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果果寶兒
美國比徹說過:美好的姻緣使人如添雙翼,不幸的婚姻給人套上伽鎖。
以愛的名義開始,以無愛為終結,在婚姻的漫漫長路里能夠一直相伴到老那是福氣。
因瑣事、婆媳關系、家常理短、家暴、家產、性格不和、婚內出軌等等各種不適引發的感情破裂,放手也是深思熟慮的選擇。
一段婚姻,成就了丈夫與妻子的相互扶持。當感情不可逆轉時,婚姻也就成了束縛,彼此想盡早擺脫被實質下的圈中狀態,解脫也是最后的心聲。
和諧的家庭有萬種幸福的理由,不幸的家庭總有它的各種不堪。
不管是和平分手還是大動干戈至庭上,或多或少都會波及到孩子,它的影響來自父母為其樹立的婚姻觀,擇偶的偏向以及個性的突變,更甚者左右孩子的情感走向。
女大學生小娟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1月協議離婚,小娟由母親撫養。
有孩子的婚姻,離婚已經不單是兩個人之間的問題,處理不好,反面教材會一直成為孩子的點中筆,心中魔。
作為血親的直接者,孩子該何去何從,是隨父亦或隨母,后續的扶養問題有無落到實處,這已經不光是破裂下婚姻的簡單結束,更是填補孩子物質方面的開始。
婚姻的結束只是夫妻的情感終結,夫妻關系的解體,作為不幸婚姻下無辜的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并不因父母的婚姻存續與否有所改變,父母不可規避對子女本應盡的義務。
離婚后父母又因對小娟的撫養及婚后財產分割等問題多次對簿公堂,導致雙方間的矛盾和隔閡不斷加深。
2016年7月,小娟考上了昆明某大學,但其父母因矛盾和隔閡太深,雙方都不愿主動承擔小娟上大學的費用。
小娟為學費、生活費犯起了愁。無奈中,小娟的奶奶出面想辦法湊夠了第一學年的學費,小娟才得以順利進入大學報到。后小娟在奶奶的支持下,以要求父母返還壓歲錢交納大學學費為由向安寧市法院提起訴訟。
父母離婚,孩子可有可無。血親關系似乎也只是夫妻關系的附屬物。
小娟被法院判給了母親,也只是名義上的撫養。在現實中,考上大學的小娟卻不得不為即將到來的學費而一籌莫展,第一年的學費在奶奶的幫助下湊齊,來年的學費又該如何?
小娟不得不為維權而把自己的父母訴之法院。她的訴求:要求父母把本應屬于她5.8萬的壓歲錢用來交學費。
暫不去討論壓歲錢的歸屬?
小娟討要壓歲錢的最終動機只是舉步維艱的無奈之舉,對于已經考上大學的成年人,這個年齡界定確是尷尬。
現行的《民法通則》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已經成年,卻無獨立的經濟能力,沒有外在因素下,仍需依靠父母的資助,這是當今中國大學生必然直面的問題。
有不同的聲音發出,學費取得方式各一,既是成年人,可以勤工儉學,也可助學貸款,成績優異者完全可以憑著獎學金完成之后的大學學業。
沒有父母的庇護,這個大學不是照樣上?
但這與中國的倫理綱常不符,從古到今,撫養贍養義務本是中國的傳統美德,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同樣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父母因為矛盾隔閡拒絕本應該覆行的義務,不論是在常理還是在法律上都是與之相悖的。
正如現行婚姻家庭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看似歸還壓歲錢,實則只是要求父母交納學費,此情此景,甚是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