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房交易過程中,定金和訂金、意向金含糊不清,民眾很容易產生混淆。很多二手房買賣糾紛,也會因為一個字的差別而產生。
1、定金。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的標準的額的20%。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提醒:定金不退!
2、訂金。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賣家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提醒:訂金可以退!訂金不受法律保護,定金受法律保護。
3、意向金。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買方購買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還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
在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中,意向金轉為定金的議價方式,已近逐漸轉為行業慣例。意向金轉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價”,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
提醒:法律上并無誠意金一說!購房者在繳納誠意金時,應該特別注意書面協議的表述及收據公章是否完好,并對于無預售證樓盤提前收取誠意金給予警惕。
4、認籌金。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需耍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繳納認籌金后,購房者便獲得了房履的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時,“認籌”購房者能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
然而,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提醒:認籌金無法律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