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是個嗜酒如命的人,年輕的時候就是如此,喝醉了對幾個女兒動輒打罵。也因此,我媽最恨喝酒的人。一直到我二十歲,不知酒味。因為我媽說,沒有什么比一個女孩子在外面酩酊大醉更丟人的事。
記不起第一次喝酒具體是什么時候了,印象中最深刻的一次大醉是大二剛開學。因為不知道自己的酒量是多少,所以當我兩瓶啤酒下肚就不省人事,絮絮叨叨地躺在路邊哭的時候,身邊的人多少有些茫然不知所措。但那一次,是我有生以來最酣暢淋漓的時候,那個時候的我,才是真正的我。不是在父母面前裝乖巧,滴酒不沾素面朝天的我;更不是朋友眼里樂觀叛逆凡事無所謂的我。我肆無忌憚的哭,拉著路邊一個練吉他的陌生人,絮絮叨叨的說著我的故事。我終于也成了我媽最深惡痛絕的那種人。
自那次起,我就迷戀上了酒精上腦的快感,市面上所有能找到的酒我都要嘗一嘗,但總覺得除了酒精的濃淡外,其它并沒有什么不同。而且所有的酒大致都帶那么一點苦,牛奶可樂咖啡果汁,什么都比它好喝。但也只有它,能讓我難得的清醒。買醉買醉,買的是醉,又不是酒。
慢慢的我和那個路邊練吉他的學弟奇跡般的成了朋友。也許是因為相似,也許是因為共同的喜好,總之幾次相處過后,他開始追我。也有過很多甜蜜的時候,我喜歡傷情的歌,他就學著彈給我聽。我喜歡張國榮陳奕迅薛之謙林宥嘉,他就專門去聽了并且猜我喜歡的歌詞。偶爾我會去初次見面的那個路口聽他彈吉他,兩個人席地而坐,他練他的琴,我喝我的酒,很是單純并且美好。聽蟬鳴,吹晚風,看夜色。
可是太過相似的人,其實并不適合在一起。傷心的情歌自己聽聽便罷了,如果真的想和誰在一起,就不要聽這些自我感動的歌了。總之當初吸引他的憂郁,變成了他放棄的理由。我們還沒來得及在一起,就互相放棄了對方。我不怪他,因為太過相似的人,真的不適合在一起。
我繼續迷戀酒精的快感,他應該也有他的生活。總之,遇見他之前和他離開之后,并沒有什么不同。如果非要說有什么不同,就是我那把被扔在角落里的吉他了,斷了弦,蒙了灰。
再見到他的時候,是一個冬天的傍晚。那天我是難得的清醒,和朋友出去覓食。在校門外的美食街,看見他攬著一個女生的肩。是一個和我完全不同的類型,素面朝天,并不多驚艷但很愛笑。我沒有打招呼,他也沒有。匆匆瞥過的幾眼,兩個人一直在笑。
街邊的音響里飄來一句歌詞,“你挽著他和我擦肩,還好我的手也有人牽。”朋友問我怎么了,我笑笑,上前搭住她的肩說,沒什么,走,喝酒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