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文元
No.61/第六章/4-4
第六章 中俄蒙舉行恰克圖會議,簽訂《中俄蒙協約》;外蒙古依約取消“獨立”,改稱“自治”
第四節 中俄蒙恰克圖會議過程
(一)談判第一階段:中方提出開議四原則,并堅持俄、蒙兩方先行簽押承認后,再續議其它條款,但為俄、蒙所挫,未能如愿
(接上篇)
9月26日,第五次會議。為使蒙方就范,中國專使對前提四款開議原則再作詳述:第一款要求外蒙承認聲明文件及另件乃本會之基礎。聲明文件及另件經中俄兩國政府逐字確定,外蒙代表應即全部承認,而今卻借口未知宗主權及自治權釋義,不予承認。為此,中國給出明白解釋,這就是:在宗主權之下,作為領土一部分的自治地方不能有獨立之國、不能有帝號、不能有年號。凡此三事(自立為國、自設帝號和年號)皆系反對宗主權制度、破壞領土統一、超越地方自治權限的行為。外蒙既然派代表與會,就當接受友邦勸告,聽從調處,遵守和平解決外蒙問題的最初宗旨。
第二款要求外蒙代表聲明并無獨立情事。中方在此并未直言“取消獨立”,這是由于俄國專使會上屢次宣言“俄國只承認外蒙自治,并無承認外蒙獨立”,可見國際上已無“外蒙之獨立”這一事實。若從中國政府方面來看,外蒙獨立乃是反抗中央、破壞完全領土主權的行徑,片刻不能聽其存在。前清末年,各地方紛紛獨立,脫離清廷,及民國成立,又合為一體。其中確有仍事反抗不肯服從者,中央采用何種手段對待他們,其結果如何,外蒙雖遠,亦當有所耳聞。
第三款要求外蒙取消帝號,仍用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名號。此節毫無疑問,自治地方不能設皇帝,宗主權之下不容有皇帝,中國領土全歸我大總統統轄,尤不應有皇帝。俄國代表常說,外蒙活佛所使用的“博克多汗”稱謂并非皇帝之意。但其實,蒙文中無“皇帝”一詞,蒙文所謂“博克多汗”即與皇帝同義……。且前清皇帝亦被稱為“博克多汗”,例如,當年中俄往來公文中亦常用此名號,可見“博克多汗”即皇帝之義。俄國代表又援引摩洛哥等國作為先例,以為外蒙自治地方不妨有帝號。但是,俄國代表所引先例皆系保護國,這與作為領土一部分的自治地方似不符合。保護國可以稱國,可以有政府,可以有帝號;而作為領土一部分的自治地方,不能有國,不能有政府,即亦不能有帝號。
第四款要求外蒙取消“共戴”年號,遵用民國年歷。外蒙既為中國領土內的一個自治地方,自不應有年號。至于兼用陰歷紀年,屬私人習慣,國家可不干涉。但在公文中,為尊重正朔、劃一文書起見,必須使用民國年號及公歷。
蒙方認為中國專使所云皆屬上次會議老調重彈,因已作駁復,故此次不再置詞。
俄國專使引證朝鮮、摩洛哥、埃及等國事例,稱這些國家在國際上雖為保護國,但其國君仍有皇帝或相當于皇帝的各種名號,而保護國在權限上受到的限制尤甚于自治地方,故據此證明“博克多汗”名號與中國在外蒙之宗主權毫無抵觸。
中國專使當即予以反駁,指出朝鮮、摩洛哥、埃及等國事例均不適用于外蒙?!吨卸砺暶魑募芳傲砑d明“外蒙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外蒙既然同為中國領土,自不能有帝號、國號。中國專使又指出,近三年來,中國與外蒙在思想意識上產生隔閡的最大原因,就是外蒙希圖獨立成國。今若允許其有帝號、國號,那么,本專使與其說是根據《中俄聲明文件》出席會議,倒不如說是專為正式承認外蒙國號而來,此實與本次會議宗旨不符。故無論如何,外蒙國號萬難承認!
蒙方代表發言,聲稱從未將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所享有的“博克多汗”名號與前清皇帝名號視為一義,并允諾,為解除中國代表疑慮起見,改用“額真汗”名號。
中國專使對此名號堅決反對,建議暫緩討論帝號、年號,先行討論中方四款開議原則中的第一款,即外蒙承認《中俄聲明文件》及另件。
俄國專使認為蒙方人員尚不明白宗主權及自治權的含意,所以,決不能先行討論該款而匆忙迫使承認。俄方繼而建議:三方先就《中俄聲明文件》及另件中所能承認的條款,各自擬具一份文件,以便下次開會時將三份文件同時討論,如有為三方一致贊同的內容,即定為將來三方條約之條款。
中國專使反復爭辯,堅持外蒙不能稱國,只能稱地方。俄國專使則認為自治國與自治地方無大區別。中國代表回答:如無區別,就用“自治地方”這一名稱。
本次會議無果而終。
(未完待續)
(本文屬作者原創,未經授權,謝絕轉載,《弱勢守土》實體書已絕版,感興趣的讀者可直接簡信聯系我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