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意思的工作主要具備兩個要素:第一,可以運用技能;第二,具有建設性。擁有特殊技能的人很喜歡運用自己的技能,直到他變成了尋常之事或他再也不能提高自己的才會罷手。
2.只要所需的技能是可變的或是能精益求精的,那么所有需要技能的工作都能令人愉快。如果不具備這些條件,那么當一個人完全掌握了技能師就不會再覺得工作有意思了。
3.從一項偉大的建設新事業的成功中所得到的滿足是生活能夠給予的最大快樂之一,不過只有才華出眾的人才能有幸嘗到這種登峰造極的滋味。任何東西都不能奪走一個人走一項重要工作的成功中得到的快樂,除非這項工作最終被證明是拙劣的。
4.沒有自尊就很難有真正的幸福,而認為自己的工作讓人難為情的人是很難有自尊的。
5.將生活看作是一個整體的習慣是智慧和真正道德的基本內容,也是教育應該提倡的事情之一,始終如一的目標并不是生活幸福的充分條件,但卻可以成為生活幸福的必要條件。而始終如一的目標則主要包含在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