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和朋友薛某、馮某一起購買了一塊價值 1500 萬元的和田玉,其中郭某出資 300萬元。沒過多久,他得知這塊共同購買的玉被馮某質押給某公司。郭某將馮某、薛某起訴至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馮某返還 300萬元和利息。因為馮某拒不執行,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將這塊被質押的玉石帶回南京,等待拍賣。
三人合資買玉打起官司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郭某通過朋友薛某認識了馮某,三人于2011 年 8 月 2 日投資購買和田玉一塊。這塊玉重量大約在 75 公斤,價值為 1500 萬元,郭某出資 300 萬元,薛某出資 600 萬元,馮某出資600 萬元。半年后,郭某才知道,馮某將這塊玉石和其他一塊玉石質押給某公司,借了 500 萬元。
2014年 7 月 29 日,郭某將馮某和薛某起訴至玄武法院,要求退還 300 萬元和 180 萬元的經濟損失。最終玄武法院判決薛某和馮某共同返還郭某 300萬元。后郭某上訴至南京中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馮某應返還郭某 300 萬元并支付利息,駁回郭某對薛某的訴訟請求。
玉石被法院封存等待拍賣
馮某并沒有執行法院的判決,法院一直無法與他取得聯系。郭某告訴法院工作人員,他們當初購買的玉石質押在某公司。2017年 9 月 8 日,玄武法院立刻派出一隊執行人員前往蘇州某公司扣押玉石,鑒于玉石的特殊性,此行還特邀了玉器專家章義平教授現場 “ 鑒寶 ”。
起初,該公司工作人員不同意玄武法院搬走玉石,他們稱玉石是馮某的質押物,即使處置,也要保證公司的優先受償權。幾年前,馮某和該公司簽訂了一份動產質押合同,以兩塊玉石作質押借款。后來,馮某把其中一塊玉石搬走,換成了現在這塊玉,但合同并未隨之變更或補充。公司還出示了當時的動產質押合同,但玉石是否真的被換則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玄武法院認為,這塊玉石是否質押物待定,即使是馮某和典當公司借款的質押物,玄武法院作為首輪查封法院,依然享有處置權。玄武法院執行局石順光副局長與公司工作人員進行了長達三個半小時的交涉,最終他們同意搬走玉石。經過三個小時的長途跋涉,玄武法院執行人員終于將玉石平穩放入保險柜,并張貼封條。
這塊 75 公斤玉石價值多少
玉器專家章義平教授告訴現代快報記者,被執行的玉石是一塊和田玉的原石。原石分為三種:山料、籽料和山流水,初步觀察這塊玉石應該是山流水。現在國內玉石的價格不穩定,這塊玉石的價格很難講,不過蘇州這家公司能借給馮某
500 萬元,說明這塊玉石價格不便宜。“玉石拍賣和賭石不一樣,賭石一般是翡翠,外面包裹得好好的里面什么也不知道。這塊玉石大致情況都很肯定了,如果切割開來里面也不會相差太多。”
章義平表示。玄武法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接下來,他們將會把這塊玉石送去評估,最終會進行司法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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