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昨天看“得到”APP上吳軍老師的文章,提到了“目的和手段”。有感觸。吳老師以摩拜單車創始人王曉峰對銷售本質的理解為引,講不要把目的和手段顛倒,舉了個生活中的例子“男人不要為了賺錢不顧家,到最后,得到了錢失去了家,那就是目的和手段顛倒了”。非常認同吳老師的觀點。很多人以“打拼事業”為借口,逃避對家庭的責任,認為自己辛辛苦苦掙錢養家不容易,照顧不了家是可以理解的。但究其本質,這是在逃避、在顛倒。其實很多的女性也很有能力,但他們為了丈夫,為了孩子,為了家庭,寧愿選擇相夫教子放棄自己的事業前途。如果給她們同樣的工作環境和機遇,相信不會比男人們差的。所以,掙錢的目的是為了家庭生活更美好,掙錢是手段,不是目的。就如王曉峰所理解的“銷售的本質是收回錢”,這是目的,而賣出產品只是手段。我看了真是醍醐灌頂啊,多少公司是被三角債給拖垮的啊。
? ? ? 今天看劉潤老師的專欄文章,又提到了“目的和手段”,是心有靈犀嗎?哈哈。但讓我覺得,要寫篇文章反思一下了。劉老師講的是“目的和手段”可以相互轉化,具體要看具體事物的發展階段。比如企業賺錢不是問題的時候,賺錢是手段,夢想(實現愿景)才是目的。但是,當企業賺錢都成問題的時候,賺錢就是目的本身了。突然感覺,在某個領域深入到一定程度時,都多多少少會用哲學的角度思考問題、看待問題。比如劉老師的這個觀點,就非常符合哲學上的“用發展和辯證的角度看待問題”。矛盾雙方是辯證統一的,目的和手段存在矛盾,但也會在一定的階段和情況下相互轉化。關鍵是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不要固守原點。比如,培訓是為了解決業務發展中人的問題,而不是為了組織培訓本身,亦即不要為了培訓而培訓。但當業務中的階段性問題解決以后,更好的發展了業務,有能力給員工提供培訓預算,這時,培訓變成了目的。
? ? ? 所以,目的和手段不能顛倒,否則,方向錯了,方法越好后果越嚴重。目的和手段可以轉化,一時的目的不一定是永遠的目的,也會轉化為手段,關鍵要用發展和辯證的角度看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