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韓非子》這本書就覺得這人很功利,一雙冷眼看人事,實在是無情。可是讀著讀著就發現,他無情是因為他太有情:他懷著一片熱情去挽救韓國,去幫助秦實現統一。他極力抨擊人性惡,卻忘了他在對君主發善心,韓非子本人就像他寓言故事中那個賣矛和盾的人一樣矛盾。接下來我就說一說我對韓非子思想粗淺的認識,如有不當之處,還望斧正。
人性——治國之道選擇的基礎
韓非子吸收了商鞅關于人性的認識,認為人性惡,即人都是自私自利、趨利避害的。在他看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人的一切活動的動機和目的都是一種赤裸裸的利害比較,一種雙方計較利益而進行的買賣關系。他以輿人和匠人為例:“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情非贈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備內》)他還說:“利之所在民歸之,名之所彰士死之。”(《外儲說 ?左上》),“父母之于子女也 ?, ?猶用計算之心相待也” ?(《六反》 ?) ?, ?“人臣之情 ?, ?非必能愛其君也 ?, ?為 ?重利之故也” ?(《二柄》 ?) ?; ?并由此直接推出治國之道: ?“凡治天下 ?, ?必因人情。人情者 ?, ?有好惡 ?, ?故賞罰可用” ?(《八經》 ?) ?, ?“為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 ?, ?故人主自用其刑德” ?(《二柄》 ?)。
韓非子對于人性的認識可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對人民品性的認識,另一部分則是對政治人物品性的認識。對人民品性的認識決定了國家應如何對待人民,對政治人物品性的認識決定了君主應如何對待大臣。人民是那些只從事社會生產勞動,僅關注個人生存狀況的小農、手工業者及商人。他們生活在自己的天地里,不關心國家和同類命運的好壞,只計較個人利益得失,因此,他們是好利的。政治人物同人民一樣,也有個人利益。只不過他們關心的是自己的統治地位、國家的前途,因此,人民的死活與此相比就顯得微不足道。政治人物的自私自利也就體現于此。人性如此,為什么不像儒家主張的那樣,設庠序,教義禮,明是非,知善惡?韓非子認為“化性起偽”即靠自覺性來約束人的行為是不可靠的,教化的手段改變不了人性,人性也無需改變。改變了它本來的面目,也許就會成為偽善,那比性惡更加可怕。既然改變不了,那就承認好了,于是,君主的治國之道也就應運而生了,即通過利害關系來調動民眾,進行政治統治。具體的做法就是賞和罰,有功當賞,有過必罰,人的趨利避害之心使民眾做出“明智”的抉擇,結果原本很復雜的治國理論被簡單的“利害”兩字相牽。
政治的主要參與者歸根到底是人,人性則是國家制度架構、國家治理方式選擇的基礎。就像我們平常的人際交往一樣,面對不同的人要采取不同的說話方式和行為模式,國家治理亦然。如果人人本性都是良善的且道德高尚,那么法律對于他們來說則毫無意義,但是如果每個人都是自私的利己主義者,那么道德對他們毫無作用。基于此,儒家選擇了圣王德治,法家選擇了倚法治國。
君主——君子與小人的結合
?儒家的君主身上聚集了世界上所有的美德,他們提倡“圣王”治世;而法家則不一樣,雖然韓非子拼命地在其著作中構建明君形象,但君主怎么也擺脫不了小人作風。這與韓非子的“法”、“術”、“勢”的理論有很大關系:君主要樹立自己的權威,讓國家得到有效治理就不得不采用法令來規范社會;君主治理國家必然少不了出謀劃策之人即大臣,如何處理君臣關系,讓這群天天跟在皇帝身后的人不僭越君權,老老實實地服務君主,韓非子給皇帝開了一劑藥方,采用一些不能見光的手段,即馭臣之術。所以,用法治世的君主體現的是君子形象——光明磊落,堅守原則;玩弄權術的君主則展現著小人形象——暗地里算計、表里不一。
造成君主二重性的原因就是“法”、“術”、“勢”。所謂的法,韓非子給它的定義是:“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定法》)“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莫如顯……是以明主言法,則境內卑賤莫不聞知也。”(《難三》)法還具有以下特點“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五蠹》)“法禁變易,號令數下者,可亡也。”(《亡征》)總之,韓非的意思是說法是由明主制定頒布的,全國老百姓都知道的,用來規范賞罰且不能隨意變更的。所謂的術是“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定法》)“術者,藏之于胸中,以偶眾端,而潛馭群臣者也。”(《難三》)那么,如何使用術呢,韓非說“任人以事,存亡治亂之機也。無術以任人,無所任而不敗。”(《八說》)要靠術用人,君主在授臣下以官職時“官賢者量其能,賦祿者稱其功。”(《八奸》)綜上所述,術就是君主用來了解無法測知的有關臣下的事情,根據臣下的才能授予官職,按其建議衡量其功績,掌握生殺大權的手段。韓非的勢是人造的勢,即利用手中的權力,給民眾造成一種敬畏之心,因為勢有著重要功能。“君執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制也;勢者,勝眾之姿也。”(《八經》)“民者固服于勢,勢誠易以服人。”(《五蠹》)因此,“善任勢者國安,不知因其勢者國危。”(《奸劫弒臣》)
至于三者之間的關系,它們并非是三位一體的關系,更多的則是“A+B”、“A+C”和“B+C”的關系。(A表示術,B表示法,C表示勢)首先是法和術的關系:韓非說:“君無術則弊于上,臣無法則亂于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定法》)法是賞罰的準則,術是衡量賞罰臣下的手段,因此兩者必須結合起來。“有術之主,信賞以盡能,必罰以禁邪,雖有駁行,必得所利。”(《外儲說左下》)“明主賞不加于無功,罰不加于無罪”(《難一》)“明君之蓄其臣也,盡之以法,質之以備。”(《愛臣》)法和術的關系,是君主對官吏講明法律,讓其依法治理老百姓,君主則依靠術來甲魚官吏。總之,實行法以術為后盾,因而法被列入不亡之術。結果變成法靠術施行,法包括在術內,這就是韓非的法術觀。說到術與勢,他認為應該以術保勢,而勢只有依靠術才能發揮其作用,也只有依靠術才能存在。在《愛臣》中他是這樣論述的:“愛臣太親,必危其身;人臣太貴,必易主位;主妾無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故國者,君之車也;勢者,君之馬也。無術以御之,身雖勞,猶不免于亂;有術以御之,身處逸樂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外儲說右下》)因此,君主要想保住自己的江山,就不得不采用一些不正當的手段,來提升自己的威望。這種威望的獲得一方面是實行法治,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玩弄手段,讓臣子害怕君主,時時提心吊膽,這就正應了那句“伴君如伴虎”。法和勢的關系韓非談及的比較少,只是簡單地說:“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我們可以看到,韓非在闡述三者的關系時,是以術為基礎應用法和勢,其最大目的是穩定君主的地位,強化君主在國內統治。
君子小人本來是儒家以人性為基礎,來劃分人的社會等級的。君子治人,小人治于人。雖然韓非沒有明確指出君主應當是君子還是小人,但我以為,韓非所希望的君主是一個高尚可至圣人君子,無賴可達卑鄙小人的形象。國內也有學者把韓非子與馬基雅維利做比較,說他倆其實很相像,都試圖將君主塑造成具備“天使”和“魔鬼”的化身。馬基雅維利要求君主應當具備獅子和狐貍的品質,韓非則表達了君主身上君子小人的特質。
三、君臣——不平等的利益交換
由于韓非對人性的極度不自信,他不相信人有善心,因此,必須時時防備,尤其是掌握大權的皇帝,對于身邊的人不能有半點信任。一切關系是利害關系,這深刻反映在他所認同的君臣關系。君主是雇主,臣子是雇員,兩者是以利益為交換的買賣關系,但這種關系不是完全競爭市場下買賣雙方自由平等的交易。在這種新型的君臣關系中“主賣官爵,臣賣智力。”《難一》載:“明主之道不然……且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祿以與臣市,君臣之際,非父子之親也,計數之所出也。 ?” ?君主正是利用這個不平等關系中自己的壟斷地位來對臣子實行制約,駕馭臣子,維護自己的利益。 ?韓非認為:“夫馴烏者斷其下翎,則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馴乎? ?夫明主畜臣亦然,令臣不得不利君之祿,不得無服上之名。 ?夫利君之祿,服上之名,焉得不服? ?” ?與儒家罕言利的思想截然不同,韓非十分注重以“利” ?來牽制臣子, ?利用人性的弱點來達到君主的目的,實現君主專制,使得君主在君臣關系中完全掌握主動權,成為權力的核心。
?君主用高官厚祿與臣子們的智慧計謀做交換,雖然看似雙方個得其所,并沒有什么不公平,但是,君主除了有高官厚祿還有賞罰權柄。《韓非子》君臣思想的建構過程是一個“尊主卑臣”的過程,由此建立起來的君臣關系是一種不平等的“雇傭”關系。 ?在這一關系中,法、術、勢起到了重要作用。君主用權和勢來限制臣子們的權利,用術來駕馭臣子,甚至還操持著生殺大權。“主賣官鬻,臣賣智力”,在“官鬻”市場上,君主完全處于壟斷地位,供不應求,因而也奇貨可居;但在“智力”這一市場上,臣子們根本沒法自己定價,在這種情況下臣子們也就無法掌握主導權。
即使大臣你再有學識只要敢和君主討價還價,損害了他的利益,恐怕也是要掉腦袋的。基于人性的趨利避害,最明智的選擇便是唯君主之命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