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lmers, D., 2003 , Consciousness and its place in nature, in S. Stich, T. Warfield (Eds.), The Blackwell Guide to Philosophy of Mind, Blackwell Publishing.
圍繞感受質問題,物理主義與反物理主義在辯護與反駁過程中產生了種種復雜的立場,查爾默斯這篇文章算是對所有這些立場的一個比較系統也比較權威的梳理。有了這種系統化的把握,才能為各種具體的論證細節做出“定位”,更容易發現它們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爭論的實質。
當然在現實的哲學爭論中,具體論證很多時候并不是循著如此清晰、“系統”的方式展開的,查爾默斯的這種“系統化”工作,是否可能存在對具體論證觀點的曲解、誤讀,強行將它們置入一致的框架中?這一點應當時刻保留謹慎態度。
查爾默斯:自然世界是個物理世界,而意識概念并不容易嵌入物理世界。為了在自然秩序中為意識找到一個位置,我們要么就修改關于意識的概念,要么就得修改自然的觀念。【102】
認為這是物理主義面對的困難,然后將反駁物理主義的論證劃分為三種主要類型:1.解釋論證;2.可構想性論證;3.知識論證。
三種反物理主義論證的共通之處,都是認為物理和現象之間存在某種認知間隔,接著又從認知間隔推論出本體論間隔,于是查爾默斯將它們統稱為 “認知論證”(epistemic argument)。
然后查爾默斯將物理主義分類為A類(不承認認知間隔)、B類(承認認知間隔,但不承認能從中推論出本體論間隔)【此外還有難以穩定存在的C類,這里不做討論】
A-C都被查爾默斯說成是“還原”觀點:將意識視為無需涉及超出物理學本體論的物理過程。
【此外D-F為非還原觀點:意識包含了某種在自然中不可還原的東西,需要對物理的本體論進行擴展或重構。查爾默斯認為這里A-F的六類劃分,幾乎窮盡地劃分了關于意識的形而上學。】
回到物理主義。其中A類被認為立場太強,也太難以辯護。
B類相對容易辯護:物理主義者可以回應說,認識論的前提并不能導出本體論的結論。
這種辯護的實質,其實借助了克里普克的思想資源——克里普克在對“固定指示詞”的分析中,區分了“認知領域”和“模態領域”,也就是說否認了“可想象性”蘊涵著“形而上可能性”。
- 克里普克,命名與然性
- Putnam, H., Is Water Necessarily H2O? In his Realism With A HumanFace.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而查爾默斯則通過二維語義學【淵源上來自卡普蘭、斯道納克、埃文斯等人主張的二維分析方法】的論證,來攻擊B類物理主義做出的這種“認知-模態”的區分——也就是說,查爾默斯的二維語義學論證,實質上是對“可構想性論證”的升級。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為什么要用“認知論證”來概括將三類反物理主義論證、而不是將它們的實質歸結為“可構想性論證”?查爾默斯自己對反物理主義論證的進一步精致化,不就是通過二維語義學來修補“可構想性論證”嗎?至少在二維語義學論證中,我沒有看到“認知間隔”發揮多少威力。】
二維語義學以前讀的時候我覺得勉強吃透了。但現在重新翻一遍,驚覺很多論證細節都沒印象了。其實我覺得我從來沒有整體性地、從直觀上把握這個論證。這個論證本身比較復雜,有很多技術處理,而且模態的東西離我們的(樸素)直觀本來就遠。話說當年學數理邏輯的時候,涉及模態的部分我記得也是糊弄過去的。反正我不認為我能對查爾默斯這部分論證做出什么有價值的評論,也不打算再去精讀一遍、試圖提煉出什么直觀理解。我現在只需要一個大體的框架,把現有的研究都囊括進去,大致清楚誰在什么地方做了什么事兒,避免自己其他地方的論證犯了無知的錯誤,就夠了。
另外還有一個定位問題不是太有把握:查爾默斯劃分的“A類/B類物理主義”,與“先天/后天物理主義”這種劃分,二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完全重疊嗎?后一種劃分又是誰第一個做出來的?
三種反駁物理主義的論證:
1. 解釋論證(The explanatory argument)
- Chalmers, D. J. (1995). “Facing up to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2: 200–19.
- Levine, J. (1983). “Materialism and Qualia: The Explanatory Gap.” Pacific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64: 354–61. 【on the “explanatory gap”】
- Nagel, T. (1974). “What Is It Like To Be a Bat?” Philosophical Review, 83: 435–50.
該論證是基于“容易問題”與“難問題”的區別,認為:物理說明僅僅解釋了結構和功能——相關的結構是時空結構,而相關的功能是產生系統行為的因果角色。但解釋功能和角色并不足以解釋意識。【104】如前所述,意識狀態包含了知覺經驗、身體感覺、心理圖像、情感經驗等等。“這些經驗無疑與腦系統的物理過程有著緊密聯系,但物理過程究竟是怎樣、為何產生了經驗這些物理過程為什么不“在一片黑暗中”、不伴隨任何經驗狀態地發生?”【103】
- 物理說明最多解釋了結構和功能。
- 解釋結構和功能并不足以解釋意識。因此,
- 沒有物理說明可以解釋意識【105】
如果這是對的,那么“自然世界就包含了多于物理世界的東西。”【105】
2. 可構想性論證(The conceivability argument)
- Campbell, K. K. (1970). Body and Mind. London: Doubleday.
- Kirk, R. (1974). “Zombies vs Materialists.”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Supple mentary Volume), 48: 135–52.
- Kripke, S. A. (1980). Naming and Necessit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Bealer, G. (1994). “Mental Properties.” Journal of Philosophy, 91: 185–208.
- Chalmers D. (1996). The Conscious Mind: In Search of a Fundamental The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該論證的重要先行者包括笛卡爾關于離身(disembodiment)(@??)的可構想性論證,以及萊布尼茨的“磨房”論證:“假如有一架機器,構造得可以思想、感覺、具有知覺,我們可以設想,把這架機器放大了,而仍然保持著同樣的比例時,我們可以走進去,像走進一座磨房一樣。這樣一來,我們在視察它的內部的時候,將會只發現一些零件在彼此相互推動,而找不出什么東西來說明一個知覺。”【@但我感覺萊布尼茨這個論證更接近前面第一種“解釋論證”的思路。】
按照這一論證,如下情況是可以構想的:
- 存在一個物理上同一于有意識存在的系統,但缺乏該存在的至少某些意識狀態。(僵尸論證);
- 它也可以是一個顛倒感受質的個體,在其中,原先那個存在的經驗被不同的經驗替代。
【@所以“顛倒光譜”和“僵尸論證”都被Chalmers劃分為“可構想性論證”的特殊形式?】
這些系統從第三人稱視角看,同一于正常的意識存在:尤其是,它們的腦過程將會是原先存在的分子對分子的復制品,它們的行為也將會不可區分。
但從第一人稱視角看,事情就不一樣了。
沒有理由假定僵尸存在于現實世界。但許多人認為,它們至少是可構想的:我們可以在觀念中想象僵尸,而在觀念中不存在沖突。【“形而上的可能性”(metaphysical possibility)】
作為對這一觀點的擴展,甚至可以構想,存在一個僵尸世界,一個在物理上同一于我們的宇宙,但其中不存在意識。【105】
如果有一個形而上地可能的世界,在物理上等同于我們的世界,但缺乏意識,那么意識就可能是我們世界的一個進一步的、非物理的成分。【106】
3. 知識論證(The knowledge argument)
按照知識論證,存在著一些關于意識的事實,它們無法還原為物理事實。某人可能知道全部物理事實,是一個完美的推理者,但在此基礎上,仍然不知道所有關于意識的事實。【106】【@這直接陳述的是知識論證的強形態】
三種反物理主義論證的共同形式:“認知論證”
上述三類論證密切相聯。它們都是從建立物理和現象領域之間的認知鴻溝(epistemic gap)開始。它們都拒絕了從物理真實P到現象真實Q的一種認知蘊涵:從P到Q的可演繹性,或通過P對Q的可解釋性,或基于對P的反思性構想來構想Q。【107】
三個論證都是通過認知鴻溝,推斷出本體論鴻溝【107】
【@所以可以認為,“知識論證”在上述三種反物理主義論證中,是一種有代表性或“概括性”的形態。】
我們可以將這三個論證都稱為反對物理主義的“認知論證”(epistemic arguments)。認知論證可以上溯到笛卡爾反對物理主義的論證,在C.D.布勞德的著作中得到了完整表述,包含了上述三個論證的要素。【Broad, 1925, The Mind and its Place in Nature.】認知論證的普遍形態如下:
- 物理和現象真實之間存在認知鴻溝。
- 如果在物理和現象真實之間存在認知鴻溝,那么就存在本體論鴻溝,而物理主義就是錯的。因此,
- 物理主義是錯的。【108】
物理主義對認知論證的回應:
- A類物理主義:拒絕認知鴻溝存在
- B類物理主義:承認認知鴻溝存在,但拒絕本體論鴻溝存在
- C類物理主義:接受存在著深刻的認知鴻溝,但堅持認為它最終可以被彌合。【查爾默斯將其分析為難以穩定存在的立場,不做過多討論】
【108】
@有個問題是,查默斯這里對“A類-B類”物理主義的劃分,是不是(嚴格)對應著“先天-后天”物理主義的劃分??
無命題知識策略——A類物理主義——先天物理主義
新知識/舊事實策略——B類物理主義——后天物理主義
A類物理主義:消除主義、功能主義、(表征主義?)
- Ryle, G. (1949). The Concept of Mind. London: Hutchinson and Co.
- Lewis, D. (1988). “What Experience Teaches.” Proceedings of the Russellian Society (University of Sydney).
- Dennett, D. C. (1991). Consciousness Explained. Boston, MA: Little, Brown.
- Dretske, F. (1995). Naturalizing the Mind. Cambridge, MA: MIT Press.
- Rey, G. (1995). “Toward a Projectivist Account of Conscious Experience.” In T. Metzinger (ed.), Conscious Experience. Paderborn: Ferdinand Sch?ningh.
- Harman, G. (1990). “The Intrinsic Quality of Experience.”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4: 31–52.
A類物理主義認為,在物理和現象真實之間不存在認知間隔:
- 缺席或顛倒意識狀態的意識存在,是不可構想的。
- 不存在瑪麗在黑白房間里忽略的現象真實(當她離開房間后,她最多獲得了一種能力)。
- 只要我們解決了容易問題(解釋各種認知、行為和環境的功能),就再也沒有什么意識解釋的“難問題”了。【108-9】
A類物理主義有時候采取消除主義,認為意識并不存在,也不存在現象真實;
有時候采取分析的功能主義或邏輯行為主義,認為意識存在,而“意識”概念完全由功能或行為屬于定義(例如,有意識就是具有特定類型的信息通道【功能主義】,以及/或者特定種類的做出語言報告的傾向【邏輯行為主義】)【109】
A類物理主義經常通過類比做論證。他們指出,在科學的其他領域,我們接受了各種功能解釋可以解釋現象,所以我們在意識領域也應當接受這種做法。【110】而A類物理主義的反駁者則認為,意識的情況有所不同,有可能是獨一無二的,正是因為存在某種其他的東西,某種現象經驗,需要解釋。【109】于是,A類物理主義者經常給出另一種類比,認為在過去很多地方,思考者認為對其他現象存在著類似的認知間隔,但這些間隔最終都被物理地解釋了。例如Dennett (1996) 指出,活力論可能認為,在生物學功能之外和之上,還存在著進一步的關于生命的“難問題”,但這其實是誤導性的。【109】(1996). “Facing Backward on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3: 4–6.【丹神真是花。。。】
Chalmers指出,前面這些類比存在各種類比不當,因此不足以論證A類物理主義。但我認為Chalmers說它類比不當,其實最終還是訴諸直觀爭奪:那些得到物理解釋的其他科學領域,并不存在像意識領域這樣的主觀性;在其他那些類比例子中,顯然結構和功能窮盡了待解釋項,而與意識自身相連的例子則不然。也就是說,Chalmers對A類物理主義的反駁,在“根本要害”之處總是在做直觀爭奪,反復強調“存在著意識事實,你們沒有解釋。”
——當然與之相應地,物理主義者(比如丹神)對感受質“取消主義”的論證,嚴格地講其實也并非“論證”,而是試圖通過設計一系列“直覺泵”來占據直觀優勢。
也許A類物理主義最有趣的論證是,我們可以對我們關于意識的信念做出物理解釋,這些信念包括“我們是有意識的”、“意識是一種進一步的待解釋項”、“意識是非物理的”。
他們論證,一旦我們解釋了信念,我們就足以解釋現象。
- Clark, A. (2000). “A Case Where Access Implies Qualia?” Analysis, 60: 30–8.
- Dennett, D. (forthcoming). “The Fantasy of First-Person Science.” http://ase.tufts.edu/cogstud/papers/chalmersdeb3dft.htm.
Chalmers (2002a)給出了拒絕這一策略的理由。【111】
- (2002a). “The Content and Epistemology of Phenomenal Belief.” In Q. Smith and A. Jokic (eds.), Consciousness: New Philosophical Essay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ttp://consc.net/papers/belief.html.
最后Chalmers自己也承認:A類物理主義及其反對者的爭論經常來到到直觀層面:最要緊的是,意識(在一種非功能定義的意義上)存在,或者(在功能解釋之外和之上)存在某種有待解釋的東西。這一主張并不是從論證中獲得支持,而是從觀察中獲得支持。【112】
但他接著又說,他們所主張的這種“(非功能的)意識存在”的直觀,看起來被大多數哲學家、科學家及其他人共享;這種直觀如此之強,要想要拒絕它,A類物理主義需要非常有力的論證。結果是,即使在物理主義者中,A類物理主義也是非常少數的。【112】
B類物理主義:現象概念、(弱?)表征主義
- Levine, J. (1983). “Materialism and Qualia: The Explanatory Gap.” Pacific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64: 354–61.
- Loar, B. (1990/1997). “Phenomenal States.”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4: 81–108. Revised edition in N. Block, O. Flanagan, and G. Güzeldere (eds.), The Nature of Consciousness. Cambridge, MA: MIT Press.
- Papineau, D. (1993). “Physicalism, Consciousness, and the Antipathetic Fallacy.”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71: 169–83.
- Tye, M. (1995). Ten Problems of Consciousness: A Representational Theory of the Phenomenal Mind. Cambridge, MA: MIT Press.
- Lycan, W. G. (1996). Consciousness and Experience. Harvard, MA: MIT Press.
- Hill, C. S. (1997). “Imaginability, Conceivability, Possibility, and the Mind–Body Problem.” Philosophical Studies, 87: 61–85.
- Block, N. and Stalnaker, R. (1999). “Conceptual Analysis, Dualism, and the Explanatory Gap.” Philosophical Review, 108: 1–46.
- Perry, J. (2001).* Knowledge, Possibility, and Consciousness*. Cambridge, MA: MIT Press.
按照B類物理主義,物理和現象領域之間存在著認知間隔,但不存在本體論間隔。
【@不要忘了,B類物理主義的背景是查爾默斯限定的一個專門領域,試圖對前面那幾種“認知論證”做回應。】
- 僵尸是可構想的,但并不是形而上學可能的。
- 瑪麗在房間里的時候并不知道某些現象的真[命題],但這些真命題背后并沒有物理實在(當她離開房間時,他以新的方式學到了舊的事實)。
- 盡管存在著區別于簡單問題的難問題,但這種區分并不對應本體論領域的區別。
B類物理主義最常見的形式是認為,現象狀態可以同一于特定物理或功能狀態。
這種同一被認為在特定層面類似于與水和H2O的同一、基因和DNA的同一。這些同一并非源于概念分析,而是經驗地被發現:水的概念不同于H2O的概念,但它們被發現指稱著自然中同樣的東西。按照B類觀點,某種類似的事情可以套用在意識上:意識概念不同于物理或功能概念,但我們可以經驗地發現,它們指稱著自然界中同樣的東西。
Chalmers認為,B類物理主義面對的困難,源于如下事實:意識的認知間隔的特點,似乎與其他領域中認知間隔不同。他又一次提指出類比不成立。
- 要解釋基因和水,只需要解釋“功能和結構”,而這對意識的解釋來說不成立【解釋論證】。
- 給定完整的物理描述,瑪麗能所有關于基因和水的相關事實。【知識論證】
- 我們可以融貫地構想一個物理相同、但無感受質的世界,但無法融貫地構想一個物理上相同、但沒有基因和水的世界。
因此,對基因和水來說,不存在認知間隔。Chalmers認為,基因與DNA的同一是經驗的,不是認知上原始的:同一本身是可以從關于世界的完整的物理真命題中演繹出來。
而在B類物理主義這里,意識與物理或功能狀態之間的同一,則是認知上原始的:同一無法從完整的物理真命題中演繹出來(如果可以演繹,那么A類物理主義就會是真的了)。
而我們通常認為,這種原始性——無法從更基礎的原則中演繹出來——是自然的基礎性律則的標志。
在物理與現象狀態之間存在著某種可觀察到的聯系,無法用更基礎的詞項解釋,而B類物理主義武斷地將它當成了同一。在Chalmers看來,這種觀點最好地說,是特設性與神秘的,最壞地說,是不融貫的。【113】
物理主義者對此做出的回應:Loar1990/1997承認,牽涉到意識的同一不像其他同一那樣,它是認知上原始的,但Loar試圖通過訴諸意識概念的一種獨特特征,來解釋這種獨一無二性。
B類物理主義還可以采取“后天物理主義”的回應策略。在這里,B類物理主義可以自然地訴諸克里普克1980的工作,認為某些事實是必然為真的,但不是先天的。
【@按照查爾默斯這里的表述,B類與后天物理主義就不是重疊的劃分,而是認為B類物理主義范圍更大,包含了后天物理主義。!】
例如,克里普克建議,“水是H2O”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是必然為真的,但并不是先天可知的。
這里,B類物理主義可以建議,“P蘊涵Q”可以是一種克里普克式的后天必然性,正如“水是H2O”。(需要注意的是克里普克本人拒絕這一主張)。
然后Chalmers搞出了二維語義學來打B類物理主義的這種回應。二維語義學有點復雜,現在沒有力氣對它做正面分析。特別是這東西還需要對模態的深入理解。我到現在直觀上仍然覺得很不舒服。我猜測這種“不舒服”歸根結底還是因為對模態性質的理解不到位。但是目前為止不需要專題化地再去研究這東西,離我的研究目標太遠了。目前來說需要的僅僅是定位,避免在大方向上走錯,然后專注搞我自己的細節論證。
“A類/B類”與“先天/后天”
先天決定:“組成X輪廓的點的位置”決定了“X的形狀”;后天決定:H2O和水。【p.186】主張物理主義應當是后天物理主義。
- Jackson, 2007, A priori physicalism, in: B. P. McLaughlin, J. Cohen(Eds.), Contemporary Debates in Philosophy of Mind, Blackwell Publishing.
“先天”和“后天”這對術語主要用來指命題得以認識的基礎。一個給定命題是先天可知的,如果它能獨立于任何經驗被知道;而一個命題是后天可知的,則是在經驗基礎上被知道的。例如,所有單身漢都是未婚的,這個命題式先天的,而外面在下雨這個命題則是后天的。
- IEP, A Priori and A Posteriori
斯圖加和麥克勞林 ( B. McLaughlin) 指出, 先天物理主義和后天物理主義的劃分是誤導性的, 因為這種探討不是關于物理主義是先天的還是后天的。 但是他們在討論中還是沿用了這個術語。 ( Stoljar, 2010, p.142; Mclaughlin, 2007, p.217)
- Stoljar, D., 2010, Physicalism, Routledge.
- McLaughlin, B., 2007, On the limits of a priori physicalism, in B. P. McLaughlin, J. Cohen (eds.),* Contemporary Debates in Philosophy of Mind*, Blackwell Publishing.
轉一段“認知間隔論證”前史
早在近代析學時期,萊布尼茲已關注過意識經驗和大腦神經活動之間的關系問題,由于當時科學發展條件所限,對該問題的討論尚處于最樸素的設想階段。萊布尼茲提出“心靈的磨坊”來比喻該問題。
“假如有一架機器,構造得可以思想、感覺、具有知覺,我們可以設想,把這架機器放大了,而仍然保持著同樣的比例時,我們可以走進去,像走進一座磨房一樣。這樣一來,我們在視察它的內部的時候,將會只發現一些零件在彼此相互推動,而找不出什么東西來說明一個知覺。”
萊布尼茲把人的大腦比作某個被放大的、可以產生思想和感知覺的機器。當我們想象自己走進這個被放大的大腦,仔細觀察其內部結構時,我們只看到了產生感知覺和思想的零件在運動,而找不到思想或者知覺的蹤影。
如果我們在現代神經科學的背景下,用神經科學的相關術語來描述這個假設,那么我們會對此問題有更清楚的認識:假設我們能夠把大腦放大到足夠大的比例,人在走進大腦中觀察內部的神經活動時會發現,我們只能看到各種神經元和神經通路的傳輸活動,而看不到所謂的某個偉大的思想,某種愉悅的感受或者某種知覺,在大腦中似乎都找不到它們的存在。
那么問題就此產生了,當我們對大腦神經活動觀察得一淸二楚的時候,我們最真實的意識感受存在于何處?為什么我們仍然無法說明它們?
英國學家伊溫(A. C. Ewing)對此問題進行了討論,并于1962年在萊布尼茨提出“心靈的磨坊”的幕礎上提出了名為“經驗間隔論證”(The experience gap argument)的思想實驗。假設把烙鐵燒紅放到一個人的手上,讓他仔細體驗自己的感受。同時,讓生理學家對他的各項生理指標進行監測,最后將他對自己感受的描述和生理學家對其身體狀況進行監測的結果進行對比。
通過對比兩種描述,我們會發現,“你所感受到的感覺,完全不同于生理學家問時對你的身體內部進行觀察的結果”【A.C. Ewing: The Fundamental Questions of Philosophy. New York: Collier Books, 1962:110.】
生理學家所觀察到的只是大腦內部的神經活動,比如某條神經通路上的神經元正在激活,然而,被烙鐵所燙的人卻直接感受到的則是難以用語言表達的劇烈疼痛。
通過這種對比,經驗間隔論證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題:為什么同一個主體的主觀感受與他的神經活動之間有如此大的差異?這種差異的根源是什么?為什么在大腦內部,我們找不到被試主體的疼痛感?為什么在同一個主體身上發生了兩種迥然不問的描述?主觀感受與神經活動同時發生于同一個主體的大腦當中,該如何解釋兩者的關系?意識的主觀感受和神經活動的描述之間似乎存在一個說明上的間隔,或者說明上的孔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