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目的和自由
整個自然界像是并無目的的。由自然界演進而有生物,生物則便有目的。先求生命之保存,再求生命之延續。
人類生命與其他生物的生命大不同。其不同之最大特征,人類在求生目的的之外,更還有其他目的的存在。而其重要性,更超過其求生目的。如散步、看電影。
有目的有意義的人生,我們將稱之為人文的人生,或文化的人生,以示別于自然的人生,即只以求生為唯一目的之人生。
文化的人生,是在人類達成其自然人生之目的以外,或正在其達成自然人生之目的之中,偷著些余剩的精力來干另一些勾當,來玩另一套把戲。
西方人說,閑暇乃文化之母,便是這意思。
若照自然科學家唯物機械論的觀點來看人生,則人生仍還是自然,像并無自由可能。若照宗教家目的論的觀點來看人生,則人生終極目的,已有上帝預先為他們安排指定,也無自由之可言。
但我們現在則要反對此上述兩種觀點。當你清晨起床,可以到園中或戶外去散步,但也盡可不散步;當你午飯已畢,可以約友去看電影,但也盡可可不約友不去看電影。這全是你的自由。
一切人生目的,既由人自由選擇,則目的與目的之間,更不該有高下是非之分。愛散步,便散步。愛看電影,便看電影。只要不妨礙你自然人生的求目的,只要在你于求生目的之外,能節省得這—筆本錢,你什么事都可干。
(但是)文化人生的許多目的,有時要受外面自然勢力之阻抑與限制,有時要在人與人間起沖突,更有時在同一人的本身內部又不能兩全。你要了甲,便不能再要乙;你接受了乙,又要妨礙丙。文化人生的許多的目的中間于是便有是非高下之分辨。一切是非高下,全從這一個困難局面下產生。除卻這一個困難局面,便無是非高下之存在。換言之,即人生種種目的之是非高下;仍只看他的自由量而定。除卻自由,仍沒有其他評判一切人生目的價值之標準。也不該有此項的標準。
(所以)在消極方面限制人,壓抑人,絕非文化人生進程中一件合理想的事。最合理想的,只有在正面,積極方面,誘導人,指點人,讓人更自由地來選擇,并還容許人更自由地提供與創造。
你要人挑選更好的,你得先提供他以更好的。誰能提供出更好的來呢?人與人總是一般,誰也不知道誰比誰更能提供出更好的,則莫如鼓勵人,大家盡量地提供,大家自由地創新。這初看像是一條險路,然而要求文化人生之演進,卻只有這條路可走。你讓一個人提供,不如讓十個人提供;讓十個人提供不如讓一百個人提供。提供得愈多,挑選得愈精。精的挑選得多了更要在精與精之間再加以安排。上午散步,下午便看電影,把一日的人生,把一世的人生,把整個世界的人生,盡量精選,再把它一切安排妥帖,那不知是何年何月的事。然而文化人生則只有照此一條路向前。
正因為直到今天,真真夠得上更好的人生新目的的,提供得不夠多,宗教、哲學、藝術、文學、科學,種種文化人生中應有的幾塊大柱石還未安放好,還未達到理想的程度,而且有好些前人早已提供的,后人又忘了,模糊了,忽略了,或是故意地輕蔑了,拋棄了,遂至于文化的人生有時要走上逆轉倒退的路。更好的消失了,只有挑選次好的;次好的沒有了,只有挑選不好的。
若使教育有辦法,政治尚是次好的;若是政治有辦法,法律又是次好的;若使法律有辦法,戰爭又是次好的;只要戰爭有辦法,較之人吃人,也還算得是較好的。
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