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利:經濟學眼中的“人”
薩繆爾森和諾德豪斯認為經濟學是解釋人類行為的科學。羅賓斯認為經濟學是研究人類行為的一門科學。無論是研究還是解釋,經濟學都把關注的對象聚焦為人類行為。人類的行為紛繁復雜,很顯然經濟學研究的不是行為本身,而是人類行為的邏輯和驅動因素。這自然涉及到對人性的解讀,從個體的角度來說,每個人具有很多的差異性,這種差異可以表現為年齡、性別、文化觀念……。但是,人或者說人的行為有沒有共性呢?這是人性所需要回答的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發現面對同樣的事物會做出迥然不同的反應:有的過著守財奴般的生活;有的人即使囊中羞澀,也會慷慨解囊。有的人為了名譽、權力絞盡腦汁,有的人卻淡漠名利........
面對種種看似相反的行為,我們能否找到人類行為的共同邏輯呢?不同的學科都嘗試著做出努力,經濟學認為這些行為背后的邏輯是——自利:每個人的行為都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利的特征
我們把“利”稱之為對人有益的事物,“利”具有如下如下特征:
第一、表現形式多樣?!袄弊鳛橐粋€抽象的概念,只有依附在特定的載體之上才能發揮其對人們的有益性。利的載體可以表現為財富、名譽、權力、地位、享受的服務等等。在經濟學將經濟體系中的主體抽象為三類:家庭(通過提供生產要素,獲得收入,購買產品或服務實現效用最大化)、廠商(通過購買生產要素,銷售其生產的產品實現利潤最大化)和政府(通過提供公共服務,實現公共福利最大化、自身收入最大化還是政治收益最大化?這取決于對政府性質的“假設”)。利表現形式的多樣性使得“自利”可以解釋人類多樣的行為。
第二、層次性。盡管“利”的表現形式具有多樣性,但是不同的“利”還是具有一些共性的功能,而且這些功能之間具有一定的層次性。正如亞伯拉罕·馬斯洛所指出:人類的需求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五種需要像階梯一樣從低到高,按層次逐級遞升。
第三、獲得的有償性。人們想獲得某種“利”必須付出代價,這種代價既可以用所投入的資源進行衡量(比如以買件衣服所支付的貨幣作為獲得“衣服之利”的代價),同時也可以使用放棄所投入資源帶來的潛在收益來衡量(買衣服的錢可以用來買美食)。
第四、越多越好。利益越多,人們的滿足程度越高。這里的“多”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1、在“利”種類既定的條件下,隨著利的數量的增加,人們的滿足程度也增加(兩個蘋果帶來的滿足程度大于1個蘋果帶來的滿足程度)。但是這種滿足程度增加的程度遞減(從0到1個蘋果所帶來的滿足程度的增加肯定大于從第8個到第9個蘋果所帶來滿足程度的增加),產生這種變化趨勢的原因是隨著數量的增加,人們對其刺激的反應程度會逐漸下降。2、人們也會增加對“利”種類的追求(除了蘋果,人們還可能想吃西瓜、葡萄.....),這意味著人們需要在多樣化和單一種類數量之間進行權衡。
第五、主觀性。“利”來源于資源,是種客觀存在,這種客觀存在能否能以實現以及人們能否意識到“利”取決于人的判斷。
《隱藏的財富》,里面講了一個故事:1845年有兩個從德國移民美國的兄弟來到紐約謀生。哥哥在德國的時候泡菜做得很好,于是他到加利福尼亞的鄉間,買了一塊廉價的土地用來種卷心菜,成熟后用來腌泡菜。弟弟留在紐約,白天打工,晚上學習地質學和冶金學。4年后,畢業的弟弟去看望哥哥,哥哥帶弟弟去參觀他的菜園。弟弟在菜地里,蹲下來看了看菜,然后扒拉一下菜底下的土,在那兒看了很久,進屋去端了一盆水,把土在里面漂洗,他發現盆底有一些金燦燦的、亮閃閃的金屬屑。然后,他非常驚訝地抬頭,對說:“哥哥,你知道嗎?你是在一座金礦上種卷心菜!”
這則故事表明,“利”是人們對資源一種有用性的判斷、開發以及應用,在這一系列的過程中評價是方向性的,具有決定性作用。判斷受判斷者的價值觀、專業知識、閱歷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具有很強的個體差異性,正是因為這種差異性存在,才會出現很多“別人覺得不合理”,而“自己忙得不亦樂乎”情形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