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Kirsten微藍
從留學日本女學生江歌被害案發生至今,已經過去一年多的時間, 12月11日起,案件在日本東京開庭審理,今天已經進入庭審第4天。
先梳理一下幾天的庭審進展:
12月11日,庭審第一天:
所以,陳世峰主張他并非故意殺人,連過失殺人都不算,因為江歌曾做出捅人的動作,他最終讓江歌一刀斃命是正當防衛;
所以,陳世峰是多么“孝順”,因擔心家里承擔不起重傷江歌的醫藥費,所以又連續捅了她十余刀,以確保她死的透透的。
即便如此,他仍然不是蓄意殺人,因為真正致命的第一刀刺入江歌的頸動脈時,他并無殺意,補之后的幾刀時,江歌已經死了,頂多算是殺一具尸體,也不算殺人。
什么強盜邏輯?
12月13日,庭審第三天(證人劉鑫出庭):
第三天的關鍵點集中在兩個問題:
1.劉鑫究竟是否鎖門
2.刀是陳世峰帶去的還是劉鑫遞給江歌的
陳世峰主張劉鑫鎖門,并且把刀遞給江歌,他是處于正當防衛,在搶刀的過程中不慎將江歌刺死。
劉鑫則稱她并未鎖門,也沒有遞刀給江歌,家里只有兩把菜刀,沒有水果刀。
鎖門與否,對于陳世峰的判決并沒有決定性的影響,而刀屬于誰則直接判定陳世峰是否蓄謀殺人。
陳世峰的辯護律師把“鎖門”和“遞刀”兩件并沒有太大關聯性的事情同時提出,可以說是非常精明的,用意深遠:如果在是否鎖門的事情上,劉鑫說謊,那么顯然她的證詞可信度值得懷疑,則她說出的刀的歸屬問題也會被法官和陪審團質疑,對陳世峰的辯護更有利。
真心希望劉鑫沒有說謊,因為只有她的證詞被采信,判定陳世峰蓄謀殺人的可能性才更大。
12月14日,庭審第四天:
庭審第四天,已經進入全面互相撕咬的狀態,陳劉雙方各執一詞,唯一能夠公正辯駁的江歌已經不能說話。
案件越發撲朔迷離,越進入后期,陳世峰被判死刑甚至重刑的希望感覺越發渺茫,我們只有繼續等待法庭的裁決。
我們來談談人性。
大約一個月前,一直在協助江歌媽媽,看過日本警方和檢察院提供的案件卷宗,包括兇手陳世峰的供詞、劉鑫的證詞及警方保留的相關證據,并陪同江歌媽媽出庭的在日媒體人徐靜波先生,在喜馬拉雅FM專欄《靜說日本》中做過一期音頻節目《我們從江歌遇害案中看到了什么?》,以下是部分節選:
江歌也只不過是一個24歲的女孩,但在劉鑫和陳世峰的關系中,充當了一個調解員和保護者的角色。
11月2號下午,陳世峰通過跟蹤等手段得知劉鑫和江歌位于東京都中野的公寓,并要求與劉鑫見面,當時劉鑫在家,她知道上門找她的是陳世峰,因此躲在家中不敢出門,打電話給江歌請江歌幫忙解圍,江歌從打工地趕回家,勸走了陳世峰。
當天深夜,劉鑫打工回家前已經感覺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因此請江歌到車站接她。凌晨12點前,兩人一起回到家,劉鑫先進屋,江歌緊跟之后,一只腳已經跨進家門,潛伏在附近的陳世峰突然從背后用胳膊扣住江歌的脖子,并且捂住她的嘴將她拖出門外,江歌在門外與陳世峰搏斗許久,終于敵不過陳世峰的兇殘,被刺十刀,倒在了血泊中。
劉鑫因為鎖了門躲在家中,得以躲過一劫。
江歌媽媽得知女兒在醫院的消息,打電話給劉鑫父母,劉鑫父母趕到江歌家附近,接到劉鑫電話,得知女兒安然無恙,說了句:“女兒沒事”,就離開了,從此再未與江歌媽媽聯系,甚至屏蔽了江歌媽媽的電話。
江歌遇害后一年多,一直保持低調保持緘默,悄悄高額聘請了律師團隊的陳世峰及其家人;一直撒謊、狡辯,也一直在承受著鋪天蓋地口誅筆伐的劉鑫及其家人,完美的詮釋了“無恥”二字。
江歌媽媽與劉鑫見面的視頻里,她捶著胸口痛哭,說著:“十刀啊,該有多疼”,這種非正常死亡最可怕之處是它的突發性,是沒有給家人任何心理準備的天降橫禍。
我想起我曾經認識的一個姐姐,多年前的一天凌晨2點多,被殘忍殺害在家中,身中20多刀,手腳筋被挑斷,到最終咽下最后一口氣,經歷了四個多小時慘絕人寰的折磨。
而她可憐的6歲兒子,被捂住嘴綁在衣柜中,透過衣柜門縫,親眼目睹了媽媽被殘殺的經過……聽到她的家人流淚說出這一切的時候,我全身顫抖嚎啕大哭。
她于我非親非故,我都如此難受,更何況對于江歌媽媽而言,失去的是她寄予一切希望、獨自撫養長大的女兒,失去的是她生存至今的曙光、已經長成彼此根基的相依為命的女兒,她該有多痛?
1963年金庸先生寫完《倚天屠龍記》,于1977年3月發行單行本。在單行本出版之前的 1976年,他的長子,時年19歲的查傳俠在哥倫比亞大學自縊身亡。
金庸先生為單行本寫了800字左右的后記,以這樣的一句話結尾:“然而,張三豐見到張翠山自刎時的悲痛,謝遜聽到張無忌死訊時的傷心,書中寫得太也膚淺了,真實人生中不是這樣的。因為那時候我還不明白。”
兒子自殺后的金庸先生悲痛欲絕,甚至有跟著自殺的想法,他在書中用這樣的方式表述自己的喪子之痛——只有親歷者才懂得的痛。
有人質疑江歌媽媽煽動民眾簽名判處陳世峰死刑的行為干擾司法公正,認為她沒有權利決定別人的生死。
那么請問,陳世峰有決定別人生死的權利嗎?同樣沒有,可他卻因為自己和劉鑫的狗血糾纏,親手判處了無辜江歌的死刑。
公正的底線,至少殺人者應該為他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至少應該一命抵一命。
面對永遠回不來的江歌,她可憐的媽媽絕對有權利去恨、去譴責。
劉鑫媽媽:
“你女兒的死與我們無關,是她自己命短。”
事后江歌媽媽打電話問劉鑫只有她知道的江歌被害經過,劉鑫卻采取避而不見、屏蔽手機號、拉黑微信的行為。她說是日本警方不允許她和受害人家屬接觸,而有關人士咨詢過日本律師,日本法律并沒有這樣的規定。
我們無法原諒劉鑫,是因為我們從小被教育要知恩圖報,她的所作所為卻在向我們詮釋著忘恩負義,何況江歌媽媽要求的并非報恩,而只是渴望得到應有的善意與尊重。
譴責劉鑫,是因為對于江歌而言,她是閨蜜,是寄托著江歌友情的人,更難以接受她事后的冷漠與背叛。人們痛恨窮兇極惡的陳世峰,更痛恨忘恩負義的劉鑫,因為她違背了人們對被施恩者寄予的情感上的期待。
殺死江歌的陳世峰,也曾差點殺死另一個女孩。
據陳世峰的前女友回憶:“在半個月左右的時候就覺得這個人有點偏激想分手”。而當她提出分手的之后,被陳世峰拖到樹蔭下,腳踹肚子、狠狠扇臉,只得趁著有人經過,高喊救命奪命狂奔回宿舍,之后一直耳鳴,半個月內吃飯時臉都是疼的。
劉鑫在采訪中說:“他喜歡抱怨,他覺得所有的事情都是別人的錯,他憎惡所有人”。
他們爭吵時,他一定要占上風,否則就是謾罵和毆打,劉鑫提出分手后,他惡語相向、威脅恐嚇。
陳世峰擁有難以克制的憤怒和暴力傾向。
著名心理學家阿爾伯特·埃利斯在《控制憤怒》一書中說到憤怒的幾種危害:
憤怒破壞人際關系,憤怒使人不能專注于真正重要的事,憤怒時往往會做出錯誤判斷、錯誤選擇,憤怒容易導致攻擊行為,憤怒也會給自己生理、心理帶來痛苦。
陳世峰的父親在今年7月10日向日本法院遞交了一份道歉信:
這樣的懺悔成本也太低了吧?如果是真心懺悔,從去年案件發生之后,他們有大把的時間,親自向江歌媽媽懺悔謝罪,遞交給法院的信,只是想讓法庭相信他有懺悔之意從輕而判吧,呵呵。
最近幾天庭審中,全程平靜的不像是自己殺了人的陳世峰,不斷刷新我們對“無恥”的認知。
他仍在奮力為自己脫罪:江歌持刀攻擊,他是自衛殺人;他不具備蓄意殺人動機,是殺人未遂;反正判刑越輕越好,你只是沒了一條命,別毀掉我的人生啊!
根本沒有懺悔。
我原本相信,即便法律無法制裁他們,至少他們會接受自己良知的拷問。
然而,他們中的一個在雙手沾滿鮮血后,仍能在庭審時厚顏無恥地平靜面對被自己奪走生命的人的母親,并且從未表露出懺悔之意;
另一個除了逃避、撒謊、推脫、虛情假意,什么都沒有。
我知道,他們根本不可能有良心,因為他們連對生命最起碼的敬畏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