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友人Sakurina于2016年8月14號贈予。這可能是讀書生涯中腦海中YY與跳躍迸發思考最多的一本,沒有之一;也是最最珍貴的一本。
有人曾經諷刺說:
“哲學是把原本容易了解的道理說得令人不知所云,把原本就不易了解的變得更難了解。”
尼采曾說過:
“思想深刻的人會設法盡量把話說清楚,而想要表現的很深刻的人,則會故意含混其詞。”
我能知道什么?
人類其實只不過是動物,因此人類的思維也像動物一樣,受限于本能和直覺,受限于原始的意圖和有限的認知能力。有哪些是我們“知道”和“能夠知道的”?
康德說:“我們一切的只是都始于經驗。”
事件記憶最能決定我的自我理解以及自我認同,往往就是我們經驗的來源。所謂的“經驗”讓我們學習到什么是對與錯、值不值得。但實際上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值不值得。對與錯、值得不值得,都是我們所想,它只存在與意識里。
所以,經歷固然重要,也需要我們用心去體會,去總結分析,而不是僅僅依賴于“經驗”。
到底要理性還是感性的看問題?
我們所想要的真的是我們要的嗎?
到底是什么在控制著我們的一切?
費羅伊德說:“人類行為的主要動機來自一種無意識的矛盾,存在于“本能沖動”以及遠遠無法與之抗衡的“理智”兩者之間的矛盾。”所以,當你辯證的去看理性和感性這對矛盾體就會發現自我。什么是自我?人類的精神活動乃是由三個主管單位所決定的:本我Es、自我Ich和超我Uber-Ich。
- 本我,形同無意識,是人類心理的本能元素。饑餓、性欲、嫉妒、信任、愛等。
- 超我,與本我相對應,代表人類經過由教育習得的規范、理想、角色和世界觀。
- 自我,則夾在兩者中間,它屈服與本我、超我和社會環境三者,并試著調停三者之間的沖突。
也就是說連我們苦苦追求的“要變得完全理性、不再聽從感覺”的這個決定都是感性的決定。
馬赫提到:“ ‘我’并不是一個不變的、特定的、清楚界定的單位。”
是否存在一個我呢?可能我并不存在。因為從未有人是我,或者擁有過一個我,沒有任何東西從內部將人緊緊束縛住,這個“我”,是一個幻覺。當你嘗試與自己的思想對談,就會體會到什么是我思故我在。“我”可能存在于“我”的意識中,就像為什么有些事物會帶給我們特定的感受,因為“意識”的個人組成也就是我們非常主觀的體驗。我們的感覺、思想和行為都借助于化學的信號物質產生,因為所有感覺和刺激的品質都受限于神經化學的條件且由其控制。
我應該做什么 ?
對于生物的生存權來說,最重要的標志不是智力、理性和知性。是他有快樂和痛苦的能力。
托爾斯泰說:“快樂并不在于你能夠做你想要的做的事,而在于你總是想要你所做的。”
那么我可以要我所想要的嗎?
人們需要信仰,因為對自身的要求;
人們需要愛,因為愛能使人們快樂;
人們需要希望,因為渴慕可遇不可求。
愛可以讓你快樂,愛不僅僅是愛情。作為一種愛,是什么讓愛情關系可以如此長久?是戀人越能夠確定他對“穩定”的期待能夠得到滿足才使得這份戀愛關系越和諧。
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是關系將人們交織在一起。而這所謂的關系又如此脆弱,如此猜不透,如此難以拿捏。
我可以期望什么 ?
還在敬仰心中的神嗎,親愛的God,我并無意冒犯您,可是神真的存在嗎?
“神就是無法設想比他更偉大的那一位”。神不存在,他只在我們想象里,換句話說可能更準確,神存在在我們僅存的意識里,因為在想象中我總可以想象一個比偉大更偉大一點的東西。就好像在已知數之上總可以再次“加一”一樣。
如果沒了神,那還追尋什么,人生的意義何在?但是誰規定我們的人生就一定要有特定的意義的?又是經驗說的。生命的目的是去生活,人類最終追求的是自由的本質,以至于他有權成為他所相信成為的那個人。
重點并不是生命的意義,而是實現。我是否在我的人生里成就了曾經讓我高興,而且至今依然讓我欣慰的事。我實現了,那就是愛你,你呢?
怎么樣的人生才完美?身為一個人到底是什么感覺?
尋找答案的過程經常比答案本身來得重要。
有人說是:“你只要對別人友善、別吃太油膩的食物、偶爾讀一本好書,讓朋友來探望探望你并且與其他所有種族和國家的人和諧共處就好了。”
有人說是:“保持好奇求知的心,讓你的好主意付諸行動,用生命來豐富每個日子,而不是用日子來堆砌生命。”
我說是:
“下班后,
打開電視機,抿著小酒兒,吃著小菜兒,賴賴的窩在沙發里,把腦袋倚靠在心愛的人身上。試著把頭仰過去完全靠在軟軟的身體上,閉上眼睛,什么都不去想。然后慢慢睜開眼睛,輕輕回過頭,恰巧看到這時正凝望著我的那雙清澈明亮的眼睛,于是輕輕湊過去,吻一下嘴角。
愜意、陶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