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與利他

1 價值

價值,指客體對于主體表現出來的正面意義和有用性。一般我們談價值,很容易忽略了它的相對性,價值總是客體對于主體表現出的有用性,拋開關系談價值是沒有意義的。因此當我們談價值的時候,一定要從主客體關系出發,避免根本性的錯誤。簡單一點,我要買一個禮物送人,要選對送禮人價值高的禮物而不是對我自己價值高的。深入一點,我要變得有錢有權,不應該去想我如何做才能得到錢或者權,真正思考的角度應從主體(你賺錢對象或者能賦權給你的人)出發,思考客體(我)能給別人什么(有用性和正面意義),也就是價值。從“我要”出發,很容易變得短視和急于求成,而從“我給”出發,首先考慮的是付出和困難,更能讓人變得謹慎和長遠。思考的角度不同,行為動機和情緒穩定性就不同,在做決策的視角和遇到困難時的心理反應就大相徑庭。在一次次好的選擇和努力的堅持下,人生之間就會變動不同。

2 利他

從第一部分的論斷看,價值的產生本質是客體對主體的利他行為,價值=利他,整個價值交換過程是雙向的,或物質或精神方面,參與方都是受益者。很多表面看起來的單方面的利他行為,比如慈善捐贈、父母對子女的付出等,付出者其實上得到了深層次的精神層面收獲。那么是不是可以做出這樣的推論:價值的產生是通過利他行為產生。 孔子曰“仁”、佛曰“自利利他,法皆具足。”、老子曰“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耶穌曰“愛”,東西方宗教思想中都是以“利他”思想作為核心。而現代主流價值觀中提到的“格局、眼界、認知、層次”等,事實上也是反映一個人對“利他”的實踐程度。試想,一個只看的到眼前的蠅頭小利不愿意先付出的人,是不是一個在主流文化中“格局、眼界”低的人。現代主流價值觀“個人主義”強調個人至上,是以個人為中心來看待世界、看待社會和人際關系的世界觀。而價值的產生源于利他,一個邏輯陷阱就出現了,一個現代人在主流文化中的“我”無時無刻都在被強化,一個人價值卻需要通過他人來實現,許多煩惱、痛苦就產生了。如果能弱化自我意識中的“我”,放下“我執”,更多的把思維、注意力放到“我”之外,從他人、事情、整體的角度來思考,該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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