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離婚買房嗎?

前幾天,一個朋友在朋友圈里曬了一張離婚證的照片,文字區(qū)里四個大字:終于辦了!

我第一時間趕到評論里噓寒問暖。沒想到過了半個小時,底下其他人的評論居然是對我一水兒地嘲笑。想了半天,我終于明白過來了——

丫在上海!

最近上海的民政局很火。據(jù)傳已經(jīng)有人凌晨就背著睡袋去拿號,排隊場面之壯觀比起那誰那誰和那誰的演唱會一點都不次。照這么下去沒幾天,恐怕民政系統(tǒng)就得聯(lián)合公安系統(tǒng)共同打擊號販子了。

據(jù)說上海的民政系統(tǒng)為了應對新形勢,也大大簡化了辦事程序,一方面限號辦理,一方面加強培訓。現(xiàn)在離個婚據(jù)說只需要一分鐘,快捷方便得很,幾個標準程序問完,鋼印一蓋,前夫前妻就可以攜手攬腕一起大踏步地走向美好明天了。

“愁眉苦臉進門來,喜笑顏開出門去”,是現(xiàn)在離婚辦理處的真實寫照。

而這一切都源于上海市即將出臺的“房事”新政。據(jù)說在新政下,單身購房者比已婚購房者要享受大得多的首付和利率優(yōu)惠。

這一下還了得——銀子是涼的,握在手里心可是熱的,試問真金白銀擺在面前,誰不眼紅?于是,“買房式離婚”應運而生。

在“房事”上,我們的很多政策制定者都有一項特異功能,就是能非常直接迅速地把經(jīng)濟問題社會化。

就像這次上海的新政,或者前幾年北京的二套房限購,都是例子。本來好好的樓市調(diào)控,最終造成的影響卻是離婚率的增加——經(jīng)濟政策里面,就好像有一只小蝴蝶在不知疲倦地扇動翅膀,結(jié)果卻在社會底層結(jié)構(gòu)上引起了一場颶風。

世事之奇,莫過如此。

以前網(wǎng)絡(luò)上有個著名的段子,說:

有那么一群人,他們從來不用購物,卻在研究著你的物價;有那么一群人,他們從來不用買房,卻在研究著你的房價;有那么一群人,他們從來不用交養(yǎng)老金,卻在研究著你的社保;有那么一群人,他們從來不會失業(yè),卻在研究著你的下崗;有那么一群人,他們拿著綠卡,卻在研究你該如何愛國。

這個段子仿佛在說所有的政策都是由那些高高在上的大人物制定的,而這幾次樓市的新政則充分證明了其荒謬性——這明明就是那些小人物制定的政策!還是那些底層的、仇富的小人物制定的政策!這個政策的根本目的就是向那些富有者開炮,讓他們付出財富增長的代價:

讓你們丫有錢!買了一套還不夠,還想買第二套?先離婚再說!

可惜,這是在當代中國。經(jīng)濟利益驅(qū)動之下,“斷子絕孫皆不懼,殺人放火亦可為”,一個小小的離婚,又能嚇住誰呢?

所以,這次民政系統(tǒng)的火爆是一次偶然事件中的必然現(xiàn)象。

說實話,我雖然沒指望我們的婚姻關(guān)系像那些有信仰的人們一樣堅固(……直至不可抗拒的死亡將你們分開。多酷!),但也難以想象它會脆弱到今天這個樣子——一套并非剛性需求住房的優(yōu)惠利率就能將它擊得粉碎。

雖然這種粉碎僅僅是名義上的,可能……或許……未必對婚姻的本質(zhì)造成損害,但老祖宗說的好:“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名義在很多時候恰恰是最重要的東西。

這個名義——或者說為什么那個證會那么重要?這是婚姻的本質(zhì)所決定的。

康德說:

婚姻雖不是任意的契約,但是是兩個不同性別的人,為了終身占有對方的性官能而產(chǎn)生的結(jié)合體,它是依據(jù)人性法則產(chǎn)生其必要性的一種契約。

拋開這段話里落后于時代的部分不談(康德畢竟是三百年的古人,那時的同性戀還是犯罪,性交換也不像如今這般明目張膽),在其中我們至少可以看出,婚姻的本質(zhì)是一種契約。這種契約基于人性,通過讓渡自己的性、情感和價值創(chuàng)造等權(quán)利,來達到占有或者獨占對方一系列資源的目的。

我們可以有“京兆畫眉”式的婚姻,也可以“同床異夢”式的婚姻;可以有“舉案齊眉”式的婚姻,也可以有“相敬如賓”、“搭伙過日子”式的婚姻。婚姻的外在表現(xiàn)形式多種多樣,但婚姻的內(nèi)核不變,這就是婚姻的契約屬性。

契約的約束力來自于諾言,而“法律對違反這種諾言給于救濟,或者在某種情況下,認為履行這種諾言乃是一種義務”(1932年《合同法重述》,美國律師學會)。婚姻也是如此。

我們可以“愛著愛著不愛了,走著走著就散了”,但在我們真正因不愛而散之前,我們至少要對婚姻的形式予以尊重,因為這種形式里充滿契約精神。即便我們是《紙牌屋》里的弗朗西斯和克萊爾,已經(jīng)把婚姻中一切美好都踩于腳下、破壞殆盡,我們也要維護住對方的實際利益,因為這是契約的精神所決定的。

有些人說,能離婚買房的才是真愛。但是每一本婚姻情感方面的書籍都告訴我們,那些鑄就真愛的信任、理解、包容、忍讓,都是源自于人類的自控、道德和修養(yǎng),不具備任何強制力量。而婚姻更多的時候,需要來自外部的保障。

在此,我只能衷心地祝愿,愿那些“買房式離婚”的人們,“真愛”真的能夠“無敵”,更重要的是,能夠同甘苦、共富貴、歷經(jīng)風雨彩虹而不變。畢竟,這種所謂真愛是建立在脆弱的道德基礎(chǔ)上的,而你們已經(jīng)主動把強有力的外部保障屏蔽掉了。

當然,我沒有任何道德批判的意思。名義重要還是實質(zhì)重要,這種問題見仁見智,很難統(tǒng)一,或許只有輪到自己身上才能有個結(jié)論。

不過對于國家來說,基于婚姻的家庭關(guān)系是整個社會的基石,而我們的政策無論是出于什么目的,如果最后達到了鼓勵拆毀或者直接破壞這些基石的效果,那么這個政策一定是錯誤的,或者至少是瘋狂的,因為它是在用整個社會的穩(wěn)定作為賭注,去賭一個遠遠沒那么重要的東西。

PS1

跟老婆討論離婚買房這件事的時候,她很興奮。

“好啊!簽個離婚協(xié)議,財產(chǎn)歸我,孩子歸我,貓也歸我,你凈身出戶!先買房子,剩下再說……”

上帝保佑。虧得我窮,買不起房,要不然這點家底非得讓這娘們都算計了。

阿門!

PS2

今天看到,上海市政府辟謠了,這是好事。只不過信心一旦動搖,再建立起來就不容易了,結(jié)果如何,拭目以待吧。

2016年9月4日于北京豐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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