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步步高、OPPO、vivo快速崛起,成為了國內外家喻戶曉的手機品牌。這兩家品牌成功搶占手機市場,山寨手機及配件也開始出現,產品標識與OPPO、vivo注冊商標“神似”,使消費者難辨真假,也使兩家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損失。
2012年底,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珀公司”)把黃江鎮一家手機店告上法庭,稱被告銷售的手機產品使用了與“OPPO”商標近似的標識。
歐珀公司認為,作為專業手機通信產品零售商,被告對 “OPPO”商品的品質、市場統一零售價格等十分清楚,其主觀侵權故意明顯。“假、仿冒手機市場進價極低、獲利巨大,嚴重損害了OPPO品牌形象和聲譽。”
庭審時,法官當庭拆封公證處封存的被控侵權手機,機身正反面、內側等均有“CPPC”標識圖案,字母“C”的開口非常小,一眼看上去極像“O”,外觀與“OPPO”沒有區別,而手機包裝盒及內附資料均沒有任何生產廠家信息。
東莞市第三法院審理認為,考慮到歐珀公司涉案商標的知名度,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判斷,案涉被控侵權手機上使用的“CPPC”標識與“OPPO”注冊商標在隔離狀態下足以使相關公眾對該手機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屬于侵犯歐珀公司商標專用權的侵權產品。
法院綜合考慮“OPPO”注冊商標的知名度、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與后果、店鋪的規模及所處位置的經濟發展狀況、經營時間及歐珀公司為本案支出費用的合理性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經營者賠償歐珀公司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