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發于公眾號“李彬教你考注會”,11月5日于簡書發布,如需轉載請事先去公眾號后臺聯系,謝謝)
今天瑞美講的是一些小伙伴容易搞混的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和不可抵扣進項稅。如果自己已經搞得很清楚(或背得很清楚)的同學可以關掉這篇文,節省點時間哈。
瑞美在這里先列一下曾經被問到的關于增值稅的提問:
提問1:政府收入、合同違約款等這類收入 怎么交增值稅?
提問2:不可抵扣進項和視同銷售怎么區分?
今天主要是想給大家講提問2。提問1我這里回答一下:有提問1這種問題的同學,請你牢牢抓住增值稅的基本定義:
增值稅是以單位和個人生產過程中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稅法I》第63頁
這個定義可以說是你的生產銷售、提供勞務行為發生了增值行為,為國家增加了GDP。我們暫時不說那么復雜,就假設是物品銷售和物品修理修配吧。你可以簡單點理解是:你這類行為,如果你的客戶通過重復同類型行為,也能使貨物增值的,才能是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比方說,你買了一批貨物,又賣給了甲公司,甲公司賣給了乙公司,乙公司賣給丙消費者。那么就是甲和乙能通過銷售這個行為,使得貨物出現增值(因為轉讓,售價發生實質性抬高)。
而政府收入和合同違約款是讓貨物或者勞務增值的事情么?假設甲違約了,甲給了你一筆違約金。那乙作為甲的客戶能通過再次違約對貨物進行增值嗎?這樣做對經濟增長有貢獻嗎?很明顯不行吧?所以這根本就不是增值稅范圍。政府補貼也是一樣的道理。所以提問1里的政府收入和合同違約款根本就不是增值稅的應稅范圍,也就不存在怎么交增值稅的說法。
好了,然后瑞美來講提問2。
道理其實也是相同的。就是要僅僅抓住定義。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購進貨物的使用人必須不是最終消費稅者(或非應稅勞務,下面簡稱“最終消費者”),未實質性退出增值稅的增值鏈條;(2)該企業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3)該企業必須拿到增值稅專用發票
我們的提問(2)必須建立在條件(2)和條件(3)都存在的情形下才可以繼續向下考慮。因為該問題的實質,其實就是看增值稅鏈條是否發生斷裂。如果沒有實質性斷裂,那么不好意思,請你視同銷售。如果是看起來沒斷裂(此情況往往是企業購進),但實質上已經斷裂(用于個人消費、免稅、用于營改增前的非應稅項目、脫離國內增值稅管轄范圍),那么不好意思,你的進項稅不能抵扣。
啊?你問我為什么最終消費者不能抵扣進項稅。你自己就是一個最終個人消費者。去超市買東西,你抵過進項稅嗎?消費者就是貨物全部初始價值、所有流通環節發生的增值額以及全部增值稅的實際承受人。
我簡單舉個幾個例子容易混的例子吧,其他的你們自行驗證。比方說有一個做面條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它的原材料是從外頭買的面粉,它能夠通過加工,生產出面條。
易錯點1:給員工發福利
給員工發福利是最容易被混淆的。因為它包括了外購產品發給員工(進項不可以抵扣)和自產產品發給員工(視同銷售)。我們試著看看通過這個講解圖來思考。
(1)外購貨物發給職工,即我們買了面粉(外購貨物),將面粉發給員工(或拿去食堂做菜),員工肯定是把面粉拿回家里用了。那員工就是個人消費了啊。我們公司只是幫員工把面粉買回來發給員工。其實相當于員工去面粉廠(你說糧油店都可以)那里直接把面粉買來家里用。此時,增值鏈條發生了斷裂(員工吃了面粉就不能對面粉增值了啊)。所以我們既不產生銷項稅,也不能抵扣這批外購貨物的進項稅。
(2)自產貨物發給職工,就是我們把面粉加工成面條(自產貨物)發給員工(或拿去食堂做面條)。我買了面粉,加工生產成面條。再把面條發給職工,就相當于我把面條賣給了職工,而不能相當于我把面粉送給了職工吧。(也可以理解為,我賣給糧油店,職工再從糧油店買面條),所發生了面條廠發生了增值行為。因此自產貨物發職工是視同銷售行為,面粉錢里頭的進項稅可以抵扣;而發給員工的面條,要計算銷項稅。
易錯點2:投資、分配、贈送
(1)我們是用買來面粉(外購貨物)投資了一個公司丁,那這個公司丁是可以拿著這個面粉繼續進行生產或者銷售這些行為吧?所以增值鏈條并沒有斷裂。因此需要視同銷售。
(2)如果是用資產的面條(自產貨物)投資了一個公司丁,那這個公司丁也可以用來繼續銷售給糧油店或消費者吧,所以增值鏈條也并沒有斷裂。需要視同銷售。
(3)如果我們把自己買來的面粉分配、贈送給了投資者、股東或者其他個人(不是職工)呢?老實說,稅務局難道還有閑情一個個查你的這些股東是自然人還是單位。所以稅務局說,算了算了,全部當你們是投資者、股東還有其他不是職工的獲贈者都是企業好了,假設你們增值稅鏈條都沒有斷裂好了。所以全部視同銷售。
特例:
營改增后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無償提供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不動產除外,不作為視同銷售。(《稅(I)》P86)
易錯點3:視同個人消費的消費品和行為
旅客運輸(坐飛機、火車等交通工具)、餐飲這些是無論單位消費還是個人消費都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的。因為到底是真的對生產有貢獻,還是只是用于吃喝玩樂,稅局很難斷定。那它肯定往自己有利的來。全部當做你是個人消費,就當你們都用來吃喝玩樂好了(哪怕你真的是出差,不出差你工廠就要停運了),也就是把這些行為當做你是最終消費者,不給你抵扣好了。正常來說,這些行為你都會收到普通發票,而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噢~記得就算拿到了專票你也不應當抵扣哦。
易錯點4:零稅率和免稅
這個好像也挺容易搞混的。因為免稅和增值稅零稅率在出口企業或者國際貨運都有體現。那我來根據自己的理解嘗試講解一下吧。
(1)零稅率相當于鏈條到這里還沒有斷裂,只是該環節的增值稅率是0%,那根據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計算公式有:
應納增值稅
=銷項稅-進項稅-上期留抵稅額(此處先假設上期留抵稅額為0吧)
=銷售價*0-進項稅
=-進項稅
應納增值稅就會發生負數。那么在一定范圍內,零稅率就會發生免抵退或免退的情況。
(2)免稅的意思是這個環節,我不征增值稅了。那就相當于增值稅鏈條在你這里被生生掰斷。后面的人也不能夠抵扣進項稅(免稅沒有銷項,而且一般開的是普通發票),前面的增值稅進項稅全部只能爛在你手里。所以它不能夠抵扣進項稅。
容易弄錯的大概就是這些了吧?其他的看書應該都好記吧。大家有《稅(I)》課本的可以參考視同銷售貨物行為P85和不得抵扣進項稅P133頁。謝謝大家耐心看完我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