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愛憎分明的人,這是菲菲曾給我的評價。菲菲是讀我日志感動而泣的第一人,當年我引以為傲視為知己,后來發覺大錯特錯,她有一顆七巧玲瓏心,與我這樣的木魚呆子實在是天差地別,從此漸行漸遠,而今已再無她的消息。
我的愛屬于一見鐘情式。在我很小很小的時候,舅舅從國外回來,帶了幾把折疊傘送給我們小孩子當禮物。那是第一次見到與長桿子彎把手不一樣的小傘,這樣的可愛,真叫人欣喜若狂。在一片紅紅綠綠的花團錦簇中,我卻一眼看中了一把素白,唯有一片傘葉上畫了一朵紅紅的玫瑰,純潔而浪漫。我一直將它視若珍寶,舍不得讓它遮陽淋雨,怕因此失了色彩,只是偶爾撐開來當寶貝般欣賞,多少年過去了,我依然很滿意自己當時的眼光。后來因故遺失了,讓我心疼了好長時間,于是這把傘就長存在我的記憶里,生根,發芽,還開出了最美麗的花。
有多愛就有多恨,小說里的故事通常是這樣愛恨交織,纏綿悱惻,但我的憎惡卻是決絕的,從不妥協。我這個人幾乎沒什么購物欲,也不愛逛街,一年到頭難得添幾件新衣,但鞋子是易耗品,遇上鞋底穿洞這樣天不知地知你不知我知的秘密事件發生,我還是得勉為其難地去鞋店轉個圈。記得有一年流行船形鞋,鞋尖細細長長,還微微往上翹,五彩繽紛,也不是不好看,T型臺上的婀娜嬌姿踏上那肯定是憑添一分風流。但我們一般人哪有那種頎長的身姿,偏偏人人都喜歡去趕著新潮,于是在我眼里便有了穿著龍袍不似太子的尷尬。這種怪異的鞋形,我很討厭,一眼望去象是馬戲團里小丑的表演道具,可滿街滿街都在走著流行,沒有一雙是我中意的樣子。而我也夠倔,硬硬的幾個銅子楞是藏在懷里整整揣了一季,直等到改朝換代我才掏出來買了雙圓頭的新鞋。
所以,愛或不愛,對我而言是絕對涇渭分明的抉擇。如果愛,我將全力以赴,如果不愛,我亦會轉過身,從此義無返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