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幾章從不同的角度探討了基督教的信仰,說明它是植根于耶穌從死里復活這一歷史事實的、與科學、理智不悖的客觀真理。其目的乃是希望尚未相信耶穌的同胞能認罪、悔改,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接受耶穌作個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從而進入神永恒的國度,成為神家的兒女。大家會想,我有什么罪呢?我為何要認罪悔改呢?我自己就能主宰自己,何必還要去找一個救主呢?為了把事情說清楚,還得追根溯源,從人的罪性談起。前幾章主要是認識神,這一章則要從認識自己開始。
-1- 罪的普世性
罪的問題是一個不太受歡迎的題目,不象講“愛”、講“恩慈”那樣悅人耳目,很容易使人反感、拂袖離去。但罪絕不是牧師或傳道人為叫人信教、以保住自己的飯碗而發明的。
據說一位白人一次到黑人社區發表競選演說,為了取得黑人選民的認同,他竟脫口而出地說:“別看我的皮膚是白的,可我的心和你們一樣是黑的!”這雖是一則笑話,卻道出了人的本象。
-2- 人人都是罪人
讀過《圣經》的人都能感到神責備人的罪惡的嚴厲。
〈詩篇〉中寫道:
“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并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14:2-3)。
《圣經》最古老的一卷書〈約伯記〉中這樣寫道:
“人是什么,竟算為潔凈呢?婦人所生的是什么,竟算為義呢?神不信靠他的眾圣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潔凈;何況那污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14-16)?
“合神心意的人”、以色列的偉大君王大衛坦陳道: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新約的中也毫不懷疑人的罪性。
耶穌對法利賽人和文士說:
“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1-32)。
耶穌教訓他的門徒時也說: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么”(太7:11)?
耶穌這種帶權柄的教訓都是基于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人人都是罪人。
使徒保羅的一句名言是: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法利賽人和文士雖反對耶穌,但他們熟讀舊約,深知人的罪孽深重。
耶穌的愛徒約翰記錄了一件很有意義的事。耶穌傳道期間,法利賽人和文士不承認耶穌就是舊約中預言的那位彌賽亞(救世主),對耶穌的教訓格格不入,處處設法刁難、反對耶穌。
一次他們將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女帶到耶穌面前,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么樣呢?’”約翰一針見血地指出:“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約8:6)。
的確,這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設的一個陷阱。因為按摩西的律法,該婦女應被石頭打死。但當時的巴勒斯坦是在羅馬人的統治之下,羅馬當局規定,猶太人沒有私自處死人的權力,一切案件須由羅馬政府處置。
法利賽人和文士問耶穌如何處理這個婦人,是要把耶穌置于進退維谷的困境。如果耶穌說用石頭把這婦人打死,馬上就觸犯了羅馬政府的法律;若耶穌說不用石頭打死她,耶穌就背棄了摩西律法。這群人自以為得計,不住地催逼耶穌回答。他們以為這次耶穌無論如何也逃不出他們的圈套了。
沒想到,耶穌不慌不忙地只說了一句話,事態就急轉直下。耶穌說: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7)。
此話一出,法利賽人和文士導演的這一鬧劇就立刻收場了。約翰的記敘十分生動、細膩。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約8:9)。
這個膾炙人口的故事除了再次顯示了耶穌的圣潔和無與倫比的智慧外,也深刻地揭示了人的本性。
為什么聽了耶穌這句話,法利賽人和文士一個個都走了呢?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有罪,無法用石頭打這個婦人。
為什么“從老到少”一個個地走了呢?有人說,猶太人有敬老美德,所以讓老人先走,年輕人后走。有人說,不然。年長的法利賽人和文士比年輕人更熟悉《圣經》的教訓,深諳自己有罪,故急忙先走開了。不管怎樣解釋,事實是,除了那個婦人站在原地不敢走、在等待耶穌的宣判外,所有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全都走掉了。這生動地闡明了世人都犯了罪的真理。
既然罪的普世性早在新、舊約時代已成為毋需爭論的事實,為什么現代許多人對基督教這一教義卻相當反感、不承認自己有罪呢?
從認識的角度說,這與人們對《圣經》有關罪的教訓不夠了解、以至產生各種誤解有關。
-3-《圣經》中罪的含義
很多人都會理直氣壯地問:“我不偷不搶,沒有殺人、放火,從未被判刑、從未坐過監獄,何罪之有?!”
從世俗的觀點看,此話是有一定道理的。沒有觸犯社會刑律、或觸犯了社會刑律但未被他人發現、甚至雖然觸犯了刑律而出庭受審,但如果自己的律師辯護有方而推倒起訴,都算無罪。人們這里所講的乃是刑事犯罪(crime),沒有犯此種罪的人就不是罪人。
《圣經》中講的罪,按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含義,是“未中鵠”的,或射箭沒有射中紅心;也就是說,所謂罪,是指人無法達到像上帝般的完全,是未完成品上具有的瑕疵。
新約的記錄者指出,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在這種意義上,應該做的不去做,是消極地在犯罪,虧欠就是罪。
《圣經》中還有另一種犯罪的表現,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
這種罪乃是人用言行直接對抗神的誡命,是所謂“積極犯罪”,如,不顧許多確據、故意不信神,和一切惡行和不義。
使徒保羅尖銳地指出,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后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1:28-32)。
平心而論,誰能說自己與這些消極和積極的罪不沾邊呢?
所以,人并不是因為犯了罪行才成為罪人,乃是因為人不完全而必然要犯罪。
人內在的自私和不完全,在外在的行為上早晚會表現出來,正象《圣經》所說:
“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1:15)。
舊約中也有關于違背律法的記錄,
"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穢,因為他們犯了律法,廢了律例,背了永約。"(賽24:5)
永約是以耶穌的血所立下的約,即以新約逾越節為首的新約,
“但愿賜平安的 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里復活的 神”(來13:20)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
飯后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22:20)
所以,人們因自身的不完全犯罪,又未能遵行 神用血立下的赦罪的法度,從而成為了罪人。
人有犯罪的天性并不是說人每時每刻都在犯罪或每個人都犯一切罪。人有時也有善行,如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等等。
傅來恩(Leslie B. Flynn)在《人是什么?》一書中指出,
“有些神學家形容人的天性為‘完全敗壞’。相信新聞記者和警察能證明這一點。
…… 它不是說每一個罪人都沒有良知,也不是說每個人都有傾向犯任何一種罪,或人不可能有任何善行(例如幫助生病的鄰居,捐款給聯合國基金會等)。
有些罪犯還自愿被當作醫學上的實驗品;而不良幫派的人可能對自己養的小動物溫柔無比。
一位醉漢被人發現倒在愛丁堡(Edinburgh)的人行道上,他手中仍緊緊抓著一個玩具娃娃,那是他買來送給他生病的小女兒的。
顯然,我們每個人里面,都混合著善與惡”1。
-4- 判斷的標準
很多人認為自己沒有罪,除了沒有弄清楚《圣經》關于罪的含義、把罪只等同于世俗的刑事犯罪以外,還因為他們對如何判斷自己是否有罪不夠明晰。
即便有人表現出的道德水準比另外一些人高一些,但仍沒能除掉高傲,不可能不犯罪。若用世俗的標準,雖我們明明知道自己并非無辜,常有閃失,有見不得人的念頭、行為,但卻仍不時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自我安慰。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
“有兩個人上殿里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阿!我感謝你,我不象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象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路18:9-14)。
這個法利賽人的外在的道德水準可能比這個稅吏高,但在 神的眼中反不看為義。因為此人同樣達不到神的要求且又毫無自知之明。
耶穌如此的斥責“自以為義”的高傲之人,也是因為高傲是犯罪前會有的心理動機。
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從天墜落?你這攻敗列國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你心里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 神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 (賽14:12-14)
我國圣賢孔子也只是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自己不愿的東西不要強加給別人。這是對的,但是有些消極的。
而耶穌要我們“愛人如己”,要象愛自己一樣主動地去愛別人。這是更高的要求。
有的人對耶穌有關“要愛你的仇敵”,“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5:38-44)等話語,非常不理解。
我們過去所遵從的是“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則。如果任人欺辱,還要反過來去愛他們,豈不太有失個人的尊嚴了嗎?
耶穌所說的是要我們去愛人的惡行嗎?不是,乃是愛有惡習的人;我們的忍讓并非姑息遷就,乃是要用愛心去感動對方棄惡從善,這就是所謂的“以善勝惡”了。
耶穌教訓門徒說:
“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么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什么可謝謝的呢?就是罪人也這樣行” (路6:27-28,32-33)。
耶穌不僅這樣要求門徒,他自己就是這樣做的。
我們來看看耶穌的愛。耶穌本是無限榮耀的神,為拯救沉淪的世人,不惜降世為人,自己過著貧困的生活,四處傳講天國的道理,要人們悔改、回歸,多次行神跡奇事,治病趕鬼,解除人們的痛苦。但猶太人卻反目相待,雖找不出他有任何過犯,仍慫恿羅馬巡撫使耶穌慘遭釘十字架的酷刑……
如果我們處在耶穌的地位,恐怕再通達的人也難免要對猶太人的倒行逆施義憤填膺了。
出乎意料的是,當耶穌在十字架上經受劇烈的痛楚時,面對那一群大聲咒咀他的猶太人,他卻對父神禱告說: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
神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7-8)。這種愛是世人無法相比的,是人間沒有的;它只能來自天上 ,來自神。有耶穌這面鏡子,誰敢說自己已經達到了神的“愛人如己”的標準了呢?!
深藏在人思想隱密處的罪性,不僅他人看不見,甚至會向自己掩飾。但 神是鑒察人心的。〈希伯來書〉的作者深刻地指出:“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并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4:12-13)。
1995年是倫琴發現X射線100周年。《中國科學報》(海外版)1995年12月25日發表了張能靜的文章〈X射線的發現者-倫琴〉,其中寫道:“1895年12月,倫琴向'德國維爾茨堡物理醫學學會'提交了自己的工作報告'關于一種新射線'。幾周之內消息傳遍了世界--人們為一種射線能看到自己的骨骼、腑臟感到震驚和畏懼。美國在得知這項成果的第四天就用X射線為一個病員找到了子彈在體內的確切位置。也是在美國,新澤西州很快通過一項今天讀來令人捧腹的法律:禁止在觀劇望遠鏡中使用X射線,以保護少女的衣裝不被看透。”X射線的發現不僅引發了二十世紀初的物理學革命,而且在哲學、認識論等方面也有深遠意義。倫琴當之無愧地成為諾貝爾物理學獎的第一位得主。
引用上面這一段話,主要是說明人們對暴露自己所感到的恐懼。然而,神的鑒察比 X射線更可畏。神可以把我們的魂與靈剖開,把我們的心思、意念都辨明。主耶穌的教訓真比兩刃的劍更鋒利:“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里已經與她犯奸淫了”(太5:27-28)。當耶穌再來時,每個人一生中的心思、言行都要面對面地對神作出交待。“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12:14)。
明白了《圣經》中關于罪的含意后,誰敢說自己一生的行為無可指摘,自己的心思意念潔白無穢呢?誰能說自己無罪呢?“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里了”(約壹1:8)。
每個誠實的人都應該能面對自己是一個罪人的事實。
-5- 人的罪性從何而來
人的罪性雖是無爭的事實,但對人的罪性的根源卻眾口不一,長期爭論不已。
進化論者說,人是由動物進化來的,因而人身上必然殘存著動物的本性,即為生存而斗爭的獸性,并認為這是人的罪性的來源。因為人也是動物,為保證自己生存的權力,必然會保護自己而與他人爭斗。按這種觀點,人的罪性乃是符合情理、天經地義的。但這種論點是站不住的。
首先,它立論的基礎(人是由動物進化來的)是缺乏根據的。我們在第六章已有較詳細的討論。人不是由動物進化來的,而是神親手所創造的。
其次,人的罪性何止是因為生存競爭呢?人在溫飽有余之后,仍往往表現出對名、利、權力的貪得無厭;人在自己通達以后,仍常常會對那些于自己的生存毫無威脅的人生出嫉妒、狡詐、殘忍。這些都不是用人的動物性能夠解釋的。
更多的人認為人的罪性是后天的,與教育有關。我國歷來有荀子的“人性惡”與孟子的“人性善”之爭。孟子主張“人之初,性本善”,認為人的惡性乃是后天的環境造成的。這種觀點被普遍接受,“孟母三遷”的故事也因此被廣為流傳。不僅我國如此,西方也有類似看法。隨著現代科學的興起和工業化的推進,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十九世紀的西方呈現一派經濟繁榮、國泰民安的祥和氣氛。很多人,包括不少基督徒,對世界的前途都抱著十分樂觀的態度。當時人們普遍認為,只要不斷提高生產水準、發展經濟,使人人可以生活得更好,只要大力普及教育,使人人能分辨善惡,人類社會就可日臻完善,人的罪性也將隨之根除。
然而,二十世紀先后爆發的兩次世界大戰使人們目瞪口呆,戰爭中暴露無遺的人性的兇殘、暴虐,把人們的美好憧憬打得粉碎。
很多人都以為,只要有改革社會的良方,人的罪性就會逐漸消除。但是,現實正好相反。據說有一次《泰晤世報》舉辦征文比賽,征文題目是《現今世界的最大問題是什么?》不少人投去了洋洋灑灑的大部頭文章,但有一個人的文章只有一句話:“編輯先生,當今世界的最大問題是我。”一語道破,入木三分。
是的,當今世界的最大問題乃是人心不軌。
所以,我們在正確認識了自己是罪人之后,在上帝面前悔改、依靠著上帝變化,把愛己之心變為愛人之心,小到家庭、朋友之間,大到民族、國家之間,一切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注釋
1. Leslie B. Flynn著,《人是什么?》鐘越娜譯 (臺北:活泉出版社,1986),頁67-68。
2. 同1,頁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