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模式:
“眾籌+VC”(前期眾籌后期VC)
VC前,籌人籌資源籌資金
二投入的資金來源
合伙人眾籌
三民主和決策
采用民主選舉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競選后投票。
四分配方式
1采用創業型分配方式,除材料人工外,合伙分潤 (合作協議)此為身股,離職即放棄。
2單店的總經理(負責人)額外多拿本店10%利潤。傳下任如屬本屆自薦下任負責人的,本屆與下任分享此10%部分,再轉下任負責人,本屆不再享有。如被罷免(業績或其它)則全額轉下一任。
3投入本金根據情況X年內分期返還,并永遠占有本店20%分紅權。此金額在連鎖集團占對應“銀股”,即享受集團利潤分配及上市收益。
4連鎖集團公司運作提成10%的利潤。
5運營初期創業合伙者的“工資”為暫借。關聯費用實報,單店總經理審扺,連鎖集團財務審核。
?(云眾籌9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