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的金融危機,都是一次重新洗牌的機會。平凡的人只看到危機四伏,而優秀的人卻嗅到了千載難逢的機遇!
昨天和一位朋友聊天,他跟我分享了他的資產配置計劃,我非常認同。首先一個原則是多方投資,分散風險,布局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包括投資優質物業、購買黃金、債券(國債、企業債)、證券等,甚至可以考慮一級市場的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除了要考察該企業的綜合實力,財務風險以外,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還需注意法律風險。今天,我來跟大家分享下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風險。』
股權是投資人因向公司出資而享有的權利,股權轉讓是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轉讓給他人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方式,也是投資退出的重要方式。
股東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于轉讓程序、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股權轉讓是一個復雜性、周期性長的過程,股權轉讓的風險存在于交易的整個過程,我將以受讓方視角,就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中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風險防范建議。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主要法規
我國現行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主要以《公司法》第71條、第73條為基礎,附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上述規定奠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主要制度和規則:橫向而言,即從股權轉讓行為本身來看,股權轉讓的要素主要包括轉讓主體、轉讓標的、交付方式、受讓方股權行使和保護等;縱向而言,即從時間發生先后順序來看,股權轉讓的要素主要包括交易架構的確定、股權和價款交付、內外部變更登記以及受讓方行使股權、履行附隨義務等內容。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主要法律風險
(一)?名義股東的股權代持問題?
股權轉讓方應對所轉讓的股權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一般理解為轉讓方應是在公司股東名冊中予以記載或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但在股權代持的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不一致,名義股東僅具有對外公示性,若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處分股權,且未經實際出資人追認的,股權轉讓行為就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
(二)?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問題?
按照《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沒有特殊規定,轉讓方則應按規定履行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其是否同意轉讓及優先購買股權的意見。若未經上述程序,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將會因違反關于股權轉讓程序的強制性規定而存在被認定為無效或被撤銷的風險。
(三)?股權轉讓違反公司章程問題?
根據《公司法》第71條,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規定,應優先適用章程的規定。如果章程對股權轉讓有關于轉讓時間、轉讓程序、轉讓條件等方面的特別約定,股權受讓方若忽視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股權轉讓行為存在被認定為無效或被撤銷的風險。
(四)?標的股權本身的權利瑕疵問題?
擬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是應當特別關注的,若標的股權存在未出資、出資不足、抽逃出資、被設定質押、股權被采取司法強制措施等情形,這些瑕疵都將嚴重影響股權的價值,將使受讓人面臨相關債務的風險,增加不必要的轉讓成本,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甚至存在受讓方最終能否取得股權的風險。
(五)?標的股權的夫妻共有財產問題?
股權轉讓方如果是已婚的自然人,一般來說,夫妻之間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在婚姻關系期間持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此期間內轉讓股權,可能涉及到夫妻共有財產的處分問題。如果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可能涉及共有財產的擅自處分,股權轉讓行為存在被認定為無效或被撤銷的風險。
(六)?國有股權轉讓的程序瑕疵問題?
涉及國有資產的股權轉讓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而且應當由國有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或需要在指定的產權交易場所進行轉讓,否則可能因為未履行國有資產評估手續、未在規定交易場所轉讓、轉讓的價格屬于明顯不合理低價或者不符合三公開交易的要求而導致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七)?目標公司的隱形債務負擔問題?
對轉讓方而言,處于對更高轉讓價格的追求,會全面披露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而可能隱瞞目標公司已有或潛在的訴訟和仲裁糾紛、知識產權侵權、產品質量侵權、勞資糾紛等負債情況。由于對目標公司債務信息的嚴重不對稱,如若轉讓方披露信息不完整,則受讓方在交割后面臨承擔額外債務風險,也降低了未來股權投資的收益。
(八)?股權轉讓的未及時確權問題?
除股份公司無記名股票轉讓和上市公司流通股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情況以外,有限責任公司通常都要與轉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權轉讓的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若受讓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不及時督促轉讓方履行股權變更登記等手續,這樣會給無良的股權轉讓人二次轉讓股權的機會,導致“一股二賣”的風險。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風險防范
在交易過程中應在全面盡職調查的基礎上起草詳盡的《股權轉讓協議》,在協議中應針對交易的目的和背景、股權轉讓的份額和價款、股權轉讓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轉讓方的公司內部程序和通知義務等方面作出明確、細化、可操作性的約定?;谏鲜鲲L險分析,在協議起草、簽署和履行中應特別注意如下事項。
(一)?核查確認轉讓方的股東資格
要核查標的公司章程、出資協議、出資證明、股東名冊以及注冊登記、公司歷次股權轉讓協議、公司新增的資本的認購協議等以確認轉讓方的股東資格。在不知存在股權代持的情況下,由名義股東對受讓方作出承諾或保證,如因股權權屬瑕疵影響股權轉讓效力或交易效果的話,應承擔違約責任;在明知存在股權代持的情況下,由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受讓方簽訂三方協議,對股權代持情形和同意股權轉讓事宜進行明確約定,對名義股東處分股權的行為予以確認或追認。
(二)?核查章程并履行優先購買權程序
首先,要核查目標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是否有關于轉讓時間、轉讓程序、轉讓條件、受讓方資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確認受讓方在簽署股權轉讓合同前是否需要經履行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同意等內部決策程序。同時,須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向其他股東履行書面通知程序,要求其他股東出具同意轉讓且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無論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
(三)?對標的股權的權屬進行重點調查
應當對轉讓標的股權和涉及的公司進行重點盡職調查,了解該股權是否存在查封或質押的等權屬瑕疵情況,確保沒有重大的或有風險。同時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在交易協議中對標的股權的權利瑕疵作出承諾,在轉讓協議中列出以上情況并加大轉讓人的違約責任,一旦出現則可根據協議要求轉讓人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四)?確認夫妻一方知悉并同意股權轉讓
作為受讓方,應當提前告知夫妻對方的股權轉讓情況,并要求轉讓人提供配偶方知悉并同意股權轉讓的書面聲明或承諾,或者夫妻雙方關于個人財產的協議等證明,作為股權轉讓協議的附件,避免涉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爭議。
(五)?履行國有資產的審批和評估等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國有股權轉讓一般需要經過以下程序:(1)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上級國企)形成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2)決議形成后將其連同轉讓的相關材料報送國資委等監管部門審批。(3)如審批同意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擬轉讓的資產進行評估且報國資委等監管部門備案(4)除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直接協議轉讓的以外,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
(六)?在轉讓合同明確約定負債承擔
在轉讓協議中明確轉讓方已經披露的公司債務信息,并以附件(清單)格式載明債務的金額、性質、發生期間、到期日等信息,并附上相關的合同文書等、賬簿等記賬憑證,明確股權估值的財務基礎。同時,轉讓協議應當強化轉讓方對目標公司債務情況的披露責任,并約定對于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違反了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應對受讓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或在未付款中等額抵扣相應款項。
(七)?在轉讓合同約定分階段支付價款
在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方面,對股權轉讓及支付程序應防控風險,對于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應從公平合理、保障交易的角度考慮,可以按照簽訂交易合同、修改章程和股東名冊、辦理工商登記等時間節點分階段支付股權轉讓款,降低在一次性付款后賣方不履行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名冊、工商變更登記、經營管理權移交等附隨義務導致處于被動的風險。
(八)?合同生效后及時辦理確權登記手續
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應盡量明確約定好負責辦理股東變更的責任方、股東變更登記的時間、受讓方取得股權的時間及不及時辦理股權變更的違約責任;如沒有約定,受讓人可書面催告,限時變更。受讓人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還應積極督促轉讓方落實如下事項:(1)要求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簽發受讓人的出資證明書;(2)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3)進行工商變更登記,通過上述事項完成股權轉讓后內部記載和外部公示等確權手續,確保轉讓程序完整有效。?
以上是對股權轉讓的風險提示作簡單分析,如有朋友想了解更詳細的操作步驟,歡迎隨時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