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是現代人的心聲,也是現在人的韻文。
歡迎投稿,以情動韻,音至歌深。
【投稿規則第九版】
一般僅接受具有【可唱性的原創詩歌類】作品投稿,不接受明確無關的其他作品投稿,與原創歌詞相關的其他投稿依實際質量擇優收錄。
但與歌詩有關的【論述分析類】作品優先收錄。
本版本對歌詞詩歌的定義范圍再做擴大,開放收入一切【可唱】的文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現有各風格的歌詞填詞作品,及以可唱為前提的古體近體詩形式。同時對于字數篇幅不作限制。
所涉語言,不應局限于國語普通話及各國標準發音規范,但如使用各地方言,古代擬音等,只能由文本作者自負責任。在此對此類極稀少之作品,熱切歡迎。
【基本前提:正文部分全部原創】
引用化用他人關鍵句,而能另出新意的,可以例外。
鄭重提醒:【信心誠懇,方得始終】
【入選要求】
第一,要【可唱】
第二,有【審美價值】
第三,要【結構合理】
另外,為避免一些基本的問題或瑕疵,同一篇歌詞內,作以下要求:
1作品應當遵守起承轉合的基本寫作原則。
2各部分內容之間,以及各部分內容內部,具有基本的聯系,不能過于省略,不能出現相悖的,和無法理解的描述。如果不加解釋,就無法領會,那么作品的表現力就是有問題的,應當修改。
3歌詞用語保證基本的清潔,如不能使用帶有明顯攻擊性的詞語等,但結合上下文,情有可原的可以例外。
4歌詞主題不做規定,但有價值的,更易出彩,即使無所謂價值,也應當追求與眾不同,別出心裁。
5排版上,不求美觀,但至少分個段,如果不方便分段,還請留一些斷句和結句的表示。
6審核過稿默認使用【依字音行腔】的流行唱法,且默認使用普通話來唱,如作品不適合使用流行唱法和普通話,可能在審核時被誤拒,所以,如果不屬于默認情況,在作品正文開始之前,最好標注具體的唱法和語言。
由于個人審美觀念的偏差,關于拒稿,可與編輯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