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發自簡書App
如果是這樣,那有人為了“自由”或者更高的社會目標犧牲了個人、家庭、父母、妻子,是否也毫無意義?如果“自由”或者“理想”也是文明給大眾講的一個“故事”,那犧牲毫無疑問沒有意義。可是他犧牲的又是什么?是為了敘事自我犧牲了體驗自我。體驗是否更加毫無意義?商人滿足賺更多錢的欲望,生數個孩子滿足天倫之樂的欲望,累了窩在沙發里喝一杯咖啡的欲望,是否更加毫無意義?我們所做的滿足當下的體驗自我,完全是無止境的事情,當欲望不斷升級后變成越來越難以填滿的溝壑,其出路在何處?
如果學佛教的無欲無求,當下正面的欲望(比如貪婪)是否應該無視它,不去理會?那如何對待消極的欲望呢(比如懶惰、偷懶的欲望),這可不是不理它就行,要不要去對抗它?
沒有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