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和邏輯

修辭和邏輯①

作者簡介:漢斯·V.漢森,男,加拿大溫莎大學推理、論證與修辭研究中心(The Centre for Research in Reasoning,Argumentation,and Rhetoric,簡稱CRRAR)研究員,Informal Logic主編(之一);Philosophy and Rhetoric(2003-2007),Argumentation and Advocacy編委。
人大復印:《邏輯》2017 年 03 期
原發期刊:《洛陽師范學院學報》2017 年第 20173 期 第 9-12 頁
關鍵詞: 邏輯/ 辯證法/ 修辭學/ 非形式邏輯/ logic/ dialectic/ rhetoric/ informal logic/
摘要:狹義的邏輯主要涉及推論關系,寬泛意義上的邏輯包括關于好推理的原則的研究及其陳述。狹義修辭涉及說服性談話,尤其是論證。寬泛意義上的修辭是“使事情重要”的藝術。從柏拉圖關于辯證法的話語中所抽取出的很多原則,屬于寬泛意義上的邏輯。在亞里士多德那里,存在著寬泛意義上的以及狹義上的邏輯和修辭。佩雷爾曼致力于發展一種新修辭學,該修辭學適用于哲學以及公共話語。無論邏輯學家還是修辭學家,均不能逃脫自己論述的邏輯或者倫理責任。邏輯、修辭和辯證法構成了論證的三個不同視野。汀戴爾主張在論證的三大構成中,修辭是最為根本的。
中圖分類號:N0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4970(2017)03-0009-04

邏輯和修辭是非常寬泛的學科,為了能夠從關于二者的比較中獲得益處,我們必須在每一個領域中至少做出一個劃分。狹義上的邏輯主要涉及推論關系(the consequence relation)(“從……推出”)。在這方面,存在一個顯而易見的傳統——從亞里士多德的《前分析篇》到當今學術界對這一問題的探索。在相對寬泛的意義上,邏輯包括關于好推理(good reasoning)的原則的研究及其陳述;并且,如何才能成為一個好的論證或者好的推理(a good argument or a good inference),這一問題可以被視為邏輯的核心問題。寬泛意義上的邏輯之發展,可以在亞里士多德的《論題篇》中以及晚近的20世紀的非形式邏輯中得到體現。

就狹義而言,修辭學涉及說服性談話,尤其是論證(argumentation)。亞里士多德的《修辭學》和佩雷爾曼的《新修辭學》是這方面的主要范例。在比較寬泛的意義上,修辭學是“使事情重要”(making things matter)(法雷爾在1998年所提出的短語)的藝術,而要實現這一點,則需要特別借助于(但又不是僅僅借助于)語言的效果,具體包括詩歌、戲劇、敘事、教學性話語等等。只有在我們考慮寬泛意義上的邏輯以及狹窄意義上的修辭學的時候,邏輯和修辭的領域才會發生重疊現象;而此時,如果想把邏輯的考慮和修辭的考慮區分開來,則可能會是一件棘手的事情。

一、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

在柏拉圖那里,我們不能夠從他稱作辯證法(dialectic)的事物里識別出任何邏輯,但是,從他所說的關于辯證法的話語中所抽取出的很多原則,也同樣屬于寬泛意義上的邏輯。在《高爾吉亞篇》中,柏拉圖從兩個有關方面區分了辯證法和修辭:(1)修辭是關于外觀和說服力的,然而,辯證法卻是關于真和正義的。(2)辯證法是一種藝術(或者說技術),而這就意味著辯證法是可教的,是一種生產性活動(productive activity);而修辭則并非如此。在柏拉圖晚期的對話作品《斐德羅篇》中,基于道德的考慮,他再一次摒棄了一些種類的修辭。但是,他繼續描畫了一個哲學類型的修辭之輪廓,這種類型的修辭是具有如下特點的一種方式:通過言語來指引心靈趨向知識。辯證法依然是他首選的方法,該方法具有如下力量:通過它的劃分和聚合(division and collection)的手段來把人引向知識。然而,柏拉圖承認如下的情形:在一個人教導另外一個人的時候,修辭可以建立在辯證法的基礎之上。這樣,修辭就將成為一種藝術,因為它預設言說者熟悉知識的形成。此外,它還涉及關于不同類型心靈的知識,以及可能會影響到這些心靈的言語類型。進而,柏拉圖所贊成的修辭也就僅僅擁有教學法這樣一個狹小的適用范圍。

在亞里士多德那里,除存在于《論題篇》中所能看到的在寬泛意義上的邏輯之外,也存在著狹義上的邏輯(在《前分析篇》中)、狹義上的修辭(在《修辭學》中),以及寬泛意義上的修辭(在《詩學》中)。在所有的四個領域中,除了最后一個,三段論的概念對于其所要詳細闡述的主題而言都是至關重要的。幾乎也就是在《前分析篇》和《論題篇》的開首,亞里士多德對三段論做出了這樣的定義:三段論是一種推論(argument),該推論的結論是從前提中必然地推出的;結論不同于任何一個前提,并且結論的發生(come about)是因為前提。(注意,“三段論”這個概念的外延因此也就要比“有效推論”(valid argument)這個概念的外延狹窄得多。)在《前分析篇》中,三段論把第一原理(first principles)或者第一原理的結果作為前提;然而,對三段論的辯證運用(dialectical employments)被視為或者基于討論中的問題之既定答案,或者基于被廣泛擁有的信念(共同意見)。這最后的一個特點為三段論的各種修辭用法(rhetorical uses)所共同具有,這些用法,亞里士多德稱為“省略三段論”(enthymemes)。這些用法,因為下列事實而進一步具有自己的特點:它們并不要求結論應該從它們的前提中必然地得出;結論的得出是因為它們具有極大的可能性。

根據聽眾的性質,亞里士多德區分出三種類型的修辭:(1)適用于法庭的修辭(forensic rhetoric)。該類修辭是針對法院而言的,涉及過去的事件。(2)審慎性修辭(deliberative rhetoric)。該類修辭是針對個體或者議會而言的,其目的是為了制訂將來的計劃。(3)禮儀性(富于辭藻性)修辭[ceremonial(epideictic)rhetoric]。該類修辭涉及一個聽眾關于一個人或者一個事件的當前態度抑或情感。

對于亞里士多德而言,修辭是研究各種說服模式(modes of persuasion)的,它屬于一門藝術;他把修辭視為政治和辯證法的產物。然而,盡管亞里士多德清楚地賦予省略三段論以“修辭性說服的實質”(the substance of rhetorical persuasion)這一重要的角色,但是,它看起來似乎也只是在三種由他發掘出來的(或者說內在的)說服模式之一——理性(logos)中飾演著一個重要的角色。其他的說服模式是“情感”(pathos)(運用情感)和“人品”(ethos)(展示品質)。這樣,亞里士多德關于狹義修辭的概念好像是要比他關于寬泛邏輯的概念更加寬泛,因為他承認作為說服手段的修辭將會需要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知識:性格、道德、情感,以及除邏輯證明(logical proofs)之外的知識。

二、懷特萊和佩雷爾曼

在《修辭學原理》(1928)一書中,理查德·懷特萊把修辭學視為形成論證(composing arguments)的藝術。他認為邏輯既是研究心靈過程的一門科學,又是提供推理規則(rules of reasoning)以避免錯誤演繹(erroneous deductions)的一門藝術。(參看《邏輯基礎》[1826])他進一步區分了推理(inferring)和證明(proving)。前者是研究真的,并且依賴于邏輯;后者屬于修辭的范圍,并且涉及為了使另外一個人感到滿意進而去確立真。

在21世紀,查姆·佩雷爾曼致力于發展出一種修辭學,該修辭學將適用于哲學以及公共話語(public discourse)。這主要是作為對居于統治地位的邏輯實證主義者的一種反應。邏輯實證主義者對狹義上的邏輯進行了革新,這種革新工作服務于科學論述(scientific discourse)的分析。這種革新,最初是被弗雷格、羅素以及維特根斯坦用來作為處理數學基礎的不確定性問題的。但是,他們所使用的既是形式的又是實證主義者的方法在以下方面體現出裝備不良的特點:在處理屬于公共討論領域中的自然語言論證的時候,或者在面對價值問題的時候。其中,價值問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成為人們愈益關心的問題。佩雷爾曼的反應就是主張論證學科(the subject of argumentation)的復興。盡管佩雷爾曼的主張受到亞里士多德的辯證法觀點以及修辭學觀點的啟發,但是,他把自己的方法稱為“新修辭學”(new rhetoric)。新修辭學具有以下特征:狹義上的邏輯因為和論證(argumentation)沒有相關性而被其邊緣化;通過涵蓋所有的自然語言論證進而擴大了修辭學的范圍,進而,修辭學的范圍也就不再僅僅是亞里士多德所假設的演說所面對的三類聽眾。

佩雷爾曼把邏輯視為狹義上的邏輯:它的方法是形式的、證明性的(demonstrative)、和真以及有效性相關的、去個人化的(impersonal)。然而,被視為和論證(argumentation)相同的修辭學,卻是和合理的(reasonable)、有道理的(justifiable)觀點相關,而不是和真相關;并且和邏輯構成對照的是,論證和受眾的心靈相互作用,旨在說服受眾或者使他人相信論證。相對于論證而言,邏輯從有效或者無效的角度進行分析,修辭學則從強弱程度的角度進行分析。

盡管佩雷爾曼的修辭學屬于狹義上的修辭學,但是,他通過以下的方式拓展了亞里士多德的修辭學:把談話的目標延伸到任何受眾,包括談話者本人;把談話的題材放大到既包括理論方面的,也涵蓋實踐方面的。佩雷爾曼區分了實際的、特殊的受眾(actual and particular audiences)以及抽象的、一般的受眾(abstract universal audiences)。實際的受眾可以被說服(persuaded),但是一般的受眾——這是被言說者所構造出來的、具有公正特點以及批判性反應能力的集合體——他們堅持更高的標準,也正是因此,也將僅能通過好的論證(good argumentation)而使他們相信(convinced)某個主張。

作為對佩雷爾曼的回應,Jr.亨利·約翰斯頓試圖把修辭方法和哲學方法區分開來。即便是像佩雷爾曼所創新了的修辭學,修辭的目的依然在于贏得他人對一個論點的同意,正是有鑒于這一情況,約翰斯頓認為修辭者的最重要的目標在于使得聽者接受他的意見。但是,約翰斯頓堅持認為,如果聽者意識到特定的修辭技巧正在針對他而被言說者所使用,那么,他將會抵制被言說者所說服。這樣,也就只有在修辭者隱藏起自己所使用的修辭方法的時候,其實施的具體修辭行為才可能取得成功。與此形成對照的是,哲學論辯則必須允許辯論者使用任何技術,相對于他的討論者而言也同樣是開放的。

三、修辭和邏輯的價值

在分析演講方面,例如柏拉圖的著作《申辯篇》中的蘇格拉底的辯護,或者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講”,修辭學能夠典型地展示自己的價值——借助于修辭學,可以揭示演講的動機、策略,以及具體說服技巧。相比較而言,在分析諸如安瑟倫的本體論證明、休謨反對奇跡的論證方面,邏輯也力圖典范地展示自己的長處,例如,識別推理結構(inferential structures)、模態算子、尋找歧義以及缺少的或者未經證實的前提。

廣義邏輯的核心問題在于:一個人究竟應該在何時接受被給出理由的結論。狹義修辭學的核心問題在于:應該如何把一組想法呈現給一個受眾;一個陳述何以能夠盡可能地獲得其預期效果。這樣,邏輯依賴于語義以及認知方面的考慮,例如真和可接受性;而修辭則依賴于社會的以及心理—邏輯方面的因素,比如情感、傳統,以及流行(popularity)等。相應地,針對論證性話語(argumentative discourse),邏輯和修辭也就會使用存在著明顯區別的兩套分析和評價標準。

但是,鑒于邏輯強調真和一致性,卻置說服于危險之中;修辭珍視成功的溝通勝于邏輯的長處,因此,無論是邏輯學家還是修辭學家,他們均不能逃脫自己論述(discourses)的邏輯或者倫理②責任。一般而言,針對這種情形存在著兩種回答。一種回答是,對于每一個學科③而言,如果它試圖為論證評估提供一個全面的理論,那么,它就要從另外一個學科中吸收一些有關的內容。這樣,很多基礎性的邏輯書中就包括了一些修辭學的觀點,許多修辭方面的啟蒙讀物中也就包括了有關邏輯基礎的一個章節。非形式邏輯學家拉爾夫·約翰遜把約翰斯頓關于哲學論證的要求延伸到了一般意義上的合理性說服——除了秉持和許多別的非形式邏輯學家同樣的主張,即論證的前提應該滿足三項要求,也就是前提應該是可接受的、相關的、充分的,約翰遜還強調指出,論證(argumentation)一定不能夠僅僅是言說者單方面的行為,言說者呈現給受眾的論證應當是完全開放的,也就是說,論證的所有特點都是清晰的、明白的。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僅當受眾能夠像演說者一樣了解同樣的信息并且能夠進行同樣的推理時,受眾對于言說者具體論證的同意才可能是屬于理性的(rational)。意識到并且關注被說服者,這一點在過去是沒有被人們認為是從屬于邏輯的范圍的,即便是相對于廣義邏輯而言也是如此。因此,下列的事實就是有趣的:約翰遜關心被談說者的認知福利(epistemic welfare),后者被提升到了作為一項權利的高度——言說者對于他試圖說服的那些人所具有的一種義務。這是一個邏輯涉足修辭版圖的例子。針對我們應該遵守邏輯和修辭的義務的回答,是由約瑟夫·文策爾提出來的。事實上,正是邏輯、修辭和辯證法構成了關于論證(argumentation)的三個不同視野,其中,每一個視野都具有不同的范圍、資源和標準,每一個視野也都回應著不同的興趣。文策爾認為,修辭學把論證(arguments)處理成為一個過程(a process),而邏輯則把論證當成一種產品(a product)。他認為,修辭是一種可以幫助群體發現解決實際問題的辦法的資源。但是,對于非形式邏輯學家而言,他們把好論證歸結為具有下列特點的論證:為結論提供了可以接受的、充分的和相關的理由的論證。汀戴爾則走得更遠,一方面,他同意文策爾的觀點,即邏輯、修辭和辯證法相對于論證性話語的完整分析而言都是必需的;另一方面,他又新增了這樣的主張——在論證的三大構成成分中,修辭是基礎的,或者說是最為根本的。

(原文參考文獻略——譯者注)

收稿日期:2016-08-15

注釋:
①2013年9月-2014年9月,受國家留學基金委派遣,譯者之一郭橋赴非形式邏輯和批判性思維研究重鎮——加拿大溫莎大學CRRAR做訪問學者。其間,承蒙北美(也是當代西方)非形式邏輯研究的五大開拓者之一Hans Vilhelm Hansen先生惠贈佳作Logic and Rhetoric一文,這是他為Blackwell's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munication(2008)撰寫的一個條目,當屬研究邏輯和修辭者的有益導引。值此翻譯之際,謹對漢森先生致以誠摯的感謝!
②該句子的原文是The other response to the observation that 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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