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也真奇怪,我這個機器制造專業畢業的職場人,處女作居然是發表在內部刊物《江蘇公安》(1982№4)上的一篇散文詩:“人民警察的屬相”。
其實也沒什么奇怪,因為我當時所在的單位既是司法機關、又是企業——是一座監獄工廠。既然是機械工廠,自然與我所學專業對口;既然是監獄,自然屬于公安機關(如今已經劃歸司法機關)。于是,我既是一名機械技術工作者,同時又成了一名人民警察。有人說我寫那篇散文詩是警察贊美警察,地地道道的王婆賣瓜。其實我是想以此激勵“同僚”,珍惜自己的崗位。
既然散文詩以“屬相”取名,于是就寫了十二行,讓編輯給刪了幾行,剩下的又作了很大的修改。因此,與原稿對比時,感覺“面目全非”,我甚至懷疑那作品到底是不是屬于我。
當我的同事從雜志上發現我的大名及“著作”時,先是驚奇:“啊!劉利發表文章了!”立即轉為“憤怒”:“拿了稿費一聲也不吭,不行!得請客!”其實,這三塊錢的稿酬早就“踩”在腳下了。
在我興奮地接到第一筆稿費的匯款單后,驚喜、激動的心情很快就恢復到風平浪靜,因為一共只有三塊錢,不是什么大手筆,因此也沒有急于兌現。某星期天,準備去買雙涼鞋,順便也帶上了那張3元的匯款單。當我在商場里看到一雙中意的鞋、欲麻煩一下營業員小姐時,忽然想到好象“資金”不足,因此沒敢貿然試穿。只得先去郵局取出那三塊錢,湊足了“資金”,換來了那雙讓我心滿意足的、以致于穿了七、八年后仍舊想修修補補再穿的牛皮涼鞋。即使后來我忍痛決定將其報廢以后,我依舊不愿將其逐出家門,而是讓它“離職修養”——因為它身上帶著我處女作的稿費。
我的同事們的要求并不高,只要一塊錢請客,但它卻是全部稿費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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