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強奸又怎么樣,我又沒成年。”

“我沒滿十四歲,殺人不負刑責”

這可能是小編今年聽過最好笑的笑話

11月19日,在陜西神木

警方通報了一起極其惡劣的故意殺人案

一名15歲的女孩

被六名同齡人強迫賣淫并毆打致死

最后更是被肢解掩埋

截止目前

警方的說法是已經全部抓捕歸案

但鑒于六名嫌疑犯都是未成年人

最終結果很大可能是

他們根本不會被判死刑

小編知道這聽起來很不可思議

但,這就是事實

無獨有偶,美國一名10歲女孩涉嫌踩死6個月大的男嬰,被控一級謀殺。

女孩說,自己將嬰兒摔到地上,為了阻止嬰兒大哭,驚慌失措的她,不停地用腳踩寶寶的頭。

最終這名男嬰因為傷勢過重,在醫院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對此,有網友留言說:

“孩子才10歲,她懂什么啊,一級謀殺罪?不至于吧...”

是啊,她才10歲,就親手殺死了一個比自己還要小的孩子,這樣也能被原諒?

只因為她小嗎?不!

我想說:任何人做錯事情都要付出代價,孩子也不例外。

01

孩子去世后,父親傷心欲絕,在采訪時悲痛的說:“我無法原諒她,在我眼里他不是10歲女孩,而是殺死我兒子的兇手!”

是啊,為什么孩子犯錯就該理所應當被原諒呢?

正如電影《告白》中有句臺詞所說:「如果你是邪惡的,那我又何必提醒你只是個孩子,人性的丑惡有時候真的與年齡無關。」

在生活中,每當孩子犯錯時,許多家長都會這樣說:

“他還是個孩子,算了吧”

“你跟個孩子計較什么?”

“他還小,做錯事很正常”

“孩子”的身份并不是可以犯錯的理由,家長幫孩子開脫責任也只會“助紂為虐”,讓孩子無法明黑白,辨是非。

記得在2004年,黑龍江通河縣某山村,一名14歲男孩,強奸了同村一名14歲女孩。

女孩父母知道后,憤怒找上門,男孩家長卻說:“孩子才幾歲啊,只是鬧著玩而已,沒那么嚴重。”

雙方因為此事爭執起來,男孩家長擔心此事鬧大,于是賠償了女孩父母醫藥費,將他們打發。

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卻沒想到一周后,男孩夜闖女孩家中,將女孩的父母活活捅死,足足捅了19刀,最終因為情節惡劣,男孩被判無期徒刑。

作家于青曾說:

“當你不把一個孩子當作完整的獨立思想體看待時,孩子也會覺得自己用不著擁有理性,不用為自己的舉動負責,更不用考慮他人的感受。”

“還是個孩子”這種話,本質上是家長對孩子的一種縱容,讓孩子逃避責任和教育,而這樣的縱容,只會把孩子推入更深的深淵,犯更大的錯。

即使家長能包庇孩子一時,卻也包庇不了一世,他們終究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02

根據《中國教育發展報告》白皮書顯示,近年來,我國犯罪趨勢呈低齡化,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屢見不鮮,例如:

2012年,廣西13歲女孩,因嫉妒同學比自己漂亮,把同學約到家里,殘忍殺害并肢解尸體。

2015年,湖南3名學生在當地小學宿舍實施搶劫,用木棍毆打女教師,并將她用毛巾活活悶死。

2016年,承德縣16歲少年,在超市買東西與店主發生爭執,一怒之下殺了店主一家三口。

今年6月,湖北13歲少年尾隨女同學進入電梯,挾持她到一個空房間,強奸并劃傷她的身體。

為什么這些孩子小小年紀就能犯下如此可怕的罪行呢?

有人說,這正是因為他們每次犯錯,都有家長的“包庇”,所以他們就認定,即使自己做出任何荒唐事也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難道孩子犯罪真的不用負責嗎?當然不是!

記得曾在2013年12月,一個未成年人變“殺人魔頭”的新聞,震驚社會。

就讀于山東省一所警察學院的14歲學生扈強,2013年7月,持刀將同學捅成重傷,在案子鑒定期間,他再次持刀將另一名同學捅死。

本來,扈強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但在死者親屬強烈要求對其從重處罰,法院決定改判扈強無期徒刑。

所以,孩子犯罪并非全部從輕處罰,有些錯,不值得被輕易原諒,同樣會被法律嚴厲制裁。

未成年不該成為孩子罪犯的“免死金牌”。

03

很多大人在孩子犯錯時都會說:算了,就是一個孩子,有什么好計較的。

但我認為恰恰相反,正因為他還是個孩子,還處于培養認知的過程中,如果不能讓他明白自己行為的是非對錯,一旦形成人格,后果往往不堪設想。

而以下這些家長面對孩子犯錯時的做法,就讓不少網友為其點贊。

例如,重慶一名9歲男孩因為迷上了一款手游,偷拿奶奶2000元來充值買裝備。

被家長發現后,沒有打他或是罵他,而是懲罰男孩自己去撿廢品來還奶奶錢,讓他明白賺錢有多不容易。

男孩在采訪時說:收廢品很累,也知道想要還完2000元還有很久,但在此之前,他都不會再進行任何娛樂活動,直到錢還完為止。

再比如,國外一位母親得知自己女兒欺凌患癌同學后,就把女兒的頭發強行剃光作為懲罰。

當女孩受罰后,終于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向曾經欺凌過的同學道歉。

孩子犯錯,一定要受到懲罰,既不袒護孩子的惡,也不縱容孩子的壞,讓他明白,哪怕你是個孩子,也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曾看到這樣一句話:孩子是天使,沒錯,但別忘了,他也有成為惡魔的可能。

如果在孩子犯錯時,那些細小的“惡”沒有被重視和扼殺,反而一點點積累起來,“小惡”就會變成“大惡”。

正如那句話所說:孩子之所以是孩子,不僅因為他們沒有自我保護能力,還因為他們對作惡毫無自控能力,你不告訴他那是惡,他就能把別人逼死。

所以,不僅要讓孩子明白正確的是非觀,學會尊重他人,敬畏生命,更要讓孩子明白作惡有代價,世界不會因為孩子還小,就輕易原諒他。不包庇孩子的“惡”,才是對他最好的教育!

小編嘚不嘚:

在2018年的今天

未成年人犯罪已經是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

根據中國司法大數據顯示

2016年全國未成年人犯罪人數為35743人

占同期犯罪人數的比重為2.93%

而現行法律對未成年罪犯的判決結果

也常常引起大量爭議

有人說一切都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鍋

其實并不是這樣

真正規定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

應該是刑法才對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但這并不影響我們思考

在法律的思考里

或許是想給未成年人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是對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一種寬容

但是

這種寬容最可怕的地方在于

一旦出現了第一個懂得利用法律漏洞的人

那么就會像打開了潘多拉盒子般

迅速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其實現在關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規定

已經是幾十年前修訂的了

但現在的14歲兒童

有著通過網絡大量接觸外部世界的途徑

心志和體魄也更加早熟

和幾十年前的14歲兒童已經完全是兩個物種

法律對未成年人提供的保護

最后卻反而成為了他們作惡的資本

這不得不說是一種諷刺

作惡,就必須受到懲罰

而不是因其年齡幼小就對其寬容

法律拯救了加害者

那么死去的受害者

又由誰來拯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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