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了一視頻,全收集的是后媽虐待幼兒、兒童的。網上輿論可想而知,除了惡毒,指責和同情外,便和我一樣是看客了。
后媽虐待兒童是不該。請問,兒童父親癱瘓了還是死了?為什么扶養權在男方?難道都是女方棄孩而走嗎?不是吧,有些情況還是值得我們考慮。
如,離婚時,男方家人索要扶養權,或是以孩子為要挾,女方只能放棄撫養權。自然,留下的孩子照顧不周,或是被虐待。
再如,男方本來就不是什么好鳥,二婚后,對自己女人不好,女人無處撒氣,便對小孩下了狠手。可以愛屋及烏,也可以恨之入骨。
再比如,男人壓根就不在乎孩子,只是為了報復離婚的女人,和現任女人一起虐待孩子。
如上所說,后媽可恨嗎,未必,真正可恨的是不負責任的孩子爸。
不要隨意指責女人如何,好歹世上還有雄性動物的存在。陰陽都是互補的。
出現虐童事件,我們是不是應該懷疑一下婚姻法。為何女人沒有固定經濟來源就沒有扶養權,是誰實踐了這條法理?照沒經濟來源的法理來說,夫妻倆都沒經濟來源,就不應該有孩子或是有孩子了應該交有固定經濟來源的人撫養?
親們,麻煩用腳趾頭想想,虐待兒童只因后媽可惡嗎?背后的男人和家人沒責任嗎,到底是誰的責任!
都說孩子是無辜的,為何離婚的時候孩子沒有絕對的選擇權?為何婚姻法傾向的是保護男人的財產?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