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好幾個當事人找到廖瑞律師,咨詢的都是工傷賠償的事兒。當事人的遭遇大都類似: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傷,受傷后到醫院治療,可是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醫療費用用人單位也不予支付,而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沒簽訂勞動合同。
現在問題來了:
工傷是事實,“我”的權益怎么得到保護,應該獲得多少賠償?
在上海,2016年工傷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 鑒定有傷殘的,勞動者主動辭職的,三個項目: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海,這幾部分加在一起,最低的情況:十級傷殘為59010元,九級為102436元,八級為145862元,七級為189288元,六級為232714元,五級276140元。
2.?賠償損失的那些費用: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生活護理費;
3.?停工留薪期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很多用人單位都知道這樣的標準,所以沒有鑒定就想跟當事人一次性了斷,美其名曰“調解”。
工傷索賠有哪些程序呢?
勞動關系確認、工傷認定、工傷鑒定、工傷賠償四個程序。
經常當事人會說“律師,請你幫幫忙吧?”。那么
律師到底能幫什么忙呢?
第一、律師熟悉各個流程所需要的證據,所以律師能告訴你需要哪些證據,根據你的情況可以找哪些證據來完成相應的流程。
第二、工傷賠償的整個過程雙方都會提到調解,甚至于勞動仲裁委員會都會建議雙方調解。可是對于沒有遇到過工傷事故的勞動者,經常會拋棄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律師的專業能力就凸顯了,律師會建議最佳的調解時機。
第三、律師會代勞所有程序,當事人該休息就休息,該上班就上班,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兒。
原創文章,如需轉載,請聯系作者廖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