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成本:利益沖突判定法則?(薛兆豐)

社會成本:利益沖突判定法則

? ? ? ?社會成本的思路來評判利益沖突的難題。

? ? ? ?我們先來說三個案例,想一想出現這樣的情況,應該怎樣判斷誰是誰非。第一,一家人養的牛把另一家人地里種的小麥給吃了。第二,以前的火車都是燒煤的,結果火車經過田地的時候,噴出的火星把農夫堆在鐵路邊的幾百噸亞麻全都給燒毀了。第三,有兩家相鄰的酒店,右邊酒店想加蓋一棟高樓,但是這就把左邊酒店泳池的陽光給擋住了,影響了左邊酒店的收入。我們一般會覺得,這很明顯就是其中一方傷害了另一方的利益,不僅要賠償,還要限制這種傷害行為。但是,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獎得主羅納德·科斯(Ronald H. Coase)從社會成本的角度,提出了一種新的評判方法,《薛兆豐的北大經濟學課》做了詳細解讀。

? ? ? 首先來了解一下社會成本問題。顧名思義,既然有社會成本就有個人成本,社會成本問題就是個人成本跟社會成本之間的分離。比方說扔垃圾,你要承擔一定的成本,但如果你把垃圾扔到大街上,你的個人成本減小了,但社會因此承擔的成本就大了。最早把社會成本問題講清楚的人,就是科斯。

? ? ?科斯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所有的傷害都是相互的,實際上是雙方在爭奪一些稀缺的資源。有一句希臘文格言很有名,說的是“行使你的權利,但應該以不傷害別人的權利為界。”但你仔細分析就會發現,事件雙方都可以用這句話來為自己辯護,所以這句話不能拿來判斷誰是誰非。就以酒店的例子來說,左邊酒店可以說,蓋樓是你的權利,但不能傷害我享受陽光的權利;右面那家酒店也可以說,你可以享受你的陽光,但你不能阻礙我蓋樓的權利。你看,這根本不是一方在傷害另一方,而是互相傷害的問題。

? ? ? 這么看來,這些問題就難辦了,到底應該怎樣斷案呢?其實只要假設案例中的兩個資產歸同一個人所有,看哪個方案的收益更大,就可以判斷了。比如“牛吃小麥”的案例,假設牛和小麥屬于同一個主人,那么牛能不能吃小麥,就取決于牛肉能賣多少錢、小麥又能賣多少錢,哪一個選擇總收入最大,就優先選擇哪一個。再比如酒店的例子,如果左邊有游泳池的酒店和右邊要蓋樓的酒店都歸同一個人的話,那他會判斷,游泳池能曬到太陽能帶來多大收入、高樓蓋起來以后又能帶來多大收入,如果蓋樓能掙的錢比一個陽光游泳池能帶來的收入更多,那當然要蓋樓。這樣看問題,就一下子豁然開朗了。

? ? ?另外,還有一個原則,誰避免傷害的成本最低,誰就應該承擔最大責任。這樣來分攤責任,整個社會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總成本就會達到最小。比如火車噴出火星、燒毀了亞麻的例子,鐵路公司可以在沿線筑墻擋住火星,也可以讓鐵路改道不經過農田,但是這樣成本太大了,而最便宜的做法就是,只要把堆放亞麻的地點稍微挪遠那么一點點,意外就能夠避免了,如果鐵路和農田都歸同一個人所有的話,他一定會選擇這樣的解決辦法。所以科斯認為,鐵路燒著了亞麻,但責任可能在農夫。因為農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要比鐵路避免意外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誰付出的成本更低,誰就應該擔當更大的責任。

? ? ?給你總結一下科斯的觀點:所有的傷害都是相互的,不是一方傷害另一方,而是雙方都在爭奪稀缺的資源。在會產生互相傷害的事件中,誰避免傷害的成本最低,誰就應該承擔最大責任,這樣分攤資源與責任,整個社會為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總成本就會達到最小。以上觀點,供你參考。

本文源自:“得到”App訂閱專欄《薛兆豐的北大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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