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溝縣崔橋鎮群眾王水旺反映:
"自己承包的150畝田地,種植綠化樹苗"大葉黃楊",投資了161萬左右,樹苗長勢喜人,就是雜草也隨之長了起來,由于面積大,所需除草劑用量大,就在網上搜索除草劑的廠家,當搜索到睢縣聯合植保頁面時被夸大的"廣告"詞語所吸引。
撥通了一個400電話,對方聲稱自己就是王經理(王永寬),是農科所退休人員,現在專業做科研,光專利就好幾個,這樣的除草劑根本不是問題,向王永寬說投資了一百多萬要安全,于是把樹苗拿走了做實驗,并一再保證百分之百不傷苗木。自己就向王經理轉去了8000元錢,王經理也如約發來了"除草劑".當自己拆開物流包裝時,就疑惑重重,一共四種產品,小包裝均沒有說明書,包裝袋上一個字就沒有,外面的大包裝就只也有"聯合植保"和一個400電話,于是就與王經理(王永寬),進行了溝通,王一再表示按照他說的方法用一點問題也沒有,經不住王經理的花言巧語,于是就按照說的方法用了,用過幾天后,才發現壞大事了,草陸續死了一部分,而自己種植的樹苗開始死亡,找來了幾個懂農業的專業人士看了看,一致認為是除草劑出了問題,到現在已經快一個月了,一百多畝的樹苗也死完了,現在我快崩潰了,死的心都有,都是借的錢投資種的樹苗,欠別人錢,別人看到我這種情況,都開始向家里所要,快把全家人逼死了,都是王永寬這個大騙子把我全家還得這么慘".
本網記者落實情況后,來到了王水旺種植樹苗的地里,遠遠即可看到一片焦黃,700萬棵樹苗枯死令人著實心疼。
6月12日按照睢縣聯合植保所屬地址,來到了睢縣進行了深度調查。
本網工作人員以客戶身份與王永寬經理取得了聯系,并順利的來到了王永寬的辦公室,辦公室內懸掛著各種銅牌、榮譽書、幾個專利申請證書,沒有看到任何工商稅務手續(后來經查工商管理系統沒有"人歡馬叫"產品)登記。
王永寬自稱"農藝師(有待核實),自己的產品銷售全國,到了他這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對癥下藥,只要拍個視頻傳過來,就能"配藥治病"。一再向本網展示全國各地發貨單,并稱都是別人解決不了的問題,到這就能解決,草越多越見效果,想讓它什么時候死就什么時候死"。
王永寬與本網取得聯系說:"我自己做了幾十年的農業工作,勤勤懇懇,我也不缺錢,崔橋發生這樣的事當事人王水旺應該第一時間反饋給我,我讓他做的只是"實驗",沒有讓他使用,他們可以去法院告我,我隨時可以應訴".
反映人王水旺:"既然王永寬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讓自己損失一二百萬,我也與當地農業專家及南京有關鑒定部門專家來現場鑒定,結果出來我會用正當的方法為自己討公道".
本訊時評:
受農資市場巨大利益的驅使,一些不法經營者、無良經銷商,利用農民專業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淡薄的弱點,出售假化肥、假種子、假農藥和簽訂假訂單等坑農害農的事件屢有發生。各地雖然采取了有效措施打擊假農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是年年打假,年年造假,屢打屢禁,屢禁不絕。這些坑農害農行為,不僅挫傷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也使農業經濟發展受到嚴重影響。
假冒偽劣農資之所以屢禁不絕,究其原因:一是有關部門對農資監管不到位,對制售假劣農資的不法行為打擊不力。對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少,行政處理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少,查處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縱主犯和查辦職務犯罪少,判緩刑多,判實刑少。二是一些地區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某些行政執法機關對涉嫌犯罪案件只作行政處罰,搞“以罰代刑”,導致涉嫌犯罪人員逃脫刑事追究。三是有些農民缺乏辨別真假農資產品的常識。
杜絕假農資坑農害農事件發生,筆者建議,一是需要有關部門把“三農”問題時刻放在心上,在生產流通環節對農資產品加大監管力度和對不法商販的懲治力度,堅持鐵腕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的不法行為,讓不法分子不敢違法。同時,農資監管可以仿照食品藥品監管的方式,實行“一條龍”監管,引入保險等社會力量加大對農資企業進行監督,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二是規范種子進貨渠道,向當地種子管理機構審定合格、證照齊全的經銷商購買種子。三是農民在購買農資時,要充分了解種子、農藥等農資產品的特性,購買正規包裝的種子,切勿貪圖便宜。不向個人購買無包裝、無標志的種子,即便是正規渠道購進的農資,也要索要發票。四是如果出現假農資坑農事件,及時委托合法的種子檢驗機構進行田間現場鑒定,及時固定證據,以避免權益受損后無證可舉。五是有關部門采取積極措施普及農資產品知識,加強農民法律意識,提高農民的鑒別能力。
"坑農害農,國法不容",通過制售"三無農藥",沒有質量保障的前提下致使一百多畝樹苗死亡,讓受害人及家庭受到重大損失,在沒有工商、質檢等部門許可下,私自配藥進行銷售且給農戶造成重大損失,屬嚴重違法行為,一個自稱合作社的民間團體,竟搖身一變成為農藥廠,足可以看出睢縣有關部門監管到位與否,傳單、網絡等大肆吹噓夸大產品功效,嚴重違返工商廣告法。
拿著農民上百畝的田地做"實驗",讓其損失慘重,編者認為這無疑是種沒有理由的"狡辯",事情至此作為"農藝師"首先作出的反應應該是去現場查看,而不是找理由推脫自己的責任!
2017年6?月1日(新農藥條例)
無證違規生產假農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睢縣有關部門通過此事應加強管理加大打擊力度,讓非法生產假農藥廠商無處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