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嚴肅的,也到了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自由競爭的結果效率勝出本來無可厚非,但是他的頂點會走向反面:壟斷。就實際情況而言,大公司的免費、抄襲、媒介機器刻意占領,正讓這些支配性地位的大公司變得危險,他們已經具有公器能力,但是并無公器的明確約束,僅僅是基于可能的“謙卑和友好”,這是非常脆弱的。同時,在一個支配地位上面,其制定規則的能量,也部分等同于“立法者”的威權,但是無需用戶、社會、特別是競爭者的同意,這同樣是失范而無理的。其在法律層面引發的探討,也屬于重大社會議題。鑒于資本、技術、資源、數據的全球化與開放流動,支配型公司的社會責任、使命、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危機預警與預案,同樣應該有一個國家法律意義上的明確監管與約束,否則也是極不安全的。
在體制和法律未完善時,效率越高越麻煩。3Q大戰就是一個例子,阿里也控制了很多媒體,這事你覺得他們在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