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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被一則《河南新郎新婚夜錘殺新娘:不能承受的天價彩禮之痛》的新聞刷了屏。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的:1月11日凌晨,在一場激烈爭吵后,新郎揮起錘子,砸向新娘,致其重傷而亡,經過事后的了解,雙方爭執的竟是已支付的11萬元彩禮。
親迎之夕,共牢而食,合巹而酳。本是一件美事,卻因著一份彩禮,成了一件惡事,毀了兩條性命跟兩個家庭。新郎的父親陳老漢為了讓孩子娶親,還在縣城購置了一套婚房,再加上彩禮,家財耗盡不說,更背上了20多萬元的債務。
“兒子娶媳婦,爹娘脫層皮”。一對新人若能和和美美走下去也便罷了,可現實確是如此響亮而慘烈的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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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自古以來,彩禮一直這么多么?
并不是。
早在周朝時,男方娶親送的吉祥物是大雁,以大雁的氣節來喻人。大雁若失配偶,終生不再成雙;同時,大雁飛行有序,以此寄望子女婚后遵循長幼之序,尊老愛幼。唐宋以來,彩禮多為現金,具體數額則視家庭情況而定。
古時候的彩禮,往往是出于兩個考慮。一則,是對女方家庭喪失勞動力的經濟補償。古時交通不暢,一路上關山阻隔,女兒外嫁,如果是同村或鄰村還好,倘若遠了,可能往往數年都無法回到娘家,這時候,“嫁女兒”,實際已經形同“賣女兒”了。補償些彩禮也便是無可厚非之事。
再則,是顯示尊重之意。清末最后一位科舉人鐘毓龍先生認為,“夫妻”的“妻”字本同“齊”,意思是夫妻是平等的,是以男方需要先行聘禮,用尊敬的態度、誠懇的心思去請求女方來替自己主持家政,上奉祭祀,下育兒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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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之說,不唯厚娶,也有厚嫁。比如宋朝,就流行厚嫁,宋朝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嫁妝。
但凡小康之家以及士大夫之家,嫁妝上的錢通常總是比彩禮高的。
比如北宋名臣范仲淹為蘇州范氏家族制定族規:族里男孩娶親,彩禮統一按二十貫的標準;族里女孩出嫁,嫁妝統一按三十貫的標準。
很明顯,給女孩辦嫁妝會比給男孩辦彩禮負擔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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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這么多,不管厚娶也好,厚嫁也罷,本意上,都應該只是父母對子女的祝福,而不應是綁架。
畢竟現今,大多都是獨生子女,況且交通便利,古時“賣女兒”的情況不應復現,更何況結婚,本就是夫妻雙方結為一體,相濡以沫、相互幫扶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夫妻作為一個整體,對自己的人生負責,不管是現在也好將來也罷,婚姻不涉及雙方父母,有多少就做多少,并無愧于心。
倘若如文初這樣,苛求彩禮之厚,而令男方父母不得不負重一生,背上沉沉債務,難道女兒嫁過去就真能幸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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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在娶妻之時,也在彩禮的“刀口”上走過一遭。女方的父母開口要十八萬八,他當即無奈攤手:對不起,彩禮一分都沒有,你們的女兒,愛嫁不嫁。
我問他,這么說,不嫌過分?
他猜他怎么答?他說:
我答應了,才是過分。18萬,多不多?父母去東挪西借,未必湊不足,可是夫妻本該因愛而結合,我若是為了跟她結婚而忍心讓自己父母背上如此債務,這樣的人,將來對妻子,對妻族的父母能好到哪里去?
更何況,她如果因此而不嫁,那只是說明她愛的,她考量的,不僅僅是我這個人。好的感情是豐滿的,是彼此滋養、共同成長的過程,而壞的感情,終究會耗盡大家的養分,最后兩看生厭,難求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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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以為,還是有道理的。
愛情,是兩個人的相守;彩禮,則應是量力而行的祝福,而不是兩個家庭間的等價交換。明白了個中深意,讓我們共同向“天價彩禮”,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