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百年前簡·奧斯汀寫這部小說開始,在這之前的婚姻不看重愛情、只要門當戶對就可以,但是從她開始這兩百多年的婚姻觀沒有怎么變。”李銀河說。簡·奧斯汀終身未婚,沒有愛情寧愿選擇單身,這與當今中國社會的“剩女”、“逼婚”現象形成了鮮明對比。而女性權利的爭取,還不僅僅在于婚姻與愛情的獨立自由,更重要的一點,還要打破傳統觀念中對男女性別的刻板印象。
“如果《傲慢與偏見》對今天的女性讀者有什么幫助和啟發,那就是簡·奧斯汀本人始終相信的一點,婚姻不是人生的必須品。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很美好,很值得人向往,但是如果結婚不是為了愛情,還不如獨自生活。”李繼宏說。
之所以能塑造書中伊麗莎白這樣一個追求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的獨立女性的角色,與簡·奧斯汀本人的經歷是分不開的。簡·奧斯汀的父親是當地教區的牧師,有兩個哥哥都是牛津大學畢業,還有一個哥哥是海軍少將,當過艦隊司令。父親的家里有大量的文學藏書,他不反對簡·奧斯汀讀當時被認為是低俗讀物的小說,甚至鼓勵她寫作。可能因為她的家庭背景和受到的教育,使她擁有了不屬于那個時代的獨立意識。
簡·奧斯汀直到42歲去世時依舊是單身,她的家境很好,從一幅流傳下來的她姐姐為她畫的素描來看,長得也很美,不乏條件出眾的男士向她求婚。20歲的時候她與一位年輕的律師勒弗羅伊相戀,但奧斯汀的家人希望未來女婿擁有經濟實力,而那時的勒弗羅伊還是個窮小子,而擁有6個孩子的勒弗羅伊家也執意與富貴之家聯姻,因此要求勒弗羅伊返回愛爾蘭,從此兩人沒有再相見。后來勒弗羅伊當上了蘇格蘭高級法院的大法官,娶了一位大家閨秀,而簡·奧斯汀卻對這段感情多年耿耿于懷。
后來簡·奧斯汀又談過一次戀愛,很不幸那個人得急癥去世了。最后在她27歲的時候,一個比她小六歲的人向她求婚,那個時代英國平均成婚年齡是24.7歲,27歲已經是老處女了。所以簡·奧斯汀在第一時間答應了,想了一夜之后,她又反悔了,因為她不能接受沒有感情的婚姻。那時她把小說賣給出版商的時候,作為一個女性,連跟出版商簽訂合同的權利都沒有,她的合同是她哥哥代簽的。她寧可一輩子生活在哥哥家里,也不愿意為了一個安穩的生活嫁給一個不喜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