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思小妞
(一)
以前看作家訪談或自傳,當涉及到“寫作給你帶來的樂趣”這類問題時,99%的基調都是很快樂、很享受。我真想把那些作家從電視上或書本中揪出來,然后隆重的送上倆字“騙子”!
作為一名近兩個月、幾乎堅持天天敲鍵盤的碼字人,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碼字絕對是我人生中排名Top3喜歡做的事情了,但它真的讓我非!常!痛!苦!
首先,碼字蹂躪著我的身體。
從頭到腳,沒有它傷害不到的地方。眼睛盯著電腦屏幕,一晃好幾個小時就過去了;加上還要修改、找配圖、在各種寫作平臺上編輯文檔,一天下來眼睛成了名副其實的死魚眼;即便我坐在最適合人體工程學的椅子上、保持良好坐姿,但你試著這么挺一天,脖子和脊椎上不像有鬼騎在上面才怪;最慘的就是肚子和屁股,總不能坐一小時就起來跳一節鄭多燕吧,碼字有感覺時講究一氣呵成,天天久坐不動,腰上和臀部的贅肉愈發蔚為壯觀了。
其次,碼字摧殘著我的精神。
遙想當初,我也是個正常人啊??墒亲詮姆且b文化人開始,人生就徹底精分了。走在路上看到前面一名男生穿著特別邋遢,就自動開啟腦補模式把自己假設成他的約會對象,開始從頭到尾給他挑刺,然后才有了我那篇《作為男生,這些細節你做到了,想單身都很難》的文章;刷個熱劇《歡樂頌》,沒有一集是安分看完的,“常與同好爭天下,不與傻瓜共短長”這句話說的怎么這么牛逼,趕緊記在電腦里;后來覺得該劇實在是太長、耽誤時間,于是下飯劇就換成了《炊事班的故事》,畢竟劇情之間沒啥聯系,挑著隨便看看湊合一頓飯就行。可是姚護士說的“身材太優秀、穿啥都顯瘦”這句話真是幽默又押韻啊,快點,我的金句小本子呢。
別人看個電視劇帶上眼睛和耳朵就行,而我非得弄得張牙舞爪不消停;就連晚上做個夢半夜醒來后覺得此夢實在是美妙的不忍讓人忘記,說不定可以成為我某篇想象文的素材,于是趕緊扯著沙啞的嗓子給自己發微信語音“我長高了20公分、變瘦了10斤、去參加維多利亞的秘密啦……”
淪為寫作機器后,真是無時無刻不素材、分分秒秒開腦洞。
(二)
真是有點懷念以前的自己啊。對任何事情都抱有那種不必勉強、湊合即真理的態度。
運動時,專家說熱身30分鐘后才開始真正燃脂,跑了20分鐘,差不多就行,人家要燃八兩脂肪,我燃燒半斤也ok;工作時,領導說要實現50個人的目標,掐指一算45人了,差不多就行,反正我也不會墊底;做菜時,出鍋忘了放糖提鮮,差不多就行,反正下一次記得就好,而且吃下去不久就會出現在馬桶里,放了糖的也不會聞著更香甜。
總之,人生很長,總有下一次嘛。
再拿我一直當作是真愛的碼字來說吧。以前我對它的感覺完全就像是對待夢中情人一般啊,氛圍必須要好——咖啡廳、落地窗、小提琴曲一樣都不能少;至于電腦打開后寫什么再說,反正腔調要正、前戲要足,這樣才是對真愛的尊重啊。可現在呢,夢中情人已然成為十足的黃臉婆。不管是在嘈雜的食堂里、還是在燈光昏暗的樓梯間,只要感覺來了,一支筆、幾張紙、一臺筆記本立馬開工。要什么虛頭八腦的前戲啊,好像自己能力不足似的,趕緊高潮才是真愛嘛!
做不熱愛的事情,你可能會覺得苦但不會真覺得痛,那苦來自于你總是將就;而做熱愛的事情,你可能不介意苦但真的容易痛,那痛源于你非常想講究。
(三)
做自己喜歡的事其實更痛苦,是因為你對自己有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標。
比如,我之前是兩周寫一篇文章,覺得這個頻率相當人性化;后來是一周一篇,簡直要把自己感動cry了;再后來一周兩篇,覺得自己文思如尿崩、簡直牛逼閃閃?。滑F在每天不敲出一篇來都覺得自己是虛度光陰、愧對大好人生啊。
再比如,剛開始給一些微信公號投稿時,只要是讀者過萬、瀏覽量過千的平臺刊登我的稿子就覺得挺滿意、自己挺厲害;可是后來要在讀者數目有六七十萬、瀏覽量能過兩萬的平臺上發布同時還有稿費賺才會覺得滿足;現在,對自己的要求已經不是單純用稿費去衡量的,而是要在國內Top10的文化類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文章、瀏覽量過十萬才會覺得自己寫的稿子不算失敗。
更恐怖的是,自從在簡書上有了第一篇瀏覽量過萬、喜歡點贊過千的文章后,這已經自動被設置成我的起跑線了,現在只要文章沒達到這個量級我就覺得自己挫爆了啊。
想想我們還是一顆受精卵時就汲取母體的養分,努力生出四肢和身體、長出健全的大腦,然后出生為人;等自己真正成“人”后,還怎么好意思輕易放過自己呢?總不能連顆受精卵都PK不過吧?
(四)
做自己喜歡的事其實更痛苦,是因為你得失心會變得很重、輸不起了。
以前挺瞧不上那些得失心重的人,覺得何必如此斤斤計較、錙銖必較呢,活得大氣一些不好嗎?
我看過大張偉的一篇專訪(BTW,他是我的男寵之一哦~),他的原創音樂總是被指責為編曲簡單、聽上去一首歌的內容就像單曲循環好幾遍一樣,但不得不說他的每首歌幾乎都會成為當下的爆曲。然而,就是這么一首在別人聽來極其簡單時不時還帶著拼湊嫌疑的曲子,其實需要他聽五千首十幾個G的歌曲才能創作出來。他之所以這么拼是因為當初自己做的一些音樂被告抄襲,而經紀公司為了炒作并不公開澄清,只是曖昧應對。他說,自己就是非常在意創作的歌曲是不是能紅遍全國,想讓那些當初說他抄襲的人啪啪打臉。
還有斯蒂芬.金——這位我近期很感興趣的美國恐怖小說家,他在《寫作這回事——創作生涯回憶錄》這本書中提到,自從自己寫出了第一本暢銷小說后就無法接受之后的作品登不上暢銷書排行榜了。和很多作家一樣,堅持閱讀和堅持寫作也是他創作的不二法寶,為了能有更多的時間閱讀,他走在哪里都帶著本書,候診室、候機廳、劇場大堂、排隊時、上廁所、在餐廳吃飯時、甚至開車時也聽有聲讀物,這些都是絕佳的“讀書室”;更變態的是,他連在健身房跑步時或者在做其他運動器械時也能踏踏實實的讀書。我在跑步機上看個視頻都能把自己搞暈了,真不知道老爺子的蓋世神功是如何練就的。
因為在一件自己喜歡的事情上傾其了所有,所以你才無法輕易接受失敗。
(五)
做自己喜歡的事其實更痛苦,是因為你獲得了越多的關注就越不敢輕易辜負。
為什么不敢輕易辜負?先po兩張圖片吧:
還有一位讀者,是我之前一位客戶的母親(這個世界就是如此神奇呦~),每次我一更文她都會在朋友圈或后臺點贊留言;只要我轉載簡書上自己的原創文章,她一定會打賞鼓勵。我常想,這些人與我非親非故,甚至連我的姓名、我的樣子都不知道,但就是不吝嗇自己的鼓勵和信任,把它們全都送給我。
唉,啥也不說了,讓我先帶著因為他們而不敢偷懶的痛苦、同時也是因為他們而被感動的復雜情緒蹲在墻根兒哭一會吧。
(六)
有時候覺得自己真是賤,被喜歡的事情折磨成這慫樣兒就別做了唄,重新回到那個“對任何事情都抱有不必勉強、湊合即真理的態度”的人生,輕松一些不好嘛。坦白說,雖然偶爾會懷念一下那樣的狀態,但我更想被自己喜歡的事物折磨、蹂躪、摧殘著。
“人至賤則無敵”這句話如果從勵志的角度來看是相當美麗的。我沒有要成為“無敵”的萬丈雄心,為自己喜歡的事情自討苦吃一次,就算敗了,會難過、會遺憾、會傷心、甚至會有傷筋動骨的疼痛,但起碼不會后悔。我們的身體里都裝著太多容易讓自己low下去的情緒,能根除一樣是一樣——而這就是我甘愿自討苦吃最原始的初衷。
如果你欣賞自討苦吃后變得更優秀的自己;
如果你享受自討苦吃后帶給自己的成就感;
如果你對自討苦吃后不留遺憾的人生而欣慰;
如果你喜歡自討苦吃后饋贈給你的充實感;
甚至,如果你自討苦吃的目的只是單純的想把自己感動一次;
那就為自己喜愛的事情賤一回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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