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覺得戀愛一個月和戀愛一年沒有什么區別,直到我看了前任三。
01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我有過兩段戀情。
第一次在小學六年級。開始的原因很搞笑,我一個玩的好的伙伴說某某要追你,他說他要是成功了就給我五十塊錢。為了讓他得到這五十塊錢,我就答應了。那時候他是初一,已經在城里讀書了,周末才回家,而我在我們村里上小學,周末會回城里的家,兩個人根本見不到。所以感情全靠寫信讓其他的小伙伴幫忙傳遞來維系。后來我實在覺得又累又沒意思,就提出了分手。分手的那一天,是還幾個星期里我們唯一見面的一次,他特別開心,在和我講東講西的,而我心里在打著怎么說出分手才不會顯得尷尬的算盤。我想了好久還是決定直接說,跟很多電視劇一樣,我覺得我們兩個不合適,我們分手吧。后來兩個人稀里嘩啦哭了一路。我現在還能想象出那個畫面,他哭著說為什么總是傷害我,我為了不讓自己的良心受到譴責也哭著說你以為受到傷害的只有你一個人嗎?
第二次是大一的時候,和一個大三的學長戀愛,一開始是在網上認識的,確定關系后的第二天他來找我玩。這次見面是后來的二十幾天里,唯一的一面,我們吃過一吃飯,看過一次電影,逛過一次街。所有這些都是在見的那一次面里完成的。分手是我替提的,他沒有挽留,只是淡淡的說了一句我是個好女孩。我們也沒有所謂的刪好友,現在他還在我的列表里躺著。那一面是我們戀愛直到今天的唯一一面。
02
我一個老鄉的初戀是我撮合的,那男孩兒追她的時候真的表現很不錯,家境好,長的高,樣貌中等但是很幽默,有很多梗也足夠大方,在我的助攻下她們在一起了。結果一個月就分了,因為那男生控制欲太強了,總想把女生變成他想要的樣子。
因為是初戀,女生都比較在意,后來聚餐的時候我老鄉一邊喝酒一邊罵他渣男。
但聚會上另一個小姐妹說,你那個算什么呀,一個月都不算戀愛,人家談了十年八年分手的,也沒你這樣阿。這些話也有很多人對我說,你那個不算戀愛,一個月連手都沒拉過吧,你初戀還在呢放心哈。
原來我一直都覺得一個月的戀愛和一家的戀愛沒有什么區別,都是經理了相識相知相忘的過程的,都是有熱戀的時候,都是有發生爭吵的時候的。只是時間長短不一樣罷了。
后來我發現我錯了,我一個月的戀愛真的不算什么,雖然都是經歷了相知-熱戀-爭吵-分手這個階段,但是細節是不一樣的,一個月的戀愛只是一個框架,空空蕩蕩的什么都沒有,分手了也會很快就被吹倒的。但長時間的戀愛就不一樣了,這個框架里被滿滿當當的回憶填滿了,沉甸甸的,很堅固。每一次回憶都要把它敲碎一遍。像一根根細長的銀針扎進手指頭一樣疼到心底里。
十年八年的戀愛的確不會這樣,不會在分手后講對方的壞話,不會撕心累肺的告訴別人對方有多渣。只是默默的用自己的方式去告別,去放手。
像孟云扮成至尊寶在廣場上大喊林佳我愛你,像林佳拼命吃芒果,吃到發病昏厥。告別的方式是去完成曾經在一起時對對方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