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官能癥又稱神經癥或精神神經癥。是一組精神障礙的總稱,包括神經衰弱、強迫癥、焦虛癥、恐怖癥、軀體形式障礙等,患者深感痛苦且妨礙心理功能或社會功能,但沒有任何可證實的器質性病理基礎。病程大多持續遷延或呈發作性。
病因
神經癥的發病通常與不良的社會心理因素有關,不健康的素質和人格特性常構成發病的基礎。癥狀復雜多樣,其典型體驗是患者感到不能控制的自認為應該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動,如焦慮、持續的緊張心情、恐懼、纏人的煩惱、自認毫無意義的胡思亂想、強迫觀念等。患者雖有多種軀體的自覺不適感,但臨床檢查未能發現器質性病變。患者一般能適應社會,其行為一般保持在社會規范容許的范圍內,可以為他人理解和接受,但其癥狀妨礙了患者的心理功能或社會功能。患者對存在的癥狀感到痛苦和無能為力,常迫切要求治療,自知力完整或完全完整。神經癥也是門診中最常見疾病之一。
臨床表現
神經官能癥的癥狀復雜多樣,有的頭痛、失眠、記憶力減退;有的則有心悸、胸悶、恐怖感等。其特點是癥狀的出現與變化與精神因素有關。如有的胃腸神經官能癥患者,每當情緒緊張時出現腹瀉。
神經官能癥的人讓自己痛苦,人格失調癥的人讓別人痛苦。
求助于心理醫生的大多數人,所患的不是神經官能癥,就是人格失調癥。它們都是責任感出現問題所致,但表現癥狀卻彼此相反:神經官能癥患者為自己強加責任,人格失調癥患者則不愿承擔原本屬于自己的責任。
與外界發生矛盾時,神經官能癥患者認為錯在自己,人格失調癥患者則把錯誤歸咎于旁人。神經官能癥患者常常把“我本來可以”、“我或許應該”、“我本不應該”掛在嘴邊。不管做什么事,他們都覺得自己能力不及他人,不夠資格,因而缺少勇氣和個性,總是做出錯誤的判斷。人格失調癥患者則常常說“我不能”、“我不可能”、“我不得不”,似乎他們根本就沒有選擇的余地,他們的行為完全是迫于外界壓力的無奈之舉。
他們缺少自主判斷和承擔責任的能力。治療神經官能癥比治療人格失調癥容易得多,因為神經官能癥患者堅信問題應有自己負責,而非別人和社會所致。治療人格失調癥患者則比較困難,因為他們頑固地認為問題和自己無關,他人和外界才是罪魁禍首。不少人兼具神經官能癥和人格失調癥,統稱為“人格神經官能癥”。在某些問題上,他們把別人的責任攬到自己身上,內心充滿內疚感;而在另一些問題上,他們卻拒絕相信責任在于自己。治療這樣的患者時,需要首先治愈神經官能癥,讓患者對治療樹立信心,進而接受醫生的建議,糾正不愿承擔的心理,消除人格失調癥的根源。
幾乎人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神經官能癥或是人格失調癥,所以人人都可以受益于心理治療,當然,前提是當事人樂意這么做。在復雜多變的人生道路上,判斷自己該為什么事和什么人負責,這是一個永遠存在的難題。這個問題從未徹底解決過,因為我們必須不斷地評估、再評估我們的責任所在。這個過程是痛苦的,我們必須完全自愿和主動的去進行這種反反復復的自我審視。這種自愿和主動不是天生的。
某種意義上,所有的孩子都患有人格失調癥,都會本能地逃避責罰。兄弟姐妹打架,大人追究起來,所有的孩子都會忙不迭地推卸責任。不少孩子也都患有某種程度的神經官能癥,把自己承受的痛苦看成是罪有應得。缺少關心的孩子自漸形穢,認為自己不夠可愛,缺點大于優點。他們從來不會想到,這應該歸咎于他們的父母沒有對他們付出足夠的愛。青春期的孩子在無法得到異性的青睞,或在運動方面表現糟糕時,也都會懷疑自己的能力有缺陷。他們難以意識到,即便體力和智力平平,他們也可以大器晚成。只有通過大量的生活體驗,讓心靈充分成長,心智足夠成熟,我們才能正確認識自己,客觀評定自己和他人應該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