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張振之,字仲起。太倉蔡涇人,曾在吉安為官。吏官張大猷晚年時與妾室育有一子,孩子不到三歲,大猷就與妾相繼病故,孩子流落到別人家中。振之便將孩子送至其祖父母的家中,并出錢安撫。長邑縣令沈某全家相繼而亡,振之將沈某僅存的一個孫子寄于官府撫養。天臺縣令死在任上,家屬流浪杭州,一個孫女被奸人拐至妓院。振之出重金將其贖回。振之較小的善行則不勝枚舉。后來振之的兒子際陽考中進士,其后代人才輩出。
福清文某與柴家女兒訂婚后,柴家女兒忽然患上瘋病。文某的父親嫌棄柴家女兒患有惡疾,就準備退婚。文某的母親大怒道:“我的兒子應當奉行天理人倫,豈有背信棄義之理?”文子一向心地善良、樂善好施,也不顧父親反對,迎娶柴家女兒進門。次年文子中舉,妻子也逐漸痊愈,三個兒子后來皆為顯貴。自古以來,不嫌棄配偶殘疾或患病的人,都能獲得厚福。因其存心仁慈厚道、包容困苦之人,所以命運也會對其格外優待。
——《安士全書》白話譯文
希望大家積德行善,棄惡揚善,遠離黃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