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上存在兩種偵探,一種像福爾摩斯、柯南那樣,找出犯人送進監獄;而另一種,則是,我知道誰是犯人,犯人也知道警察知道自己是犯人,所有的問題只在于,怎么把這個犯人送入監獄——這就是 The wire 中的巴爾的摩警察局要做的事。
The Wire ,這個名字我個人認為,翻譯成竊聽風云更好,因為劇情的主線就是圍繞著竊聽技術在刑偵中的應用,只可惜這個名字被國產片占用了,于是一般翻譯成了火線重案組——我其實相當不理解火線這個詞是從哪里冒出來的。
這部劇本身是對一個城市各個階層之間全景的刻畫。不過暫且不管它要表達什么,看這部劇的時候,總會注意到這一點,就是警察們明明知道案犯是誰,可就是抓不了人,而他們主要的工作,就是為了搜集可以用于起訴的證據。
劇中有一個場景讓我印象相當深刻。在那一幕中,警察McNulty跟蹤一個毒梟 Stringer,跟蹤了一天,什么收獲都沒有。只見最后Stringer鉆入了自己經營的打印社,McNulty實在沒有耐性了,也隨之進去了。兩人在店內相見,Stringer甚至想賣一套房子給McNulty。
McNulty知道自己要調查的毒梟頭目是Stringer,Stringer也知道警察在調查自己,但是雙方都只能暗中“斗法”。在劇中也是因為這個原因,相當多的毒梟實際上根本沒有伏法。他們在巴爾的摩自立山頭為王,把整個城市變得烏煙瘴氣。
某些比較率直的人可能會覺得,為什么要這么麻煩,直接抓起來不就好了嗎?但是劇中的警察們不能這么做,他們要搜集證據,尋找愿意出庭的證人,說服陪審團。為什么美國的國父們要把起訴一個犯人弄得如此復雜呢?我們看可能要看看歷史。
康熙為鰲拜整理出了三十條罪狀,從勒令他人遷墳到引用奸黨,無所不包。而就在前一天,鰲中堂還是功高權重,威風凜凜,后一秒就背上了滔天的罪名。那么問題來了,當鰲中堂剛走進屋子,和摔跤少年相遇的時候,他是有罪呢,還是沒罪呢?
這個情形有些像薛定諤的貓,不打開房間的門,你永遠不知道鰲中堂鰲大人有罪還是沒罪。打開房門,如果摔跤少年撲倒了鰲拜,鰲拜就有罪;如果是鰲中堂干掉了少年,他就沒有罪了。所以說,房間里的鰲中堂,同時處在有罪和無罪的疊加態上,要他有罪他就有罪,要他沒罪他就沒罪,到底他真的有沒有罪,還得等門打開了才見分曉。
歷史上其實每個人都處在一個有罪于無罪的疊加態上,不僅僅是鰲拜。比如岳飛,甚至連編罪名都懶得編了,一個莫須有了事。不過畢竟編罪名還是要費腦筋的,也可以干脆先讓人犯點事,大家都有一個罪名,就不怕誰出賣誰來,所謂投名狀是也。比如宋江上梁山,要先去提個人頭。還比如說斯大林,比起反腐,他更細化直接提個錢袋送禮。
雖然這是中國、蘇聯歷史中的例子,但是不論何時何地,人性總還是相同的。三權分立,就是美國的國父們為此提出的解決方案。并且這種方案,至今還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人們找到的唯一方案,不管把它叫做什么名字。如果宣稱不需要它就可以解開籠罩著人身上的有罪無罪的不確定性,那他一定不是人,而是,用杰斐遜的話說,是天使。
這樣帶來的后果之一,就是苦于證據,只能任由一些罪犯的表演。但是這樣做,打開了那個關著有罪無罪疊加態的屋子的門,每一個人都可以確信自己是有罪還是無罪,而不用擔心天上突然掉下一頂認罪的帽子。
當然,美國的國父們畢竟受制于自己的時代,憲法也總是不讓人滿意,比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里德曼就認為他們的憲法為政府干預經濟大開了門,應該寫一個修正案禁止這種行為——這個修正案當然沒有誕生。總之,這一切,構成了我們可以看到的 The Wire。
版權聲明:本文發布于微信公眾號“冷知識矢量”,未經作者許可,禁止一切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