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哀愁/對我來說/像杯烈酒”
能唱出來的,不是暴露年齡,而是我們同頻。
同頻就意味著,我們經歷相仿,可能我的痛苦,你也曾經歷過。
結婚3年,孩子2歲,這個節奏不算快的,但也不慢。我跟老公是戀愛了3年才結婚的。不算沖動,也反復掙扎過、妥協過,對,現在看來,最終的結果,更像是妥協,我對自己的妥協,雙方家庭的妥協。
我一直在問自己,到底有沒有愛?可能有吧。多嗎?慢慢沒了吧。觸動很深的是,午夜夢回,夢里都是前男友,過往的續集,唯獨沒有他。我一直告訴自己,夢是反的,因為現在幸福觸手可得,所以才會沒事閑的去想故人。嗯,故人就是死在心里的活人,沒意義。可是夢的多了,誰又敢說回憶沒有力量?
結婚之后,進入了深層磨合期,雙方缺點放大N倍。又趕上孕期反應,情緒波動很大,沖突更多。小夫妻,吵來吵去就是錢,看似沒有大問題,但也沒有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吵了3年,還是為了錢。不是說沒掙,而是花銷越來越大,貧賤夫妻百事哀,哀到家了。
想過方法,各種企業管理的經營思路都用過,初見起效后就陷入另一個問題中,幾乎是螺旋式難度上升。追根到底就是,愛嗎?可能吧。多嗎?不多了。
婚姻走到這步,就跟冬天里的濕棉襖沒啥區別了。很多人都勸,想想孩子,換個人,你敢把孩子單獨給他帶走嗎?問到這的時候,心底最脆弱的地方炸了,徹底認慫。將就著?我特么才30啊,再熬16年等孩子高考完么?
猶如困斗之獸,懟天懟地,還不如懟自己舒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