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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無疑是個悲劇。
被刺死的杜志浩并不值得同情,他就是一個人渣。
于歡被判刑20年,是不是太重,我不知道,法律方面我不專業。
網上各種言論,有的談實體經濟中小企業借貸難,有的談法律和倫理,有的談高利貸是否合法,有的談遇到這種情況如何自保.....
我想到的問題是,既然我看不清楚,不如看看外面的世界——在那些文明發達國家,會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了,他們的司法會怎樣處理?
于是我咨詢了四位在不同國家的朋友:在你們國家,這個男孩可能會怎么判?這個被刺死的人會怎么判?假如他沒有被刺死的話。還有警察會怎樣干涉?
讓我們來看看他們的回答。
2
海博生活在丹麥,她的回答出人意料。
她告訴我這種事情就不可能發生在丹麥!
1, 在丹麥根本就不會存在催債團伙。法制社會,欠款不還,可以紙訴狀到法院,其他的事情就交給法院和律師來處理就好了。
2, 丹麥是尊重個體權利的社會。
3, 丹麥是界限分明,分工明確的社會。?回到案件本身,被催債人是向自己的同學借錢,這現象在丹麥根本就是不會存在的,當然亞文化除外,例如丹麥的穆斯林和其他亞裔人群。
丹麥人借錢都會找銀行,銀行根據一個人的社會信用記錄,工作收入來衡量,可以借多少錢給個人。如果個人或企業,過期無法歸還貸款,那銀行有權利對個人或企業的資產進行拍賣,以資抵債。
如果有抗衡的現象,那法院就會介入。但有說會來,從小就被教育的法律社會,尊重合同,遵守承諾,是被丹麥人從小就接受的。后來的移民們,也是這樣被同化的。
這個案件本身的幾個點,在丹麥社會的框架下都不成立。
其一,丹麥個人和政府只向銀行和有資質的金融機構借錢。其二,借錢前,有合同,大家按合同辦事,是其本共識。其三,私自闖入,和暴力,當時就可以報警。
?。。?!
3
she姐生活在美國,她的回答也出人意料。
她告訴我她的美國老公說,如果在美國,只看發生殺人這種事情,判刑其實和中國差不多,也很重,但美國一般沒有死刑,是終身監禁。
但是她老公也認為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在美國。
她老公說美國也有專門的借債公司,這種公司是正正規規開在大街上的合法公司,享受司法保護。公司在借款前對你的還款能力有評估,如果認為你無法承擔還款,根本不會借給你。
像她一個朋友孩子,沒有工作,在外面各種鬼混,那么他去這種借債公司,人家查你信用記錄根本不會借錢給你。
如果你因為各種原因不還款,借債公司會起訴司法,讓司法系統負責討債。
還有一點,如果在美國,借債公司私闖民宅討債,公民有合法自衛權,比如可以持槍射擊,借債公司是不會隨便上門討債。
在美國,未經許可私闖民宅有可能是要冒生命危險的,討債公司的人不傻。
?。。。?/p>
4
鐘西貝生活在加拿大,老公湊巧研究加拿大法律。
她老公轉告我說:依加拿大法律正當防衛不一定成立喔!
但可以用被Provocation(激怒)來辯護,變成誤殺,但關鍵是英美法強調reasonable reponse(合理的反應),要找出這個殺人者的反應是合理的、必要的事實,就可以以此進行defense(辯護),如果是得到大家認可的合理的、必要的反應情景下的殺人能減輕罪名,理論上最多可以減到不用坐牢。
她老公很嚴謹回復:在不知道指定當事人當時具體細節情況下,律師是沒有辦法給一個可能爭取的判決判斷的。
如果沒被刺死,放高利貸的人會被警察抓的,因為這在加拿大是違法的。
?。。?!
5
Claire生活在法國。
她說大叔,很抱歉,在法國同類事件在法國不太可能發生,沒有聽說過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她和一個在法國當律師的女孩兒討論了一下,覺得丹麥海博的觀點基本可以代表法國的情況。有幾點補充:
1. 法國的銀行和稅收體系都比較健全和透明,因為防止洗錢以及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原因,大筆金額交易很少可能在個人之間發生。個人需要說明資金來源,如果是借款則必須提供書面證明,且個人借款不得超過一定數額,否則需要繳稅。
2. 法國警察的辦事效率雖然屢受詬病,但在明顯具有非法禁錮人身自由和侵害行為的情況下,絕不可能不做干預就離開,否則會被追究瀆職責任。
3. 法國有很多鼓勵個體創業的政策,包括借貸利息和稅收減免。像本案事主甚至還有房產可以抵押的情形之下,根本不會考慮高息借款。
4.而且,法國人從小被教育要尊重女性,只為追債而這樣侮辱和虐待女性,發生的概率極小。
?。。?!
6
所以大叔你遇到這種極端的事情,面臨目前的司法體系,你會怎么做?
我愿一死,換手刃辱我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