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影響中國幾千年的儒家文化,其所倡導的“仁義禮智信”,在一定程度上教化了社會正能量,蘊育出民間慈善行為,成為國家在普惠經濟發展中的有力補充。
早期的救助,多是個人臨時性行為,比如,春秋戰國時期的“善人”,他們通常以在路上施舍食物的方式救濟饑民和災民。
到魏晉南北朝時期,隨著佛教傳入中國,佛教文化有著許多系統性的慈善理念,至此,救助行為也由個人臨時性行為,開始出現了以佛教寺院為主體的民間慈善組織行為,使得民間救助進入了有組織、持續性的救助階段。
到了宋代,國家開始注重采用經濟手段、調動民間力量參與扶貧救助,如采用招商賑濟、以工代賑等方式。除此之外,宋代還鼓勵民間互助,動員富戶救助貧戶,并設立“納粟補官”制度,對參與扶貧的富戶獎以榮譽稱號。可見,古人在扶貧實踐中已經認識到政府與民間力量配合的重要性。
北宋出現的“義莊”,是繼寺院之后又一標志性民間慈善組織。仁宗時范仲淹在蘇州用俸祿置田產,收地租的方式經營,所得用以贍養族人,包括:領口糧、領衣料、領婚姻費、領喪葬費、領科舉費、借住義莊房屋、借貸,凡是范家的族人,只要住在本鄉,就有權利無償向義莊領取上述物資。范氏義莊有八九百年的漫長歷史,在中國歷史上是獨一無二的,這種方式為后世其他宗族所看好并效仿。江南地區保存下來為數不多的傳統民間機構懷海義莊就是其中之一,它為錢令希的族人所創辦,已有500年歷史,其宗旨是“救災周急、恤孤矜寡”,族內凡孤寡鰥獨者均能領到義莊的錢糧,貧困學子都能在義莊的資助下上學。“義莊”漸漸形成家族互助模式,由家族中富戶捐錢或捐地出來辦義莊,包括學校、公田、祠堂等,用以贍養和救助族人的民間慈善機構。
到了清代,除族田義莊外,民間慈善組織取得飛躍性發展,涌現出同善會、會館、清節堂、掩骼會等分類細致,接近現代意義上的慈善組織。
民間金融互助在古代亦有出現,如合會,就是古代民間一種以救濟會員,或通過合作共同負擔地方事務為目的互助型經濟合作組織。還有中國歷史悠久的行會制度,最初由政府設立,主旨通過各行行首貫徹法令,向業戶收稅等行工商管理事項,到明清時代,行會制度逐漸突出了協調內外競爭,維護會員利益的互助功能,直至今日,行會制度依然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