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有人因為醉酒駕車來咨詢如何免于刑事處罰。據當事人陳述,事發經過無非是這樣:當事人與朋友聚會喝酒,散場后各自回家;喝酒的地方離當事人家很近,當事人覺得叫代駕太費事,感覺自己還沒醉,決定自己開車回家;不料途中擦碰??吭诼愤叺囊惠v車,有熱心路人報了警;警察來到......經驗血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73mg/100ml,構成醉酒駕駛。與往常不同的是,今天這位咨詢者還問可否保住駕駛證不被吊銷?!匀?,我們的回答難以令他十分滿意,他只好失望而歸。
自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人將被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即醉駕入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最高六個月),并處罰金?!恳詠?,通過媒體的廣泛宣傳,“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深入人心,童叟皆知。然而,據有人統計,醉駕入刑滿十年,全國三百多萬人因醉駕而開啟了后悔、自責和艱難的人生。每年三十多萬人因醉駕被判刑,這個數字可謂觸目驚心!
我有時想,醉駕既不獲利,又不泄恨,也談不上快感,然而明知犯罪而為之者眾,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或者說,醉駕者究竟為了什么而甘冒犯罪之險呢?——我想不出答案;試問醉駕者,他們要么苦笑不答,要么說沒想那么多,只是覺得不會出事,也沒那么巧會遇到交警查車......
今天又想起這個問題。腦中浮現出先父的一句口頭禪:飯脹膿皰鼓,酒醉英雄漢。進而想到:醉酒的人,自然生出一股英雄之氣;自古英雄以犯禁為快意?!眈{者的心理,與古來英雄應無二致:追求犯禁的快感!
這應該是唯一正確的答案。各位看官以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