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政策性法規
在建設工程領域,法律法規一般較穩定,但是因為工期較長,在此期間,政府規章或者文件的頒布影響較大(奧運會、亞太經合會議期間,不允許施工等)在此情形下,承包人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長、窩工等,發包人應調整順延并適當補償。否則,承包人有權提出合理的索賠請求。
十、發包人在招標過程中提供地其他資料
1、主要指,招標人隨招標文件提供等用于投標人了解項目情況等介紹性、參考性等資料、文件(參考資料、現場資料、勘察記錄等)
2、此類資料一般不作為招標文件等組成部分,但是施工合同一般會對此類文件等責任方做出約定,后期影響索賠(錯誤的文件,會誤導承包方)。
3、招標人一般會在招標文件中聲明,此類資料文件的提供知識為投標人了解便利,招標人不對該資料的準確性及投標人相信并運用此類資料的后果承擔責任。
十一、投標文件
由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兩部分組成
十二、中標通知書
性質:承諾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狀態存在爭議。
1、施工合同未成立,毀約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成立,未生效。但是不簽施工合同應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還是違約責任,有爭議呢,
3、成立并生效。違約責任
4、預約合同成立并生效,若未簽訂本約合同(施工合同),需要承擔預約的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s賠償)
十三、中標文件
中標文件(中標通知書and中標的投標文件)
中標的投標文件(中部預算書、承諾書、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標的一部分)
注意:如果中標后,發包人和承包人沒有就新的施工組織設計達成合意,需要按中標施工組織設計組織工程施工。
注意:關于施工組織計劃是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實踐中存在爭議。
《2013版合同》對《99版合同》進行了重要調整,不在直接將承包人用于投標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納入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改由承發包雙方在專用條款中自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