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看到一篇報道,說有這樣一張照片,曾獲得美國《國家地理》雜志2011年全球攝影大賽自然類一等獎,照片頗有意蘊:一只青蛙靜坐在樹枝上,抱著樹葉仰望天空,洋洋灑灑的雨絲從身旁飄落。這幅作品畫面唯美,生動有趣,精妙之處在于青蛙在雨中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美的東西不需要解釋,毫無疑問這幅照片受到許多國際網站和報刊的賞識并紛紛轉載。
可是有位攝影專家指出,這張照片是擺拍的,根本不值一提。因為青蛙動作敏捷,難以近人,怎么可能乖乖地配合拍照呢?為了做到這一點,攝影師癱瘓了青蛙的脊椎,剝奪其自由行動能力,再用粘膠將青蛙的四肢固定在樹枝和樹葉上。若是放大照片仔細端詳,不難發現青蛙神態疲憊,腿上還有受傷的痕跡。拍完照片沒多久,這只可憐的青蛙就被折磨致死。
看到這篇報道,我不禁想起《浮生六記》中的與之類似的情節。倘若那外國友人看過,只怕他會慚愧得覺得自己有抄襲之嫌。
原文:
余閑居。案頭瓶花不絕。蕓曰:“子之插花能備風晴雨露,可謂精妙入神。而畫中有草蟲一法,盍仿而效之。”余曰:“蟲躑躅不受制,焉能仿效?”蕓曰:“有一法,恐作俑罪過耳。”余日:“試言之。”曰:“蟲死色不變,覓螳螂蟬蝶之屬,細絲扣蟲項系花草間,整其足,或抱梗,或踏葉,宛然如生,不亦善乎?”余喜,如其法行之,見者無不稱絕。求之閨中,今恐未必有此會心者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浮生六記·閑情記趣》
張佳瑋譯文:
我閑居在家時,案頭桌上,瓶花換不完。蕓道:“您插花兼備風情雨露多般妙處,可謂是精妙入神了。只是畫畫里頭,有草蟲之法,何不仿效一下呢?”我說:“蟲子踟躕爬行,不受控制,怎么個效仿法呢?”蕓道:“有一個法子,就是怕罪過了。”我道:“說說看呢?”蕓道:“蟲死了,樣子不變。咱們找螳螂蟬蝶之類,用針刺死,用細絲扣著蟲脖子,系在花草之間,整理一下蟲腳:或抱著花梗,或踩著葉子,栩栩如生,不好么?”我聽了大喜,就按她的法子來辦,看到的人無不叫絕。現在怕是未必有如此會心的女子了。
從文中看,眾人對此事的價值取向很一致:“見者無不稱絕。”而作者沈復的價值取向也很是明確:“求之閨中,今恐未必有此會心者矣。”都是對這一做法的贊揚和驚嘆。好像絲毫不見對動物生命摧殘的內疚,唯有陳蕓一句“恐作俑罪過耳”。讀過《浮生六記》的人都不會忘記陳蕓這個女子,林語堂先生評價陳蕓是“中國文學中一個最可愛的女人”。她心路活潑,通文辭、善解語,憐愛生靈。沈復眾姐妹中王二姑喜折花,陳蕓很生氣,還懟她。
王素憨,逢花必折,蕓叱曰:“既無瓶養,又不簪戴,多折何為?”
沈復特別喜歡盆栽插花之道,可是陳蕓憐愛花木,不讓剪。
次取牡丹,雖無香而色可久玩,且易剪裁。以蕓惜枝憐葉,不忍暢剪,故難成樹。
可就是這樣一個心腸柔軟、賦予生命靈性的人,卻提出“蟲死色不變”的奇思妙想,實在讓人瞠目。且不論當時是否有敬畏生命之說,單就為了藝術而創造藝術這一點,真的值得褒揚嗎?
比如攝影家為了拍攝出萬鳥齊飛的壯觀景象,燃放炮仗驚飛鳥群,結果導致許多鳥窩被鳥媽媽放棄,里面的鳥蛋再也沒有孵化出來。比如為了制作出精美而動人的蝴蝶標本,拿針從蝴蝶的胸部中央垂直插入。
比起犧牲動物生命,有些藝術家連自己的生命都不放過,他們為了能創造出更加卓越的作品,為了能感覺到某種一般人無法接觸的幻想,而大量吸食煙酒,甚至毒品。這種非常人能接納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狀態,導致這一批藝術家為了追求作品無上魅力和美感,而犧牲了年輕的身體。這種“等價”的交換,都是用血淋淋的肉身去換回那幾張傳世之作。
這些藝術“殉道者”用“自我摧殘”的方式成就藝術,著實令人敬佩。可是這種精神和藝術價值取向,又是否真的值得推崇?
某人說:萬物自有定律,美貴在天成,發自生氣和靈動。如果美非要以傷害作為代價,我寧愿生活在真實的丑陋中,與暴力炮制的美離得越遠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