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運單(airway bill,簡稱AWB),也叫航空運單、空運提單,習慣上叫運單。海運的才叫提單(bill of lading)。
航空運單的出單方式大致上可以分為兩種——出直單(direct AWB)和出分單(分為主單MAWB和分單HAWB)。主單由航空公司簽發,分單由貨運代理人簽發。出直單時只有航空公司簽發的主單,沒有貨代簽發的分單。
(1)出直單
出直單時,運單上的發貨人shipper和收貨人consignee直接打實際的發貨人和實際的收貨人(最終的)。
出直單時,發貨人不好控制貨物,因為航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航空公司不能因為收貨人沒法提供運單而扣貨,航空公司只憑它發出的《到貨通知》放貨。
出直單時,如果發現運單上有誤或為了便于清關想更改某些內容,主單也不太好改,尤其是主單上顯示的貨物名稱,航空公司不允許改。雖然收貨人等其他信息一般可以更改,但是如果航班已經起飛,想更改只能通過發送CCA,航空公司會收取200-500元/處的更改費。
出直單時,運單上的運費只能顯示預付PP,不能顯示到付CC。因為出直單時只有一個主單,也就是航空公司簽發的運單,這個運單顯示的是貨運代理人和航空公司的關系,航空公司不會等你的貨到了目的港簽收無誤后才收取運費。
(2)出分單
出分單時,主單(MAWB)上的發貨人shipper和收貨人consignee都要顯示貨運代理人——shipper打始發地的貨代,consignee打目的地的貨代(即始發地貨代的目的港代理)。到港后,目的港代理憑主單(MAWB)向航空公司提貨(因為主單是航空公司簽發的,向航空公司提貨只能用主單),而你的客戶(即最終的實際收貨人)則憑分單(HAWB)向目的港代理提貨。
出分單時,發貨人比較好控制貨物,因為發貨人只要告訴自己的貨代(始發地的),要求它的目的港代理控制貨物,只有得到始發地shipper或貨代的放貨指令后才能把貨物放給實際的consignee。當然,這里有一個前提:目的港代理要可靠——有的代理不一定可靠,尤其是非洲、南美等一些落后國家或地區的代理。
分單(HAWB)由貨運代理人簽發,上面的發貨人和收貨人則要顯示實際的收發貨人——shipper打實際的發貨人(一般為外貿合同上的賣方seller),consignee打實際的收貨人(一般為外貿合同上的買方buyer)。分單由貨運代理人簽發,想要更改很容易,貨代一般都會聽發貨人的,發貨人說怎么出分單就怎么出,靈活性很大,不像航空公司,要求那么多,那么嚴格。分單還用于目的港清關,如果收貨人為了便于清關想更改,一般都可以改,包括貨物名稱都可以改。
出分單時,意味著一定會有目的港代理,分單上的運費可以是預付PP,也可以是到付CC。但是只要你的客人要求做CC到付,就一定得用目的港代理,一定要出分單。注意,無論分單上是PP預付還是CC到付,主單一定是PP預付,因為主單顯示的是貨運代理人和航空公司的關系,航空公司不會等你的貨到了目的港簽收無誤后才收取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