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12萬算高收入”偽問題的背后

舒圣祥

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這份文件的要旨,是要提高城鄉居民收入。主要內容是實施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基層干部隊伍和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等七大群體激勵計劃,以及就業促進、職業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財產性收入開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規范和收入監測能力提升等六大支撐行動。

莫名其妙的是,這份文件最終炒熱的,居然是一個“12萬算高收入群體”的話題。言下之意,年收入12萬以下的要減稅,12萬以上的要“重點調節”要增稅。對此,發表評論的媒體多如牛毛,比如有媒體評論“年收入12萬元成高收入群體,個稅改革別誤傷中產”。可是,只要上網查查這份文件就能知道,整個文件沒有一次提到什么12萬的問題。12萬算高收入,是個徹頭徹尾的“輿論制造”偽問題。

“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文件中的這句話,基本上沒有任何新意。但是,媒體已經開始在糾結何謂“高收入者”了。按照現有標準,年收入12萬以上是要自行申報納稅的。所以有媒體猜測,12萬會是一個分水嶺,繼而更多媒體加入討論,認為這個標準太低了,應該大幅提高。

現在個稅的扣除額是3500元,把12萬分攤到每個月,正好是一個月1萬元。如果將個稅扣除額提高到1萬元,應該是不低的。3500元的扣除額,9億多勞動人口,就只有2800萬人繳納個稅;如果提高到1萬元,納稅人口更將少得可憐。人們不滿意的顯然不是把扣除額提高到1萬,而是擔心會對年入12萬以上的人增稅。

“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該怎么理解?所謂“適當”,表明政府部門根本無意“懲罰”高收入者,這與文件激勵創富的主旨也是相悖的。一邊想盡辦法激勵民眾增收,一邊又想盡辦法試圖大幅增稅,這不是自相矛盾嗎?所以,擔心年入12萬以上會被增稅,可謂杞人憂天。所謂“個稅改革別誤傷中產”,人們的真實想法,無非是:我雖然年入12萬,但我不是有錢人,不應該增稅而應該免稅;他們是有錢人,應該去增他們的稅。

可他們又是誰呢?只要不影響我,哪管他人洪水滔天。所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增稅,為什么卻強烈建議應該去增別人的稅?——這個別人,也許收入比自己高N倍,也許只比自己多一塊錢,反正只要沒我就好。在關于個稅扣除額的討論中,人們說來說去,很多無非是說自己這個收入層次應該免稅,所以有的說“起征點”應該8000,有的說應該1萬;12萬算高收入的偽問題討論中,依然延續了這個套路。

人都是自私的,總想自己被少收點稅,同時又明白政府部門需要通過收稅維持運轉以及給自己發福利,所以,給別人征稅最好是越多越好。在激勵創富的語境下,這樣的“小心思”是非常要不得的;比自己的富的人,他也是通過自己的本事掙到的,他并沒有犯罪,不應該無故接受稅收“懲罰”。12萬高收入的偽問題,之所以能夠炒起來,并且議論紛紛,讓人仿佛看到了一張張“己所不欲偏施于人”的嘴臉——別征我的,去征他的。

窮不意味著占據道德制高點,富更不意味著有罪該罰。相比眼睛里只盯著比自己富的人,覺得他們都欠自己一個“重稅”;想辦法通過努力,讓自己也能變得富裕,也能有機會去繳納更多的稅,這才是與《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精神相符的創富思維。

/舒圣祥(微信公眾號:書生香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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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NO.31被老虎咬的不一定是母老虎


被老虎咬的不一定是母老虎【書生香評】NO.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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