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相關消息報道芒果臺的火熱真人秀音樂類節目《我是歌手》涉嫌侵犯音樂著作權,起因于張杰跪唱深情演唱的《默》沒有向版權所有者提出使用請求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并改編,而遭致版權所有者的公開質詢和問責。
音樂作品屬于文化產品,從完成的那一刻起,理應受《知識產權法》以及相關行業法規的保護,但一首作品是否涉嫌侵權,卻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即是否用于商業活動并有盈利行為。像我們普通大眾平時興之所致的隨便唱唱是沒有問題的,甚至閑暇之余與朋友去KTV歌廳即興歌唱也都沒關系,因為這都屬于自娛自樂性質,不是商業演唱,所以不會惹上官司。
高曉松之所以會在微博上禮貌指出《我是歌手》節目組侵權一事,正是因為《我是歌手》的強大氣場對高曉松構成了不小的影響,高曉松如果完全不說,他自己的身份地位名譽影響力也自會受到影響,當然,高曉松本人對張杰的演唱還是給予了肯定,他是這樣評價的:“竟然是用只比那英原調低一丟丟的超高key唱完的!厲害!”。隨即高曉松又稱:“這首歌的詞曲版權在他手上,主辦方沒來申請過授權,尤其是這個版本歌詞有改動,更應該申請改編權。《默》詞曲作者尹約、錢雷,雖然都是新人,也同樣應該受到尊重。”
筆者認為:高曉松是名人,他有這個責任和義務將這件事情公開,并且運且法律武器如何來為版權方以及原創作者維護權益,他也有能力做到,所以當高曉松發出這條微博的時候,各方主流媒體都會爭先恐后地報道出來,他這樣做其實也是在為整個中國當前所有的無論是個人還是組織或者是相關機構的自然人,在對待如何運用《知識產權法》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容侵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上起到了一個很好的模范帶頭作用。
只不過高曉松在禮貌指出節目組侵權一事時采用了文學創作中的典型表現手法:欲抑先揚。就是先把要指摘的對象贊揚一番,然后筆鋒一轉,立馬揭露出真相。當然,高曉松并不是在懟張杰,也不是在懟節目組,而是希望以芒果臺如此的影響力雖然深入人心但也不要太金錢至上,歌星在臺上激情演唱光茫萬丈受大眾追捧的同時,也請對每一位創作者都予以尊重:尊重知識,更尊重他們所付出的勞動,在擔當起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的同時,也應該樹立起自己的風向標作用。
事件引起風波后,節目組已經公開回應,2月19日下午,高曉松再次轉發微博,透露進展,“湖南臺已打來電話道歉并補辦授權手續, 張杰加油!”
總的說來,此事已經有了令各方都比較滿意的結果,而高曉松本人為運用智慧既保護了版權,又化解了矛盾,使事情得到了圓滿地解決,這種行為值得贊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