67號樓名字叫小區,實際如何?組織機構不建全,設施不配套,管理不到位。現已運
行三年多,效果如何,‘院’應進行總結,那些是成功那些是失敗,成功的要發揚失敗的要整改。
北大門:67號樓原是‘院’的一個車間,大門朝西,是個很安靜的小院。樓建成后,為了住戶出入方便又開了一個“北大門”,住戶提意見大門沒管好,“小區四周變成公用通道”,物業人員講“管不了”就給打發了,造成住戶進出小院各種車輛前后夾擊人身安全難保;呼吸汽車尾氣有害身體健康;原本就是個小院,又被道路所占,老人小孩到哪兒活動?國家正在狠抓環境污染,67號院在制造環境污染,我們吶喊!不要拿住戶生命開玩笑。很簡單“管不了”可“關得了”,把北大門封上,留出能走人和自行車的小門,開車職工走西門不影響上下班,又可VC減少門衛負擔,一舉多得,何樂而不為,待“管得了”時,再開北大門。
房產證:入住67號樓后通知住戶,由于購房款不到位,房產證批不下來,又叫交了二次購房尾款,已過數年,到現在尚無音信,叫住戶怎樣想?
物業管理:不知怎樣找來的物業公司,“大事辦不了小事辦不好”。重點的大門看不好,有些問題解決不了也解釋不了。用限購中水,不給停車位,不給修理這個或管理那個等的不法手段收取物業費,盡管這樣還是收不齊,聽說下一步要“上告”,歡迎,早想有個說理的地方了,說話算數,別拿大話嚇唬人。一人包攬所有維修,質量難保又誤時間。草坪樹林,道處是雜草、狗屎、磚頭瓦塊,一年也打掃不了幾次。甭說也有做得好的“管得了的”,認真負責有條有理收拾整理垃圾廢品,存放在“專用的儲藏間”,對院外撿廢品的“管的嚴”,甭想進來,每天工作十多小時,夠辛苦了。
無人管:本想住進現時代封閉式管理“瑞苑小區”,過上安寧溫馨和諧的生活,未想到住進了“污煙瘴氣的無人管的大雜院”。物業公司成了統治者,我行我素,說一不二。
希望:綜上所述,一目了然,住戶為什么“拒交”物業費,不是“不交”物業費。希望有關部門和領導聽聽住戶的呼聲,不要互相推舟了,各自負起責任,把“小區”管理好。住戶相信現任‘院’主管領導有能力盡快解決好住戶所提出的老問題,解決了是一大功勞,院也了結一樁心事,住戶也可以安心生活了。業主委員會委員們行動起來,發輝其作用,將自己和住戶的意見反應上去,協助解決住戶提出的問題。物業公司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不要胡來。誠懇希望不使“小區”矛盾擴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共同協商解決幾年來存在的老問題,圓了67號樓的夢,皆大歡喜。
請教幾個問題:
1、同是院的家屬樓為什麼67號樓物業費比院規定的物業費高出幾十倍?
2、院67號家屬樓與院其它家屬樓有何本質區別?
3、為什么把院家屬樓67號樓成立“小區”的目的是什嗎?
4、擁有多大面積或多少住戶夠成立一個“小區”?
5、
請閱后進行補充修改,成文后,想辦法通過正規渠道交“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26號樓以什么原因申請,按照什么標準設計,根據什么條件分配,
在辦理牟些事情時需要它。承諾購房尾款交后發房產證,已過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