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50多歲了,我29。媽媽不但是我的媽媽,還要擔負起照顧我兒子的重擔。
媽媽說,沒事的,反正在家也沒事,就幫你照看了。帶著他挺開心的。
天知道,我兒子遺傳了誰的基因,格外好動,格外犟,脾氣火爆。雖然他確實聰明可愛,終究還是嗷嗷待哺的孩子,辛勞總比快樂多。即便這樣,目前為止,兒子在媽媽家呆了半年有余,從不會爬到現在隨處亂跑,從夜夜哭鬧到如今會瘋會鬧,媽媽從52歲到53歲,時常臂膀貼滿止痛膏。
我黯然,卻無力。沒有做全職媽媽的條件,亦或勇氣。于是,我在媽媽的辟護下,心安理得的重返職場。
時常給媽媽買衣服,鞋子。時常買水果和蔬菜回家。偶爾給媽媽零花錢。做這一切,外人眼里的孝順,我內心的自我贖罪。
春水初生,春林初盛,就著十里春風,帶爸媽去了洛陽賞花。空氣濕潤,陽光躲在云彩后,給爸媽拍幾張照片,拘謹的不敢看鏡頭。
媽媽說,老了老了,頭發都白了呢。心里總不是滋味。
有了兒子后,更能體會到媽媽的心。
十里春風,沿途美景。說走就走的旅行,只能是帶著媽媽。
十里春風,說走就走,對自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