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日本作家渡邊淳一說:“男人比女人更害怕孤獨,更缺乏獨立生活的能力,更不擅長交際。表面上強大,實則精神軟弱。妻子死后平均3年就過世,而丈夫死后妻子平均15年過世。”
這里面的數據,現在我們無從考證,但卻不得不承認他說出了實情!他的話非常有道理!
生活中,很多男人“耀武揚威”,對自己的妻子苛刻指責,但妻子一旦先去世,他們即便身體健康,也沒有“自理的能力”!他們不愿做飯,不愿洗衣服,不愿做家務,原本干凈整潔的家很快就會變成“豬窩”。
他們需要一個人繼續伺候他,而且比起找保姆,他們卻更希望能找一個老伴。
他們找老伴的需求很強烈!
可如今,越來越多的中老年女性已經看出他們想找“免費保姆”的企圖,女人們寧愿做拿工資的保姆,也不想和誰再婚。
一位67歲老大爺,他每月有8000元退休金,為了能找到老伴,他說我愿意答應6個條件。但他的兒女只聽了4個就愣住了!
這位老大爺是怎么說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聽聽他的心里話。
自述人:67歲的孫大爺
我姓孫,今年67歲,我有一兒一女,都已經結婚生子。我的老伴前幾年去世了,我一直一個人居住在縣城。我的女兒遠嫁不在身邊,兒子在我們縣城工作。
這幾年,我已經找了好幾個保姆了,找保姆真的很麻煩,不是我不滿意,就是保姆有事辭職。最近,保姆小劉又因為兒媳生了孩子,要去帶孫子,辭職了。
小劉辭職后,我不想再找保姆了,我想找老伴了。其實,我曾經對兩個保姆求過婚,但她們都拒絕了我。直到最近我看了那個“教授向保姆求婚,被拒絕”的新聞,我才想通,原來她們是不想當我的“免費保姆”啊!
這次,我把兒女們都叫了回來,向他們說出了我的想法。我想再找老伴,我會答應這6個條件:
第一,同意領結婚證,但要簽訂財產協議,規定個人的財產仍歸個人所有。我覺得既然結婚,就要給人家一個正式的身份,不能不清不楚的,對女方的名聲也不好聽。但我的財產當然是要留給兒女的,所以我也會讓她和我簽協議。
第二,婚后每月我會支付給她3000元工資,家務由她承擔。這3000元,完全由她自由支配,但我不愿做家務,她要給我洗衣服、做飯,照顧我。
第三,一切生活費用由我承擔。我每月有8000多元退休金,給了她3000元,我還有5000多元,我們縣城消費水平不高,我完全可以承擔所有的費用。
第四,我去世之后,她可以在這套房子中居住到去世。要是她能一直照顧到我去世,我也想讓她晚年有一個保障。這套房子是我新買的,環境也很好。兒女要保證,她能一直居住在這里。
第五,在她生病或者生活中有困難的時候,我也會照顧她。雖然我給她支付3000元工資,但既然結婚了,我也會關愛她的,畢竟都是“人心換人心”啊!需要我的兒女幫助的時候,兒女也要來幫忙。
第六,如果她能照顧我到去世,再獎勵給她10萬元。等我去世后,且不說我這些年的存款,僅僅撫恤金就不止10萬元。你們要拿出10萬元,獎勵她。當然這要在她能好好照顧我的前提下,她能照顧我,也減輕了你們的養老負擔啊。
兒女聽了4個就愣了
雖然,兒女們認真聽我說完了,但他們聽到第4條就愣住了。兩個人睜著大眼睛,張著大嘴巴,無比吃驚。
兒子說:“第四條有點問題吧,怎么可以讓她一直居住在這里呢?她要是長命百歲,到時候房子就已經貶值了,我覺得不妥。”
女兒說:“雖然聽爸爸這么說我很吃驚,但我同意爸爸的決定。我離家遠,不能常常回來照顧爸爸,如果能找到一個不錯的阿姨陪伴爸爸,我也就放心了,我總擔心爸爸自己在家,萬一有個意外可怎么辦啊!”
我感激地看了看女兒,因為我知道我如果不提出好一點的條件,我是找不到老伴的。
兒子聽女兒已經同意了,就有些無奈地說:“既然姐姐同意,那我也沒有什么可說的了,畢竟這都是爸爸的財產,能有人照顧爸爸,我們的養老負擔也真的減輕了。”
聽兒女們這么說,我真的很開心,也很感謝他們的理解。我覺得自己馬上就能找到老伴了,能有一個說話的人了。
曉角心語:
有人說:“再婚家庭就是為了搭伙過日子,非常脆弱。”但能有人一起搭伙過日子,也是一種選擇啊!
尤其是對老年人來說,年紀大了,身體總容易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一個人獨居的風險很大。
像孫大爺這樣把條件列得清清楚楚,有付出也有索取,想找個老伴相互扶持,也值得被祝福。
羅振宇曾說:“凌晨三點的一杯水,老去時候的相互陪伴,困難時候的相互支撐,這就是婚姻存在的意義”
年老之后,我們可能更需要那杯“凌晨三點的熱水”吧!
作為子女,愿我們都能理解父母的情感需求;對于老人,愿他們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養老方式,安享晚年。
今日話題:
你覺得,孫大爺這6個條件合適嗎?
你身邊,有先講清楚條件后再結婚的老人嗎?
你認為,孫大爺答應這6個條件之后,能順利地找到老伴嗎?
(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